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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的管理,適應中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保險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外注冊的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協會及其它保險組織。
本辦法所稱代表機構,是指外國保險機構在中國境內獲準設立沾郵鋁紜⑹諧〉韃櫚確薔曰疃a href=http://www.rf.hk/gongshangzhuce/daibiaochuzhuce/>代表處、總代表處。
本辦法所稱首席代表,是指代表處的主要負責人;本辦法所稱總代表,是指總代表處的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 代表機構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保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
代表機構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第四條 中國保監(jiān)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代表機構履行監(jiān)管職責。
中國保監(jiān)會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jiān)會授權范圍內,代表中國保監(jiān)會對本轄區(qū)的代表機構實施日常監(jiān)管。
第二章 申請與設立
第五條 申請設立代表處的外國保險機構(以下簡稱“申請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洜I狀況良好;
。ǘ┥暾堉涨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
。ㄈ┲袊1O(jiān)會規(guī)定的其它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 擬設代表處的正式申請表由中國保監(jiān)會提供。
第七條 申請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申請表;
(二)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署的致中國保監(jiān)會主席的申請書;
。ㄈ┧趪一蛘叩貐^(qū)有關主管當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合法開業(yè)證明或者注冊登記證明的復印件;
。ㄋ模C構章程,董事會成員名單、管理層人員名單或者主要合伙人名單;
。ㄎ澹┥暾堉涨3年的年報;
。┧趪一蛘叩貐^(qū)有關主管當局出具的對申請者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的意見書,或者由所在行業(yè)協會出具的推薦信,意見書或者推薦信應當陳述申請者在出具意見書或者推薦信之日前3年受處罰的記錄;
。ㄆ撸┯啥麻L或者總經理簽署的首席代表授權書;
。ò耍⿺M任首席代表的簡歷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ň牛┲袊1O(jiān)會規(guī)定提交的其它資料。
“營業(yè)執(zhí)照”、“合法開業(yè)證明”和 “注冊登記證明”的復印件必須經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依法設立的公證機構公證或者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八條 申請者應當向中國保監(jiān)會提交申請材料。對擬設代表處的申請,中國保監(jiān)會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ㄒ唬┥暾埐牧洗嬖诳梢援攬龈腻e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ǘ┥暾埐牧喜积R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ㄈ┥暾埐牧淆R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中國保監(jiān)會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九條 中國保監(jiān)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中國保監(jiān)會主席批準,可以延長10日,沼Φ苯映て諳薜睦磧篩嬤昵肴恕
決定批準的,頒發(fā)批準書;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 代表處領取批準書后,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代表處應當自領取批準書之日起3個月內遷入固定的辦公場所;超過3個月仍未遷入固定辦公場所的,原批準書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 在中國境內已設立2個以上代表處的外國保險機構,可以向中國保監(jiān)會提出申請,指定其中一個代表處為總代表處。
第十二條 外國保險機構申請指定總代表處,應當提交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署的致中國保監(jiān)會主席的申請書。
總代表處的設立程序與代表處的設立程序相同。
第三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三條 代表處的名稱應當依次由下列內容組成:“外國保險機構名稱”、“所在城市名稱”和“代表處”; 總代表處的名稱應當依次由下列內容組成:“外國保險機構名稱”和“駐中國總代表處”。
第十四條 代表機構除主要負責人外,其它主要工作人員應當稱 “代表”、“副代表”。
第十五條 代表機構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品行良好,無不良記錄。
第十六條 總代表應當具備8年以上工作經歷、大學?埔陨蠈W歷;首席代表應當具備5年以上工作經歷、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總代表和首席代表不具備大學?埔陨蠈W歷的,應當具備10年以上保險從業(yè)經歷。
第十七條 每個代表機構的外籍工作人員最多不得超過3人。
第十八條 代表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與任何法人或者自然人簽訂可能給代表機構或者所代表的外國保險機構帶來收入的協議或者契約,也不得參與任何經營性活動。
第十九條 代表機構應當有獨立、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專職的工作人員。
第二十條 總代表或首席代表不得在2個以上代表機構中任職;也不得在中國境內任何經營性機構中任職。
第二十一條 總代表或者首席代表應當常駐代表機構主持日常工作,離開代表機構連續(xù)1個月以上的,應當指定專人代行其職,帳槊姹ǜ嫻鋇刂泄<嗷崤沙齷埂
第二十二條 代表機構應當在每年2月底前向當地中國保監(jiān)會派出機構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一式兩份,由中國保監(jiān)會派出機構轉報中國保監(jiān)會。
工作報告應當按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
第二十三條 代表機構每年在其代表的外國保險機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應當分別向中國保監(jiān)會和當地中國保監(jiān)會派出機構報送其所代表的外國保險機構上一年度的年報。
第二十四條 代表機構代表的外國保險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表機構應當自事件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保監(jiān)會提交書面報告,同時抄報當地中國保監(jiān)會派出機構:
。ㄒ唬⒆再Y本或者注冊地址變更;
(二)分立、合棧蛘咧饕涸鶉吮潿
。ㄈ┙洜I嚴重虧損;
。ㄋ模┮蜻`法、違規(guī)行為受到處罰;
。ㄎ澹┩鈬kU機構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關主管當局對其實施重大監(jiān)管措施;
。⿲洜I有重大影響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五條 代表機構更換總代表或者首席代表的,應當向中國保監(jiān)會申請,仗嶠幌鋁脅牧希
(一)由其代表的外國保險機構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署的致中國保監(jiān)會主席的申請書;
(二)由其代表的外國保險機構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署的擬任總代表或者首席代表的授權書;
。ㄈ⿺M任總代表或者首席代表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和簡歷。
第二十六條 代表機構撤銷的,應當由代表機構向中國保監(jiān)會申請,仗嶠揮善淥淼耐夤O棧茍魯せ蛘咦芫砬┦鸕鬧輪泄<嗷嶂饗納昵朧欏
第二十七條 代表機構變更名稱,應當向中國保監(jiān)會申請,仗嶠揮善淥淼耐夤O棧茍魯せ蛘咦芫砬┦鸕鬧輪泄<嗷嶂饗納昵朧橐約跋喙馗っ鰲
第二十八條 代表機構出現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向中國保監(jiān)會提出申請的,中國保監(jiān)會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決定批準的,頒發(fā)批準書;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九條 代表機構只能在所在城市的行政轄區(qū)內變更辦公地址。
代表機構應當自變更辦公地址之日起5日內向當地中國保監(jiān)會派出機構報告,仗嶠恍擄旃刂返牡緇昂痛婧怕搿
第三十條 代表機構更換或者增減代表、副代表、外籍工作人員,應當自更換或者增減人員之日起5日內向當地中國保監(jiān)會派出機構報告,仗嶠槐蝗蚊嗽鋇納矸葜っ鰲⒀Юっ骱圖蚶
第三十一條 代表處經批準變更為總代表處的,原代表處自動撤銷,總代表處應當自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變更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代表處的工商注銷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外國保險機構的代表處撤銷后,總代表處是其惟一駐華代表機構的,總代表處應當將總代表處變更為代表處。
總代表處應當向中國保監(jiān)會提出變更申請,仗嶠揮善淥淼耐夤O棧茍魯せ蛘咦芫砬┦鸕納昵朧欏V泄<嗷嵊Φ弊允盞繳昵朧櫓掌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fā)批準書;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總代表處經批準變更為代表處的,總代表處自動撤銷,代表處應當自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變更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總代表處的工商注銷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 代表處撤銷后,其代表的外國保險機構設有總代表處的,由總代表處負責未了事宜;沒有設立總代表處的,由其代表的外國保險機構的其它代表處負責未了事宜;其代表的外國保險機構的所有代表機構均已撤銷的,由其代表的外國保險機構負責未了事宜。
第三十四條 中國保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代表機構進行日常和年度檢查。
日常和年度檢查的內容包括:
。ㄒ唬┐頇C構變更事項的手續(xù)是否完備;
。ǘ└黜椛陥蟛牧系膬热菖c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ㄈ┐頇C構工作人員的任用或者變更手續(xù)是否完備;
。ㄋ模┐頇C構是否從事經營性活動;
。ㄎ澹┲袊1O(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認為需要檢查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未經批準擅自設立代表機構的,中國保監(jiān)會依法予以取締。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從事保險經營活動的,由中國保監(jiān)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從事保險業(yè)以外經營性活動的,由中國保監(jiān)會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guī)定提交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要求的報告或者材料的,由當地中國保監(jiān)會派出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代表機構工作人員,由中國保監(jiān)會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警告,單處或者沾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代表機構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給予警告。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其它規(guī)定的,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澳門和臺灣地區(qū)的保險機構在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比照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二條 經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設立的外國保險機構駐華辦事處,比照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有關批準、報告期間的規(guī)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jié)假日。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jiān)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中國保監(jiān)會1999年11月26日發(fā)布的《外資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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