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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1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對特種設備的認識,提高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發(fā)生,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本醫(yī)院實際,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種設備定義
鍋爐壓力容器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的定義,包括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斷爐、空壓機儲氣罐、立式儲氣罐、油氣分離器、烘筒、高溫染色機、蒸壓釜等。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醫(yī)院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并落實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
3、負責監(jiān)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落實。
4、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工作。
5、負責監(jiān)督檢查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自行檢查執(zhí)行情況。
6、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7、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8、負責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醫(yī)院設置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并落實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制定和監(jiān)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負責檢查特種設備日常運行、維護保養(yǎng)執(zhí)行情況。
3、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消除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隱患。
4、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落實。
5、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負責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7、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五、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崗位職責
1、操作人員應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持有效期內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上崗作業(yè)。作業(yè)人員證書每2年復審一次,提前三個月申請復審。
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將作業(yè)人員證件(副卡)隨身攜帶。
3、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本醫(yī)院制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4、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使用操作特種設備。
六、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1、為提高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特種設備安全認識和操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2、醫(yī)院的'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其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組織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學習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知識。
3、醫(yī)院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參加醫(y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記錄。
七、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申報
1、在投入使用前,按《條例》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使用,并在設備顯著位置噴涂、粘貼或懸掛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
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制度,在檢驗有效期前1個月向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鍋爐分為內部檢驗、外部檢驗、水壓試驗;壓力容器分為年度檢查、全面檢驗、耐壓試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安全閥一年校驗一次,新的也要校驗后方可安裝使用。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新的也要檢定后方可安裝使用。
八、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管理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做好設備日常自行
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記錄等,要經常檢查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是否靈敏,壓力表壓力是否在正常范圍內,確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
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fā)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辦理注銷手續(xù)。
3、鍋爐壓力容器的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改造。
九、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醫(yī)院應逐臺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出廠資料(產品質量證明書)、安裝資料、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檢驗報告、日常自行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3、由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防止檔案資料丟失。
十、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
1、醫(yī)院應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進行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現場檢查),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做好特種設備的檢驗工作。
2、對監(jiān)察、檢驗機構提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落實,盡快消除安全隱患。
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2
1、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企業(yè)資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適用于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包括燃煤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
3、使用鍋爐的工廠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登記手續(xù)和鍋爐技術檔案,包括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
4、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安全工作。各工廠廠長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職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規(guī)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guī)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并按其嚴格實行。嚴禁酒后和上崗飲酒及脫崗。
5、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鍋爐以及鍋爐安全的各種儀表,還應建立巡回監(jiān)視檢查和定期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6、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沒有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不得使用鍋爐。鍋爐水質化驗員須經法定機關考核取證方可上崗。
7、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至下一個檢修期,應及時組織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有安全隱患的鍋爐投入運行,司爐工有權拒絕操作,并可直接向生產總部設備管理部報告。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爐膽、封頭、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矯形、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等,應具有國家職能部門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進行修理。修理前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yè)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guī)定。修理完工后,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工廠的鍋爐技術檔案內。
8、對于提高鍋爐運行參數和鍋爐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鍋爐制造和安裝的有關技術標準。由于結構和運行參數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相適應。
9、為了確保鍋爐的正常運行,須制訂司爐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氣、水噴出傷人。
10、非鍋爐房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所內(含鍋爐房、煤場)。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或陪同方可進入。
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3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鍋爐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經濟運行,滿足單位供氣需要。
2、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擅自離開鍋爐房,努力學習業(yè)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對鍋爐房內運行設備做到每兩小時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清晰不漏項。
4、認真做好鍋爐及輔機設備、安全附件的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一個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檢查工作,并作出記錄交管理人員存檔。對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發(fā)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并向管理人員反映。
5、作業(yè)過程中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事故未經妥善處理,鍋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6、對任何有違反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示,應拒絕執(zhí)行,并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7、協助鍋爐房管理員申報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并提前按“鍋爐定期檢驗規(guī)則”有關要求做好檢測前準備工作。
8、保持鍋爐房內清潔衛(wèi)生、設備干凈;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做到文明生產,安全運行。
(二)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當班人員每二小時(主管領導每月,管理人員每周)至少對鍋爐設備(鍋爐房內)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鍋爐安全運行)記錄。
2、巡回檢查內容:
、偎弧毫,蒸汽溫度在規(guī)定范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②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變形、爐內燃燒工況良好、無漏水、汽。
③爐墻、爐拱、爐門、看火門無破損,完整牢固。
④管道、閥門無泄漏(包括內漏),閥門開關靈活。
、轄t排及轉動機械無摩擦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承冷卻充足,并注入了潤滑油。
⑥鍋爐進水系統、出渣系統、煙灰系統、水處理設備。
3、如有異常情況,重大事故后必須增加巡回檢查次數,隨時掌握運行情況。
4、巡回檢查時應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集中思想、看、聽、摸、嗅設備各方面情況。對各主要設備(含水處理)應繞周巡視。
5、巡回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記入運行記錄中,并匯報有關部門人員通知檢修人員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主管領導。
6、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
7、巡回檢查線路。
A燃煤鍋爐
電控柜→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鎖裝置→上煤裝置→爐排→燃燒狀況→爐墻(門)→出渣機→省煤器→鼓引風→煙風道→除塵器→水泵→儲水池→水處理設備(除氧設備)→排污閥→各類閥門→分汽缸→電控柜
B燃油鍋爐
電控柜→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鎖裝置→燃燒器→油壓力表→燃燒室→防爆裝置→進水系統→排污閥→煙道→尾部排煙溫度→日用油箱→過濾器→水處理→各類閥門→分氣缸→電控柜
(三)鍋爐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鍋爐專(兼)職管理人員對鍋爐設備維修保養(yǎng)負領導責任,制定大、小修改計劃及當月的維護保養(yǎng)計劃,將修理改造有關技術資料,存入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鍋爐重大修理、改造時,必須經法定的檢測機構按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檢驗。
3、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由司爐工或維修工負責,定人定責、職責分明、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向管理人員或主管領導報告。
4、設備一般每三個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應對三大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進行檢修,并檢查輔機各部位情況,更換已損壞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現象。
6、鍋爐的大修,除小修項目外、應消除爐內積灰、水渣、檢修鍋爐受壓部件、輔機、修復破損的'拱磚、爐墻、爐排和保溫層,還應清洗軸承箱并換油。
7、安全閥每周應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壓力表每周沖洗存水彎管一次,水位表每班沖洗一次,水位報警器接班時試叫一次,連鎖保護裝置每班應試驗一次。
8、應將設備備件計劃、設備檢修記錄和事故記錄,存在檔案內。
9、鍋爐停用后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做好干法或濕法保養(yǎng)工作。
10、鍋爐長期停爐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申請停用報告。
(四)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要做好本班的運行記錄,要清楚地記錄當班時所出現的情況以及處理措施,并注明是否處理完畢。
2、交班前應做好本崗位的清潔衛(wèi)生和設備檢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員要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后,向接班人員講清要注意的事項。
4、接班人員必須提前一刻鐘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提前10分鐘接班。
5、接班人員要進行接班前檢查水位表、壓力表,核實鍋爐設備狀況、清點工具,如不相符,應在“內容摘要”欄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時發(fā)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后的事故則由接班人處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鍋爐房,不準將鍋爐交給接班前喝酒、發(fā)高燒或無證人員。
8、交接雙方人員應在交接記錄上簽名后,接班人員立即上崗,交班者方可離去。
9、保管交接班記錄,每月合訂后放入檔案內以備查閱。
(五)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熱水鍋爐)運行時水質要求,必須符合GB15760-20xx《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guī)定。
2、鍋爐用水必須經過水處理設備進行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系統、水質化驗,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水處理管理制度、化驗員崗位責任制、水處理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yǎng)制度。
4、根據鍋爐參數和汽水性質要求,對鍋爐原水、給水、鍋水、回流水的水質及蒸汽品質定期進行分析;灂r間、項目、數據均應詳細填寫在水質化驗記錄表上。
5、對額定蒸發(fā)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動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熱水鍋爐應設取樣裝置。對于蒸汽品質有要求時,還應設蒸汽取樣裝置。
6、水質化驗每兩小時不少于一次,并認真做好記錄,水質化驗異常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適當增加化驗次數。
7、額定蒸發(fā)量小于等于2T/H,且蒸汽壓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鍋爐可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但必須做好加藥、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熱水鍋爐可采用鍋爐內加藥處理,但必須對鍋內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jiān)督,認真做好加藥工作。
9、對額定蒸汽發(fā)量大于等于6T/H的鍋爐應配置除氧設備。
10、專職或兼職水處理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頒發(fā)的相應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相應的水處理工作。
11、水質化驗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貫徹GB1576—20xx《低壓鍋爐水質標準》,保證鍋爐經濟運行與安全運行。
12、對備用或停用的鍋爐及水處理設備,必須做好保養(yǎng)工作,防止鍋爐和水處理設備嚴重腐蝕及樹脂中毒。
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4
1、蒸汽鍋爐的使用、維護和檢修,應執(zhí)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fā)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2、接班前按規(guī)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3、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過考核,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規(guī)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9、鍋爐安裝前,使用單位應寫出申請報告,持鍋爐有關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安全審批手續(xù),未經許可,不得施工。
10、鍋爐安裝、修理和改造應有具有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安裝。鍋爐安裝必須接受當地鍋爐安全檢查部門的監(jiān)督,經驗收合格后,由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給使用登記證,方可使用。
1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
12、常壓熱水鍋爐投入使用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
13、鍋爐設備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yǎng),運行的常壓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
14、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15、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16、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17、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8、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雜物,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許鎖住或拴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jiān)視。
2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2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其責任,按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