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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刑事訴訟法記憶口訣(個人總結) -個人工作總結
刑事訴訟法記憶口訣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刑訴法第15條)1?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不同階段的主要方式:撤銷案件(偵查階段)、不起訴(審查起訴階段)、終止審理(審判階段:用裁定),或者宣告無罪(審判階段:用判決)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6種)(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規(guī)定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谠E:顯著輕微不是罪,特赦免罰時效廢,不告不理亡命鬼。(摘自指南針法條)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1.危害國家安全;2.可能 、無期徒刑的;3.外國人(廣義)犯罪的刑事案件口訣:危國外國無死刑。三、自訴案件的審理特點1、自訴案件的類型(三類)2、自訴案件的審理特點(1)審理程序(簡易程序:只適用前兩類)(2)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只適用前兩類)(3)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只適用前兩類)(4)可以撤回自訴(三類皆可)。(5)可以自行和解(三類皆可)?谠E:公轉自(第三類)不適用:簡易的反訴調解(都可以和解、撤訴)。四、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1) ;(2)沒收財產(chǎn);(3)自訴的案件第三類不適用(公訴轉自訴,簡稱公轉自);(4)被告人否認公訴事實的;(5)比較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6)盲聾啞的;(7)無罪辯護的?谠E:公轉自沒收政治,盲聾啞復雜共犯,否認作無罪辯解。五、下列案件不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1)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2)可能 的;(3)外國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會影響;(5)被告人認罪但經(jīng)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認罪或者不同意適用本意見審理的;(7)其他?谠E:盲聾啞外國人死刑,共犯不構成影響。六、二審中應當發(fā)回重審的情形:違反有關公開審判的規(guī)定的;違反回避制度的;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其他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口訣:違反規(guī)定回避,組成違法奪權。注:當事實不清或證據(jù)不足時,可以發(fā)回重審,也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七、再審程序中應當開庭的情形:(1)依照一審程序審理;(2)依照二審需要對事實和證據(jù)進行審理;(3)按照審監(jiān)程序抗訴的;(4)可能加重被告人刑罰的;(5)其他?谠E:按一審事實證據(jù),抗訴或加重刑罰。以上口訣大多為本人總結歸納,期盼能為司考的考友帶來一點幫助吧。以上觀點,純屬虛構,如有雷同,不勝榮幸。【總結:刑事訴訟法記憶口訣(個人總結) -個人工作總結】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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