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有分公司的利潤中心制度實施細則 -制度
第一條 總則 各利潤中心財務不獨立,但每月、季及會計年度終了,均須分別計算盈虧,設有分公司的利潤中心制度實施細則
。 第二條 各利潤中心盈余分配計算 (一) 各利潤中心損益×30%=利潤中心權益 (二) 利潤中心權益×目標達成率=利潤中心實際獎金數 目標達成率=〖SX(〗該季實際銷貨額〖〗該季預計銷貨額〖SX)〗 (三) 各利潤中心實際獎金數分配如下: 1.利潤中心保留基金10/30 2.總公司同仁分享2/30 3.利潤中心主管2/30 4.利潤中心同仁10/30 5.利潤中心福利金2/30 6.總公司福利委員會4/30 第三條 采購與銷售 (一) 各利潤中心除零星開支,依人事管理規(guī)章,授權各利潤中心主管核決者外,一律由總公司管理部統(tǒng)一采購。 (二) 銷售貨物對外如簽訂合同者,各利潤中心應將合同副本送總公司管理部壹份。 第四條 應收帳款 (一) 自銷售日起,至票據兌現日止,以120天為限,凡超過120天的帳款,總公司得對利潤中心加收利息費用,利息一以月息2分計算。 (二) 凡自銷售日起,逾60天未收回票據的帳款,一律轉為呆帳,自獎金中扣除。待收回票據后,再行沖回。轉銷的金額以銷貨金額為準。 (三) 凡發(fā)生退票,一律立即轉為呆帳,并自獎金中扣除。待收回后,再轉為該利潤中心的收入。轉銷的金額,亦以銷貨金額為準。 第五條 內部轉撥計價 (一) 凡總公司進貨的商品,一律加計總公司須負擔的行政及管理成本,再分別售予各利潤中心,總公司售予各利潤中心的價格,即為各利潤中心的進貨成本,制度
《設有分公司的.利潤中心制度實施細則》(http://www.szmdbiao.com)。 (二) 凡各利潤中心尋找的新產品,一律由總公司委托各利潤中心代為采購,但由總公司統(tǒng)一付款,并加計5%行政管理成本,再售予各利潤中心。對發(fā)掘新價格、新廠商、新產品,對公司利潤有超額貢獻的利潤中心,總公司依人事管理規(guī)章予以額外獎勵。 (三) 凡進口商品,總公司一律依進口成本加計10%的行政管理成本,售予第二事業(yè)部。第二事業(yè)部再斟酌市場行情、售予各利潤中心。 第六條 盤點 (一) 存貨每月盤點一次,盤損需列出明細,并說明原因,并在當季的獎金中以成本扣除。 (二) 各利潤中心資產每年底盤點一次,凡有盤損時,一律依帳面價值從獎金扣除。 (三) 盤點時,由各利潤中心的主管會同該所會計人員,共同盤點。 第七條 設備增減有關手續(xù) (一) 增添設備:各利潤中心應有增添設備的年度計劃呈總經理核定后,憑計劃增購。倘無計劃,需另案報請核定。 (二) 廉棄設備:各利潤中心對于原有的設備,因無法使用須予廉棄或出售時,應敘明詳情,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可處理。 第八條 人事有關手續(xù) (一) 各利潤中心增添人員,應將增添人員通知單,送請總公司管理部辦理任用手續(xù)。 (二) 員工到任、請假、解雇、考勤、獎懲及核薪等事項,均須通知總公司管理部辦理登記 第九條 款項收付有關手續(xù) 各利潤中心有關現金與票據收付,均集中繳總公司財務科辦理,但零星的開支,各利潤中心得設定額周轉金,憑單據經利潤中心主管簽準后,先予支付,每月匯總一次報銷。【設有分公司的利潤中心制度實施細則 -制度】相關文章:
5.聽課制度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