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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質量檢驗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泥質量檢驗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質檢部檢驗人員操作,不斷提高檢測水平,提高和穩(wěn)定產品質量,根據《水泥企業(yè)質量管理規(guī)程》,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質檢部內部和外部抽查對比驗證全過程
3、職責
3.1質檢部部長負責產品質量對比驗證的管理工作。 3.2原材料主管負責內部抽查對比驗證的具體工作。 3.3工藝員負責外部抽查對比驗證的具體工作。
4、質檢部對比驗證檢驗管理目標
4.1與上級水泥質檢機構綜合對比合格率不低于80%,其中強度對比合格率不低于90%。
4.2內部抽查綜合對比合格率不低于80%,其中強度對比合格率不低于90%。
5、外部對比驗證檢驗
5.1質檢部應按《水泥企業(yè)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的要求,定期參加國家或自治區(qū)建材行業(yè)質檢機構組織的化學分析和物理檢驗對比。
5.2質檢部應于生產期內向國家水泥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或內蒙古自治區(qū)建材產品質量檢驗院寄送樣品,進行對比驗證檢驗,檢驗結果以相應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為準。
5.3與上級水泥質檢機構的對比樣品為當月內生產的各品種水泥,分品種每兩月至少寄送一個樣品(必要時可增加送檢頻次),一年內涵蓋所生產的所有品種和強度等級的水泥,全年送樣不少于6個。
5.4與上級水泥質檢機構的樣品對比工作由質檢部實施,綜合部監(jiān)督;質檢部隨機對任一編號水泥進行取樣,樣品應通過0.9mm方孔篩,去除雜質并混合均勻后分成一式三份,一份自檢,一份寄送至上級水泥質檢機構,一份封存以備復查;送檢樣品應在取樣后3天內寄送出,封存樣品封存期限為三個月,若未封
存或封存不當造成樣品無法驗證,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5.5質檢部要及時將上級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報送綜合部存檔,并組織對每月的對比情況進行總結,尋找差距,提出解決辦法并落實,保證下次的對比結果準確。
5.6質檢部在送樣后35天內將對比樣的檢驗結果報送檢驗單位和公司綜合部備案,每遲報一天罰款20元,出現漏報項目每次罰款50元。
5.7與上級水泥質檢機構對比試驗的考核(見試驗允許誤差表):在對比驗證項目中,抗壓強度超出誤差允許范圍,每項次罰檢驗員100元,其他項目超出誤差允許范圍,每項次罰檢驗員50元;同一項目連續(xù)三次超差罰200元;當月對比項目全部在誤差范圍內獎200元。
6、內部抽查對比
6.1質檢部設專職人員對檢驗人員定期進行抽查對比驗證。
6.2內部抽查對比考核為公司抽查與質檢部內部抽查合并考核,質檢部內部抽查不按規(guī)定頻次執(zhí)行,每次處罰專職人員100元;公司抽查次數為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公司抽查專職人員未按要求抽查,每次罰款100元。
6.3各檢驗崗位的內部密碼抽查次數規(guī)定如下:生產控制檢驗崗位每人每月不得少于4個樣品;化學全分析檢驗崗位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個樣品;三氧化硫檢驗崗位、凝結時間檢驗崗位每人每月不得少于4個樣品;成型崗位、破型崗位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個樣品;同一崗位對比檢驗每月進行一次;公司每月對質檢部各崗位進行一次抽查對比檢驗;每月質檢部總抽查檢驗項數不少于24項。 6.4抽查結果的報送:生產控制檢驗崗位、化學全分析檢驗崗位、三氧化硫檢驗崗位、凝結時間檢驗崗位接到抽查樣品后3天內報出抽查結果;成型崗位、破型崗位在抽查樣檢驗結果出來后,當天報出結果。
6.5抽查對比結果的判定:以抽查結果與原結果的相對或絕對誤差值是否在允許誤差范圍內進行判定(見試驗允許誤差表),抽查對比結果作為檢驗人員工作質量的考核依據。抽查過程中,抗壓強度超出誤差允許范圍,每項次罰50元,其他項目超出誤差允許范圍,每項次罰30元;同一項目連續(xù)三次超差,罰100元;當月對比項目全部在誤差范圍內,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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