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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8 17:36: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

  為加強施工現(xiàn)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jù)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施工現(xiàn)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xiàn)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2、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3、施工現(xiàn)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4、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5、必須經常對現(xiàn)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jié)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6、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對電氣專業(yè)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7、施工現(xiàn)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強廚房用電管理,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用電意識,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每一位廚房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觀念,不亂動燈口、開關、插座等設備,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應及時匯報,避免發(fā)生觸電事故。

  二、廚房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撤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yè)人員負責,不準私自亂拉、亂扯電線,不準隨意改動原有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否則發(fā)生問題當事人自己負完全責任

  三、電器或線路出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值勤隊長,嚴禁自行處理。

四、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五、廚房要定期對線路進行檢測和維修。防止線路老化引發(fā)火災。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3

  一、為搞好電氣設備試驗,公司建立電器試驗室,各工程處(廠)成立電氣試驗組,配有負責電氣試驗的技術人員,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試驗人員,裝備相適應的儀器、試驗設備等。

  二、電氣試驗必須執(zhí)行“煤礦電氣試驗規(guī)程”,和水電部“電氣設備交結和預防性試驗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等國家有關規(guī)程。

  三、公司電氣試驗室負責本系統(tǒng)35KV及以上電氣設備試驗工作,以及各單位委托的電氣試驗項目;各處(廠)電氣試驗組負責6KV及以下電器設備的檢查、檢修、調整試驗工作。

  四、電氣試驗工作,要根據(jù)編制批準的試驗計劃實施,試驗后要進行驗收,并辦理必要的手續(xù)。

  五、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設備歷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趨勢,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

  六、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按新安裝交接試驗標準進行,并寫出詳細的試驗報告,交使用單位。

  七、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電動機、開關、電纜等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規(guī)定做檢查、測試、調整和電氣試驗。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運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預防性試驗,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定期對輸電線路進行巡線檢查,排除故障隱患。

  九、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措施,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驗調整工作結束后,需經防爆員檢查簽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護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進行,繼電保護定值不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批準,不得任意更改。

  十、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化驗,按“煤礦電氣試驗規(guī)程進行”,油斷路器多次跳閘和故障后,應取油試驗。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4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1.2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車間,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3.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生產技術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3.2生產技術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不符合手續(xù)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4.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4.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guī)程》的要求敷設。

  4.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4.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guī)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4.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4.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4.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

  1、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分配電源的管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xiàn)場勘探,確定現(xiàn)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guī)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tǒng)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維修和拆除,必須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行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tài)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xiàn)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結束后統(tǒng)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xiàn)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xù)。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6

  1、 目的

  為了確保人身安全、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降低消耗,保證生產用電、修理用電的安全,特制訂車間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 依據(jù)

  《質量環(huán)境安全管理手冊》

  3、 內容

  3.1 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生產線上停送電操作由值班電工執(zhí)行。并且辦理停送電手續(xù),其他任何人不得進行操作。

  3.2 車間全部臨時用電(電焊機、電風扇、照明、切割機、磨光機等)必需由電工安裝接線,不得私拉亂接,特別狀況的接電必需經車間領導同意。

  3.3 設備投料前,盡量削減空機運轉時間。削減耗電(指不檢查設備時)。

  3.4 車間電力室、變壓器室、電器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也不得隨便亂掛或摘除。

  3.5 車間電力室非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不準任憑出入。

  3.6 崗位巡檢人員進入電力室巡檢時,不準分合電柜上的任何開關,也不得隨便移、用電氣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只允許巡檢記錄規(guī)定的設備狀況(電流、電壓表的指示以及各儀表的讀數(shù))。當發(fā)覺特別狀況首先要通知電工處理。

  3.7 車間照明由各個崗位負責人開和關,由值班電工修理。

  3.8 電焊機使用時應檢查電纜有無破損及燒壞,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3.9 檢修設備時應先辦理停電首先,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jiān)護。

  3.10 本車間值班電工在配電站操作應嫻熟倒閘操作規(guī)程。

  3.11 全部車間人員不準用電爐,碘鎢燈等燒水、取暖。

  3.12 未經批準,外來施工單位用電不準私自從車間接電,假如需要接電,必需經公司批準,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裝電表。

  3.13 電工作業(yè)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yè),特別狀況下,須實行安全措施,并有人監(jiān)護。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需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3.14 使用電鉆、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需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狀況。留意如下事項:必需安裝漏電愛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需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需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護性接零。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fā)生觸電。

3.15 使用電氣設備時,遇緊急狀況的應馬上切斷電源。

  3.16 露天的電氣設備在雨天,必需實行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設備上進行操作和修理工作。

  3.17 不準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不準將電氣設備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嚴禁用鋁線、鐵線、一般銅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規(guī)格應與電器設備的容量匹配,嚴禁隨便換大或調小。

  3.18 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yè),以防止電弧引發(fā)爆炸。

  3.19 在帶電設備四周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20 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特別許可的工作,應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 1.00 米

  3.21 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 發(fā)覺破損的.電線、開關、燈頭及插座應準時與電工聯(lián)系修理,不得帶故障運行。

  3.22 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需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導線要整理好,不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

  3.23 進入電場工作前要先辦理停電手續(xù)并且掛好警示牌,然后對電場進行放電即用接地開關把整流器和電場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開檢修門進入電場檢修。

  3.24 進入磨機檢修必需使用行燈。使用行燈要有良好的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燈口不得外露。引線要采納雙芯軟線,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殊危急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內、潮濕的地溝處等等,其電壓不能超過12V。

  3.25 工作臺上機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3.26 不準使用檢修中機器的電氣設備。

  3.27 不準用水沖洗各帶電體,如電機、開關盒、線槽等。

  3.28 發(fā)覺有漏電狀況時,立刻停機,將電源關掉后馬上去找電工處理。

  3.29 在搬動落地扇時,必需先關閉電源后才能移動風扇。

  3.30 各線電源開關標識要精確 ,發(fā)生事故時能馬上斷開。

  3.31 在使用動力設備前,應仔細檢查開關、馬達和機械設備各部分的安裝是否正確。

  3.32 在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擇合格保險絲,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3.33 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或用濕布擦拭電器開關。

  3.34 凡電器動力設備發(fā)生過熱現(xiàn)象,應馬上停止運轉。

  3.35 禁止在電器設備或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

  3.36 如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上時,以導線斷點為圓心,四周半徑10M以內,禁止人員進入,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假如有人在10M以內,應用單足跳離危急區(qū),不能奔跑,以免發(fā)生跨步電壓觸電。

  3.37 發(fā)生電氣火災時,應馬上切斷電源,用黃沙、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滅火。切不行用有導電危急的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救火時應留意人身防護,身體的任何部位及滅火器材不得與電線、電器設備接觸,以防發(fā)生危急。

  3.38 打掃衛(wèi)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濕手和金屬物去扳動帶電的電氣開關,以免發(fā)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3.39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馬上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fā)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干式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 時再用泡沫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7

  一、電氣安全作業(yè)一般規(guī)定

  1、電氣設備按電壓等級分為:

  高壓:線電壓500伏以上者。低壓:線電壓500伏以下者。安全電壓:36伏及其以下者。

  所有設備額定電壓確認后,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

  2、任何電氣設備和線路未經證實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不得亂動。

  3、電氣設備未排除故障前,不準送電,未經試驗合格的電氣設備不準投入運行。 4、為了保證在電氣設備上安全工作,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工作票制度,并詳細填寫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安全負責人、監(jiān)護人。

  5、為了保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電氣設備的檢修任務,必須貫徹工作許可制、工作監(jiān)護制、工作間斷、工作轉移和工作終結制度。

  6、相關的安全設施及用具,如滅火器、安全帶、絕緣鞋、絕緣手套等必須放置適當?shù)牡攸c,并定期檢查(每年二次)。

  二、電動機

  1、不可逆的電動機及其所帶動的機械上,應用紅漆標明旋轉方向。在起動裝置上應標明“起動”、“運行”和“停止”等標志。

  2、電動機等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0.5兆歐。

  3、引至電動機接線盒的明露導線,應加強絕緣,在接線盒口應有護圈保護,易受外力損傷的地方,用穿金屬軟管保護。

  4、電動機外殼應涂油漆,轉動部分應裝設牢靠的遮攔或護罩,電動機及其起動裝置的外殼,應按規(guī)定接地。

  5、電動機的運行和維護

  ⑴電動機在額定冷卻空氣溫度時,可按制造廠銘牌上所規(guī)定的額定數(shù)據(jù)運行。

 、迫珉妱訖C停用24小時以上者,在啟用前,應用搖表測量線圈的絕緣電阻,備用電機應每月一次測量絕緣電阻,記錄檔案以備查。

 、请妱訖C啟動之前,還應進行外部檢查,檢查工作應由負責電機運行人員進行,外部檢查項目如下:

  a、電動機上和附近有無人工作,有無雜物。

  b、電動機所帶動的機械是否已準備好。

 、热珉妱訖C是遠方操作合閘時,應由負責電動機運行人員進行外部檢查后,通知遠方操作者,說明電動機已準備好,可以啟動,負責電動機運行人員應留在電動機旁,直到電動機運轉正常。

 、呻妱訖C禁止連續(xù)啟動,在正常情況下,允許在冷卻狀態(tài)下啟動2~3次,在熱狀態(tài)下,啟動一次,只有處理事故時,可根據(jù)情況,多啟動一次。

 、孰妱訖C運行時,該機組的值班人員應:

  a、監(jiān)視電動機的電流量是否超過額定值,如超過時,則應報告有關部門,并根據(jù)其指示采取措施。

  b、注意電動機的音響和振動是否有異,F(xiàn)象。

  c、注意電動機各部位及其周圍溫度,保持電動機周圍清潔而無任何雜物,每班應清掃電動機外殼一次。

  d、按規(guī)定的時間記錄電動機表記的指示,及電動機啟動和停運的時間和原因,并記錄異,F(xiàn)象。

 、水敯l(fā)生下列情況時,應將電動機的電源切斷:

  a、當發(fā)生人身事故時。

  b、電動機所帶動的機械損壞到危險程度時。

  c、電動機發(fā)生絕緣燒焦氣味、冒煙火時。

  d、出現(xiàn)強烈振動、軸承溫度超過限度時。

  e、確定電動機單相運行時。

  6、電動機的事故處理

 、女敯l(fā)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緊急停機。

  a、當發(fā)生人身事故時。

  b、電動機內部及起動調節(jié)裝置內出現(xiàn)火花和冒煙。

  c、電動機中發(fā)現(xiàn)異常的聲音和絕緣有燒焦的氣味。

  d、電動機所帶的機械損壞到危險程度時。

  e、電動機出現(xiàn)強烈的振動。

  f、軸承溫度不允許的升高。

  緊急停車前,應盡可能卸去負荷,同時必須結合被帶動機械緊急停車步驟進行。

  ⑵電動機跳閘事故后,機組值班人員應向廠部領導匯報和聯(lián)系電工檢查。

 、请妱訖C滅火時,必須先將電動機的電源切斷,然后應用干粉或1211滅火器滅火。

  三、移動電氣設備

  1、電焊機必須接在專用的開關上,不許超過規(guī)定的接裝臺數(shù)。

  2、在沒有專用開關的場所,如需接電焊機者,必須通過電工按規(guī)定接裝。

  3、在專用開關上接拆電焊機,應按下列規(guī)定。

 、艑㈦姾笝C線接好、綁好、掛牢。在室內過道處離地面至少2.5米,室外馬路離地面至少3.5米。

  ⑵停掉已經裝在專用開關上的全部電焊機。

 、抢聦S玫堕l或保險器。

 、冉由匣鹁及保護接地線。

 、稍敿殭z查電焊機及線路有無任何障礙。

  ⑹全部情況良好可通電開電焊機使用。

 、瞬痣姾笝C火線和保護地線時,應停電進行,嚴格禁止帶電拆接火線。

  4、在其它電源上接裝和拆下電焊機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

 、艖〉檬褂脝挝弧徫徊僮魅藛T或有關人員同意,停掉在同一電源上使用的電氣設備。

 、齐娫慈萘坎蛔愕拈_關或線路上禁止再接電焊機。

 、墙友b電焊機時,應根據(jù)容量適當更換電源保險,拆除后應立即復原。

  5、電焊機所接電線,應是軟橡皮套電線,容量適當,絕緣良好,該線不得沾油及放設于高溫管道處。電焊機一次線不宜過長,一般為2~3米。

  6、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地。

  7、電焊機線路及絕緣電阻至少在0.2兆歐以上方準使用。

  8、移動軸流風機應采用軟橡皮套四芯電纜,外殼應保護接地,不合格的導線禁止使用。

  9、風扇電機及線路絕緣電阻至少在0.4兆歐以上,潮濕多酸或堿的地方至少應在0.2兆歐以上方準使用,風葉殘缺,機械部分不牢固,無防護罩的風扇應停止使用。

  10、手提行燈電壓一律采用12伏、24伏、36伏三種。不得采用其它電壓。

  11、行燈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線圈,行燈變壓器不允許采用自耦變壓器,變壓器鐵芯、外殼及二次的一端均須裝設地線,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側應配合適當?shù)娜萘勘kU。

  12、電鉆及手提電動砂輪所用電線應是軟線,絕緣應良好,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無接地者禁止使用。

  13、絕緣不良或發(fā)現(xiàn)有輕微漏電者,亦應停止使用。

  14、臨時休息、離開工作場所或中途停電時,都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15、生產車間、導電地面場所的電風扇、電烙鐵、電鉆及類似的單相、三相移動使用的電動機具、其絕緣電阻不應低于0.5兆歐。引線必須采用三芯、四芯堅韌橡皮包線或塑料護套軟銅線,中間不應有接頭,并裝有三腳或四腳插頭,使電動器具的金屬外殼可靠接地。

  16、使用電鉆或類似的移動電氣工具必須戴橡膠絕緣手套,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后,可不戴橡膠絕手套。

  a、使用36伏及以下電壓的移動工具。

  b、配用次級不接地的1︰1隔離變壓器。

  c、電源回路裝有動作可靠的低壓漏電開關。

  四、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

 、艑τ诘蛪河|電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脫離電源。

  a、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有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頭,可立即拉開開關或拔出插頭,斷開電源。

  b、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沒有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頭,可用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切斷電源,或用干木板等絕緣物插入觸電者身下,以隔斷電源。

  c、當電線搭落在觸電者身上或身下時,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絕緣物作為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挑開電源線,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d、如果觸電者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又沒有纏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他的衣服,拉離電源,救護者不得接觸觸電者的皮膚,也不能抓他的鞋。

 、茖τ诟邏河|電事故,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脫離電源。

  a、通知有關部門停電。

  b、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用相應的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拉開開關。

  c、拋擲裸金屬線使線路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開電源。

  2、現(xiàn)場急救

  當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應根據(jù)觸電者的具體情況,迅速對癥救護。

 、湃斯ず粑,是在觸電者呼吸停止后應用的方法。

 、菩赝庑呐K擠壓法。是在觸電者心臟跳動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保證電網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愛護條例》、《電力監(jiān)管條例》、《用電檢查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電力行業(yè)技術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安全用電管理。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電力供應企業(yè)(以下稱供電企業(yè))和電力使用者(以下稱用戶)以及與電力供應使用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需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安全監(jiān)管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用電管理的工作部門。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制止危害用電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第五條 電力管理部門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宣揚、普及電力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用電常識。

  (二)監(jiān)督國家有關電力供應與使用政策、方針的執(zhí)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監(jiān)督供電企業(yè)和用戶制定與完善安全用電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三)對用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加強電氣設備安全用電管理,督促用戶消退用電擔心全因素,提高安全用電水平。

  (四)依法查處危害電力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并作出行政懲罰或限期整改。

  第六條 供電企業(yè)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zhí)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頒布的電力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電力技術規(guī)程、行業(yè)管理標準中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guī)定。

  (二)接受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jiān)督和管理。幫助電力管理部門制訂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宣揚、普及安全用電學問。

  (三)依法開展安全用電檢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電工作的基礎資料、用戶檔案和保障安全用電的工作制度。

  第七條 用戶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zhí)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的電力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電力技術規(guī)程、行業(yè)管理標準以及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guī)定。

  (二)接受和協(xié)作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jiān)督管理,接受和協(xié)作供電企業(yè)依法開展的用電檢查和對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驗收。

  (三)做好預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實反事故措施。若發(fā)生事故必需愛護事故現(xiàn)場,協(xié)作做好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在用戶的受電裝置或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yè)的人員,必需取得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證件。

  (五)用戶應加強對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嚴格按有關安全用電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安裝、試驗、檢修和運行管理,以保證用電的安全。

  第三章 受電工程安全質量管理

  第八條 本章中所稱受電工程是指用戶自行投資建設并與電力系統(tǒng)有直接電聯(lián)系的電力設施工程。

  第九條 新裝、增容和改建的用戶必需向供電企業(yè)進行申請,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經審核同意后,方能組織施工,經中間檢查、竣工驗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電網。

  第十條 接入供電企業(yè)電網的供電設計和安裝托付應報供電企業(yè)認可。受用戶托付進行受電工程設計和安裝的單位應具備規(guī)定的等級資質,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設 計資質證書,安裝單位應具備《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受用戶托付的.承裝(修、試)單位在辦理工程托付時應按規(guī)定提交有關資料給 供電企業(yè)核對。

  第十一條 用戶辦理新裝申請時,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臨時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規(guī)劃部門頒發(fā)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等證明;正式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和規(guī)劃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竣工規(guī)劃驗收合格通知書》。

  第十二條 對于住宅小區(qū)等配網規(guī)劃應與城市規(guī)劃相符,并報行政規(guī)劃部門審批。經批準后的線路走向和供電設施位置不能隨便更改。確需更改的,應報原批準機關審批,并進 行公示。嚴禁將臨時基建用電轉供應住宅用電戶使用。為防止爛尾樓轉供電現(xiàn)象的消失,應同時落實住宅小區(qū)的臨時基建供電方案和永久供電方案,對臨時基建用電 進行嚴格管理,供電企業(yè)可視狀況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停止轉供電。

  第十三條 受電設備裝置應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的產品技術標準,適合電網和用戶用電進展的需要,選用技術先進、質量牢靠、維護便利、經濟適用、節(jié)能的設備和產品,不得采納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產品。

  為確保安全生產,受電工程的技術標準及設備選型應符合江門供電營業(yè)區(qū)的電網運行要求以及規(guī)劃、建設、消防和環(huán)保等部門要求。結合江門實際,受電工程的設計標準不宜低于省電力行業(yè)協(xié)會制定的典型設計標準。

  用戶應健全受電設備管理制度,制定運行管理規(guī)定,包括現(xiàn)場操作規(guī)定,設備日常巡察檢查規(guī)定,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規(guī)定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的檢驗、維護和消缺,確保設備健康。

  第十四條 在供電企業(yè)擁有產權或維護管理的電氣設施(設備)上進行作業(yè)的,按國家規(guī)程規(guī)定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須經供電企業(yè)認定方為有效),嚴禁無票作業(yè)。

  第十五條 受電工程施工單位應有施工組織方案(含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應按市政要求設置圍欄和警告標示,必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作業(yè)。

  第十六條 供電企業(yè)用電檢查人員應隨時對受電工程作業(yè)現(xiàn)場進行抽查。當檢查發(fā)覺有事故隱患的、無證上崗的或不按規(guī)程操作的,檢查人員應準時向電力管理部門報告,要求施工單位訂正。

  凡隱藏工程部分,必需提出中間查驗,且中間查驗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xù)工程施工。否則,供電企業(yè)不予對竣工工程查驗。

  用戶受電工程施工、試驗完工后,應向供電企業(yè)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報告除條文規(guī)定的以外,還應包括: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驗收證明、試驗單位的承試資 質、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試驗設備的年檢合格證書;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的作業(yè)證書;承裝(修、試)單位與業(yè)主簽訂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監(jiān)理資料。如有不符合規(guī)定 的,改正后予以檢驗,直至合格。

  查驗時,要依據(jù)規(guī)劃、建設、環(huán)保和消防等部門的要求進行綜合查驗。

  第十七條 供電單位要統(tǒng)籌支配受電工程接入電網時間,以削減停電對廣闊用戶的影響。

  裝表接電業(yè)務由供電企業(yè)的用電營業(yè)機構統(tǒng)一歸口辦理。

  第四章 電力設施愛護和安全運行

  第十八條 各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應增加社會公德和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意識,共同維護本市電力設施,確保安全運行。

  第十九條 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應實行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在電力設施上發(fā)生人身觸電損害事故和患病外力破壞。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保證電力線廊道暢通,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愛護區(qū)內規(guī)劃院基、建筑房屋、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樹木,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傾倒酸、堿、鹽及其它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不得燒窯、燒荒。

  架空電力線路愛護區(qū):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長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qū)域,在一般地區(qū)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長距離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第二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施工中需開挖路面的,應事先知會供電企業(yè),并實行安全措施,確保地下電纜管線不受損壞。

  第二十二條 輸(配)電線路四周的建筑工地應嚴格做好安全監(jiān)護工作,在靠近導線側安裝嚴密的防護設施,懸掛警示牌,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fā)生事故。

  大型車輛、吊車、吊機在線路下通過或在線路四周進行搬運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做好安全預防措施,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fā)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 行駛在江河的船只應嚴格按航道行駛,避開觸碰過河架空輸電線,不得在有過江電纜的河面上拋錨,船只通過跨河電力線路時,應及早放下桅欄桿;機動車輛行駛或田間作業(yè)時,不得碰撞電桿和拉線。

  第二十四條 有關管理機構或經營單位,應對本機構或本單位在電力高壓線經過的道路兩旁設置的各類廣告牌進行安全檢查,避開發(fā)生倒塌而損壞電力線路。不得以廣告牌等裝修物掩蓋低壓電力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力高壓線四周的蔬菜及植物的遮蓋物和薄膜類物件應綁扎堅固,防止脫落后被風卷至導線上引起事故。

  第二十六條 廣播線路、電訊網絡線、電視天線等不得與電力線同桿架設或混線。為避開人身觸電、財產損壞等事故,已同桿架設者應拆除。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

  第二十七條 為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輸電線路四周放風箏和航空模型等;在輸電線路四周售賣、飄放氫氣球或飄掛彩帶等可能危及線路安全的物品。

  (二)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或拋擲物體。

  (三)在距電力設施四周水平距離500米以內的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yè)。

  (四)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在電桿上栓牲畜。

  (五)在電力線路上掛曬衣物。

  (六)攀爬、跨越電力設施的愛護圍墻或遮欄。擅自攀爬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或安裝廣播喇叭。

  (七)利用桿塔、拉線作重牽引地錨。

  (八)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

  第二十八條 嚴禁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危及電力安全運行和公共安全。

  第五章 安全用電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用電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嚴禁私接電網和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二)嚴禁私自轉變低壓系統(tǒng)運行方式,禁止采納“一相一地”方式用電。

  (三)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嚴禁使用花線作固定電源線。

  (四)嚴禁金屬外殼無接地裝置的用電設備投入運行,低壓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愛護開關。

  (五)嚴禁帶電修理設備,禁止單人帶電作業(yè),必需進行帶電作業(yè)時,應在技術嫻熟的電氣人員監(jiān)護下,嚴格根據(jù)操作規(guī)程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六)嚴禁帶電移動電氣設備。危急場所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殊危急的金屬容器,如鍋爐、蒸發(fā)加熱器和管道等(內)工作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車間、倉庫的用電應符合防爆要求。

  (七)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送電必需嚴格執(zhí)行有關制度,不得擅自調整配電變壓器抽頭和操作、拆除、變更、遷移供電企業(yè)凹凸壓設備。

  (八)家庭用電嚴禁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第三十條 臨時用電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并加裝漏電愛護裝置。全部臨時用電線路必需符合用電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用電完畢須斷電拆除。

  第三十一條 發(fā)覺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如距離導線的落地點8M以內時,應準時將雙腳并立,按導線落地點反方向跳離,并看管現(xiàn)場或馬上找電工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fā)覺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盡快拉斷開關或用絕緣或干燥材料斷開電源,就地準時對觸電者進行正確的人工呼吸法搶救,準時報打“120”搶救。

  第三十三條 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嚴禁在變配電場所內或配電柜、開關箱、計量箱等用電設備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等雜物。嚴禁用可燃物掩蓋、遮蓋電力線路。

  (二)不得用銅線、鉛線、鐵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要與電氣設備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隨便換大或調細。

  (三)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發(fā)覺導線有過熱的狀況,必需馬上停止用電,并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四)各種過流愛護器、剩余電流淌作愛護裝置(漏電愛護器),必需按國家和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程的要求裝配,保持其動作牢靠。

  (五)使用電熱器具,應與易燃易爆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掌握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六)發(fā)生電氣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嚴禁用水熄滅電氣火災。

  (七)各種營業(yè)場所、廠房車間以及住宅的電氣設計和安裝必需托付有相應設計、承裝資質單位進行。

  第六章 安全用電檢查

  第三十四條 電力管理部門應對轄區(qū)內用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準時提出整改看法,用戶應準時訂正。

  第三十五條 供電企業(yè)對管轄的用戶的用電設備,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準時提出整改看法,用戶應予以樂觀協(xié)作。用戶接到供電企業(yè)下達的整改通知書,應準時按整改要求進行訂正。

  用戶對其自行維護管理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供電企業(yè)用電檢查人員不擔當因被檢查設備擔心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損壞或損害的賠償責任。

  現(xiàn)場檢查確認有危害供用電安全或擾亂供用電秩序行為的,供電企業(yè)用電檢查人員應按國家《用電檢查管理方法》的規(guī)定在現(xiàn)場予以制止。拒絕接受供電企業(yè)按規(guī)定處理的,可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懇求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向司法機關起訴,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用戶必需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愛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其試驗標準應符合《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DL/T596-1996)和《繼電愛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guī)程》(GB14285-93)規(guī)定。如有新的國家標準,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供、用電雙方按產權歸屬各自負責其電力設施的維護、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確保安全運行,并擔當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擔當責任。

  第三十九條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規(guī)定,危及電力設施安全和用電安全的,由有關部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或懲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xxxx公司電氣作業(yè)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為了保證電氣運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電氣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電氣安全的歸口管理,定期組織專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結合安全內審、外審每年不少于兩次)。

  2.3、機械動力廠負責組織、實施電氣設備的搬遷、安裝和調試;

  2.4、技術部負責電氣設備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

  2.5、生產部負責新購電氣設備的審核和立項。

  2.6、管理部負責電氣設備的購置和廢舊電氣設備的處理。

  2.7、電力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yǎng),確保電氣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管理內容

  3.1、電氣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改造

  3.1.1、電氣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和改造必須嚴格執(zhí)行相關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要求;

  3.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電力設計、施工和驗收應按集團公司Q/PG 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3.1.3、選購的電氣設備和元件必須是通過安全認證的產品。

  3.1.4、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包括委外設計施工)和改造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要求。

  3.2、電氣作業(yè)人員基本條件

  3.2.1、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試驗的工作人員應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從業(yè)人員應沒有視覺、聽覺障礙;沒有高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病等妨礙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電氣作業(yè)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有關電氣設備性能及參數(shù),嚴格按照“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guī)程”要求進行作業(yè),并定期參加特種作業(yè)人員復訓。

  3.2.3、電氣作業(yè)人員應熟練掌握緊急救護方法,會正確使用電氣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無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得到批準,并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對廠區(qū)建筑物防雷設施進行測試,并由市防雷技術中心出具“防雷檢測記錄”;機動公司負責對電網接地進行測試,填寫“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表并存檔,對不合格的須采取措施恢復其性能。

  3.4.2、各用電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設備的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的檢測(每年春季進行一次),填寫“單臺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表,其記錄歸檔。

  3.4.3、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一般應≤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接地線顏色為黃綠雙色。

  3.4.4、架空線和進戶線應設有重復接地,其接地電阻應≤10Ω。

  3.5、用電安全管理

  3.5.1、機械動力設備和易發(fā)生危險的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電爐、切割機等)不得帶電搬運,人離開崗位應關停設備,切斷電源;移動式電氣設備定期由專業(yè)人員進行絕緣電阻等項目的檢測(每季度一次,具體內容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 ),并填寫相關記錄,其記錄歸檔。

  3.5.2、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可靠地與電網PE線連接,零線與地線必須分開;接地線截面要符合標準,維修時應全面檢查。

  3.5.3、在易燃易爆場所和倉庫里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規(guī)定。產生大量粉塵、氣體的工作環(huán)境,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且不準架設臨時線;在工作場所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5.4、架設臨時電源線按Q/PG 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5.5、各單位的電氣箱、柜、板須編號,1.2m內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檢測和記錄,其記錄歸檔。

  3.5.6、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3.5.7、嚴禁帶電作業(yè),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帶電作業(yè)的,應嚴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險作業(y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術且技術等級高的電工進行監(jiān)護,帶電作業(yè)者應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絕緣工具。

  3.5.8、電氣設備發(fā)生事故時,由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做到“四不放過”,電氣作業(yè)人員應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4、相關文件

  GB/T13869-92 《用電安全導則》 Q/PGJ 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

  Q/PGJ 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Q/PGJ 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5、記錄(表格)

  JHJD001電氣作業(yè)安全用具檢測記錄JHJD002單臺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JHJD003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附加說明

  本制度由設備安全課起草并負責解釋。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guī)范、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zhí)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guī)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tǒng)一規(guī)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guī)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guī)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fā)證日期。

  三、領。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后,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后,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并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采、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tǒng)圖,五制一規(guī)程牌板,配電系統(tǒng)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采煤機: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tǒng)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guī)范,不得有漏項、不得涂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后,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tǒng)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fā)現(xiàn)包機牌、去向牌破損、涂改未按規(guī)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fā)現(xiàn)防爆合格證涂改,未按規(guī)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guī)定

  2、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醫(y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fā)的電工作業(yè)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yè)和電氣作業(yè)監(jiān)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zhí)行。

  4.1.5 電氣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qū)域進行工作時,監(jiān)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fā)事故。

  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xiàn)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guī)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huán)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jù)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shù)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yè),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guī)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yè)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guī)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xù)。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guī)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zhí)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xiàn)象,導線規(guī)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tǒng)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4.2.3.1 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jiān)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程,監(jiān)護人認真監(jiān)護,但監(jiān)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yè),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xiàn)場規(guī)定:

  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xiàn)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 檢修中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xiàn)場。

  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yè)規(guī)程:

  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yè)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guī)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yè)。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guī)定:

  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guī)定。

  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

  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xù)時間為10分鐘。

  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guī)定:

  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jiān)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x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 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huán)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huán)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yè)。

  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二十九條采區(qū)和掘進巷道的電氣安裝必須要有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的設計中包括、供電系統(tǒng)圖及設備布置圖。供電系統(tǒng)圖要標出開關型號,電纜截面、長度、保護整定值、最小兩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shù)據(jù),設計應經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沒配機電副總工程師由機電部長負責),然后方可安裝。安裝后,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必須檢查過流、漏電、接地等各項保護是否與設計和規(guī)程要求相符,否則不準投入運行。

  第三十條 井下低壓供電系統(tǒng)必須裝設下列保護裝置:

 、屦侂娋路必須裝設帶漏電閉鎖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如果沒有這兩種裝置,必須裝設能自動切斷漏電饋電線路的檢漏保護裝置。檢漏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每天應有專職電工對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試驗,試驗結果要詳細填入“檢漏保護試驗記錄簿”內。發(fā)現(xiàn)檢漏保護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復后方可送電。

  ㈡煤電鉆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應試驗一次,嚴禁保護不靈敏使用;有條件的礦井推廣使用風煤鉆。

 、缇碌蛪弘妱訖C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的保護及遠方控制裝置,40kw及以上啟動頻繁的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必須使用真空接觸器。

  (四)采煤工作面電源必須具有瓦斯超限斷電功能,且斷電范圍必須是切斷工作面和上下兩巷所有電源。

  (五)掘進工作面應設雙風機雙電源(一套工作,一套熱備用),并且能夠做到自動切換。電源必須具有風電閉鎖和瓦斯超限閉鎖功能,當且閉鎖必須是掘進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電源。

  第三十一條井下低壓防爆開關的保護,要根據(jù)設備和低壓供電系統(tǒng)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合格的'熔斷器,有關維護人員應定期核對。

  第三十二條接地保護按《煤礦井下接地保護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中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井下低壓電纜要懸掛整齊,電纜吊掛應采用合格的電纜鉤,禁止用金屬絲吊掛,間距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嚴禁采用“雞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線方式,嚴禁用動力接線嘴接入控制電纜,控制接線嘴接入動力電纜。檢修后的電纜要經過升壓和浸水耐壓試驗。

  第三十四條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檢修時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標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并送電。

  第三十五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宸菍B毴藛T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娌僮鞲邏弘姎庠O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缡殖质诫姎庠O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铏z修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打接地線。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3

  1、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用電方案,并向電工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2、項目經理部應有專人管理暫設電氣工程,線路、設備安裝后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

  3、安裝、維護暫設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建筑市政施工暫設電氣用電管理規(guī)定》。

  4、對施工用電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各種檢查應記錄健全。

  5、現(xiàn)場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及移動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施工現(xiàn)場和車間的電閘,必須有箱、有門、有鎖,一閘一機,通過道路的.電源線,必須穿管套,埋入土內,鐵電閘箱要接零。

  7、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經有關部門發(fā)給合格證才能上崗作業(yè),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設備。

  8、任何人不得強行指令電工違章作業(yè)。

  9、施工用電實行五線制,保證首端有漏電保護器。

  10、分包使用電氣設施必須編寫用電計劃和制定用電管理責任,同時簽訂總分包責任合同,劃分用電責任,遵守總包用電規(guī)定。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廚房引起火災的'主要因素:

  大量堆積易燃油脂,煤氣爐未及時關閉、煤氣漏氣、油溫過高、電氣設備未及時切斷電源或超負荷用電等。

  二、防火要點:

  1、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之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爐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 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廚務或與人聊天。

  3、 油鍋起火時,關閉爐火,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酵粉或食鹽傾入,使之熄滅。

  4、 工作時切勿抽煙或將未熄滅的煙蒂隨便放置。

  5、 煙囪頂端,應裝不銹鋼的防護罩,以防火星飛散。

  6、 各種電器設備在不用時間或用完后切斷電源,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接頭不牢或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后才能使用。

  7、 每天倒空鍋中的殘油脂,煮鍋或炸鍋不能超容量及溫度使用。

  8、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

  9、 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與保養(yǎng)。

  10、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份燒干起火,用電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

  11、 電線配線除舊:外部絕源體破裂或插座損壞,立即更換修理,發(fā)現(xiàn)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12、 使用煤氣鋼瓶不可橫放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xiàn)象,萬一煤氣泄溢室內,容易引起火災及中毒之危險。

  13、 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1) 斷絕煤氣之源

  (2) 斷絕空氣供給

  (3) 降低周圍溫度

  (4) 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14、 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衛(wèi)生,下班前由廚房防火安全員(兼職)檢查廚房情況,每天填寫《廚房班后消防安全檢查表》檢查電源、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是否關閉,防火檢查不可遺忘,以防萬一。

  15、 萬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滅火器來滅火。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和執(zhí)行以下規(guī)程:

  1、電子工業(yè)部1987年1月頒發(fā)的《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

  2、水利電力部1978年6月頒發(fā)的《電氣防火規(guī)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種有關電氣安全規(guī)程、電氣設備拆修標準工藝等。

  第二條電氣作業(yè)人員的基本條件

  1、電工屬特種作業(yè),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種作業(yè)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專業(yè)所需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者,方可操作。

  5、凡對電氣設備進行安裝修理、拆除工作,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工作。

  第三條電氣人員工作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必須隨身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不準涂改和轉借他人,丟失應立即聲明,向安全生產監(jiān)察部申請補發(fā)。

  2、未經電力主管單位批準,電氣人員不得私自改裝或安裝電氣設備。

  3、各單位調入電氣工作人員時,必須查清是否有電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如有還必須在所從事電氣作業(yè)崗位上跟老師傅學習半年以后,方準獨立從事電氣作業(yè),否則不準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凡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從事下列違章作業(yè):

  1、私自設置臨時用電設備或不經批準架設用電線路。

  2、讓電器帶病異常運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不聽勸阻或唆使他人違章作業(yè),用低壓測驗器具測試高壓設備電源或線路。

  4、存在各種事故隱患、漏洞,經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時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擅自動用變電間、低壓間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滅火工具。

  7、在變電間、低壓間內存放易燃、易爆油類及長、大及無關物品。

  8、對保護裝置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起封、起印、私自調動。

  9、不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單人巡視高壓,進入高壓遮攔以及單人執(zhí)行配電室開關和線路停、送電操作或倒閘操作。

  10、安裝手持式電動工具和安裝臨時配電箱不裝或裝不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11、不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xù)、不進行檢查確認而隨意送電。

  第五條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線路必須保證絕緣性能良好,使用負荷正確,接頭處包扎完好,全線無裸露。架設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2、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戶內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架設時需要設專用電桿或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頂棚、樓上、腳手架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掛線,嚴禁在有高壓線、易燃、易爆、刺割、腐蝕、澆鑄、輾壓等場地架設臨時電氣線路。

  3、臨時線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確實需要拖地應加裝可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動磨損、輾壓或割斷電線。

  4、臨時線與設備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電桿和瓷瓶固定。臨時線地面架設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時,必須在外面加鋼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裝好的臨時線路,未經技術管理部、安全生產監(jiān)察部同意,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搭接其它臨時線。

  第六條電氣安裝檢修安全規(guī)定

  1、電氣檢修工作一般應停電進行。如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在電氣技術人員的監(jiān)督下方可帶電作業(yè)。

  2、在停電、送電時,應嚴格按用電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3、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電器檢修工作前,應安裝防護裝置(掛警告牌和臨時接地線)。在拆裝接地線時,應按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4、對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必須貫徹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同時嚴格按照專用規(guī)程執(zhí)行。

  5、高空作業(yè)時,必須系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好防護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人體與帶電體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6、檢修機電設備時,應先由電工填寫《檢修工作票》,履行停電手續(xù),在驗電、放電確認無誤,做好封地后再拆電源,且必須在電閘手柄上掛“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誤合電閘送電發(fā)生人身事故。

  7、檢修生產設備時,必須首先由崗位工履行停電手續(xù),將需要檢修的電源確認,并斷開電源開關,掛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停電牌。經電工檢查確認無誤,由崗位工打好閉鎖,方可作業(yè)。

  8、巡視或維修電源線路時,無論電源線停電與否,均應視為有電或隨時有來電的可能;對線路故障點必須當有電對待,必須制止任何人靠近線路斷落點,在8米以外留專人看守并迅速報告上級妥善處理。

  9、現(xiàn)場接檢修電源時,必須明確責任人,一種電氣開關只能控制一臺電氣設備,嚴禁一閘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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