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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中外企業(yè)采購管理制度的差異
采購師必看爆笑笑話(124/4)發(fā)帖人:老方 物資管理是企業(yè)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物資管理的關鍵是物資采購的管理。目前,物資采購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急需解決,本文就國外企業(yè)物資采購管理的內部控制和我們企業(yè)物資采購管理的內部控制進行對比分析,找出二者的優(yōu)缺點,以便能夠揚長避短,更好地借鑒國外企業(yè)物資采購管理的先進經驗,建立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科學合理的物資采購管理制度。這里所要分析的物資采購管理制度,僅指物資采購管理工作的核心部分,即物資需求計劃的提出與確認,物資供貨渠道、采購價格的選擇與確認這兩點,其余的如簽訂采購合同、驗收、付款等業(yè)務暫不涉及。
物資采購計劃的確認階段
生產部門對物資的需求,是采購計劃制定的根本依據。物資采購計劃要從生產需求開始,這一點國內外企業(yè)沒有什么不同,但其后的審核批準程序,二者卻存在很大差異,因此產生了不同的控制效果。
國外企業(yè)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規(guī)定:首先由生產部門根據生產計劃或即將簽發(fā)的生產通知提出請購單;第二步,將請購單交由倉儲部門保管人員審核,保管人員根據庫存情況核定采購數量,并經倉儲部門主管簽字后,傳遞到采購部門;第三步,采購部門接到請購單后,審查是否重復采購,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請購品種或數量等,審核同意后,根據已掌握的市場價格,對采購所需資金做出估算,并將請購單交資金預算管理部門;第四步,資金預算管理人員根據企業(yè)經營目標和資金預算審核請購物資是否在預算之內,審核后再交還采購部門,采購部門方可根據各部門審核過的請購單編制正式采購計劃。
相對而言,我們企業(yè)這方面的制度比較簡單:首先,也是由生產部門根據生產計劃編制用料申請表,報送采購部門;其次,采購部門審查是否有超范圍、超限額的品種和數量,并根據庫存情況審定采購數量;最后,編制正式采購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
兩種制度的差別在于:首先,業(yè)務流程不同。國外企業(yè)的制度相對復雜,要經過四個部門審核、批準,有四個控制點;而我們的企業(yè)只經過兩個部門,加上主管領導把關,有三個控制點。其次,組織機構設置不同。對生產部門請購單或用料申請計劃的審核,國外企業(yè)增加了倉儲部門和資金預算管理部門的參與,而倉儲部門與采購部門是完全獨立的兩個部門;而我們企業(yè)的機構設置中,倉儲部門和采購部門同屬物資管理部門,是一個部門內的兩個相對獨立部門,倉儲部門一般不直接參與計劃的審核,明顯處于次要地位。盡管兩種制度的控制目的相同,但這些差異對內控制度的控制效果影響卻很大。其主要原因是,從內部控制理論分析,內部控制實質就是內部牽制,即一項業(yè)務由二個或二個以上的人或部門經手,其發(fā)生差錯和串謀舞弊的機率就會大大降低。因而,在管理機構設置上要求將不相容職務進行分離,將一項業(yè)務分由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控制。國外企業(yè)將請購單的審核分由倉儲部門、采購部門、資金預算部門負責,而我們企業(yè)對物資用料申情計劃僅由物資管理一個部門審核,其控制效果必然要弱。從另一個角度分析,雖然我們企業(yè)的物資管理部門內部,采購部門和存儲部門也是分開的,具有相對獨立性,但他們同由一個部門管理,接觸機會較多,有共同的部門利益,很難避免人際關系和部門利益等因素的影響?傊捎跈C構設置上的差異,國外企業(yè)的內部控制效果明顯優(yōu)于我們企業(yè)的內部控制。這一點在實際工作中已經非常明了。
另外,參與部門不同,對控制效果產生的影響也不相同。國外企業(yè)規(guī)定,生產部門的請購單首先經倉儲部門保管人員審核,相當于我們企業(yè)要求采購人員做的"庫平"工作。不同的是,國外企業(yè)是由倉儲部門保管人員來完成,而我們是由采購人員根據保管人員提供的庫存資料來完成。由倉儲部門保管人員直接負責和由采購人員間接負責,最終效果差別很大。如我們的企業(yè)庫存一般都存在令人頭痛積壓問題,對積壓物資的使用、處理,應是采購計劃中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但因物資積壓與保管人員關系不大,所以保管人員并不會積極主動地去清理,而國外企業(yè)要求倉儲部門保管人員參與采購計劃審核,對物資積壓就負有直接責任,因而會積極主動地去處理積壓物資。這種管理方式能夠更好地避免積壓物資的產生,這一點很值得我們借鑒。
二、選擇采購渠道,確定采購價格階段
采購渠道和采購價格的確認,是物資采購控制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因而無論中外企業(yè)都將其作為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國外企業(yè)規(guī)定:采購部門應該根據市場情況和以往的業(yè)務往來,建立供應商資信情況信息庫,或通過中介機構查詢有關供貨商的資信情況,然后向兩家以上供應商索取采購物資的價格和質量指標,比較不同供應商所提供資料,選擇最有利于企業(yè)生產和價格最合理的供應商。對于評選供應商,多數企業(yè)還會成立一個專門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選定供應商和采購價格后,采購部門就可填制正式訂貨單或采購合同,但還須將定貨單副本交由請購部門(生產部門),證實定單內容符合他們的要求,同時還要將定貨單副本送收貨部門,以便驗收時使用。而我們企業(yè)在采購渠道及價格確定方面,雖然一般也要求進行比價或招標,一些單位也設置了專門的崗位或部門負責監(jiān)督,但實際上還是主要由采購人員和主管領導審定,比價或招標對多數單位來說還只是一種形式。
兩種制度相比,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國外企業(yè)強調集體決策,弱化了管理者的個人作用,也更易避免決策中的個人行為。而我們企業(yè)選定采購渠道和價格的決策中,強調主管領導的作用。兩種制度體現了管理理念上的差別,反映出我們企業(yè)人治觀念重于法制觀念,而這種觀念更易產生個人行為。當然,這種觀念也有其客觀因素,就是我們的市場不規(guī)范,依賴采購人員和領導個人的經驗較多等。查看博客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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