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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轉學證明
高中轉學證明高中轉學證明
①轉入學生必須持有下列證明,⑴家長工作調動行政介紹信;或家長部隊轉業(yè)、復員證明;或家庭戶口遷移證;或其它特殊情況證明;⑵轉出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轉學聯系表(一式三份,一份轉出學校留存,一份交轉入學校,一份交教育股備案,見附件3);轉出學校和當地行政部門在轉學聯系表上欄目簽出同意轉出意見,并蓋好章;⑶接受學校所屬學區(qū)范圍內戶口冊;⑷接收學校根據情況,是本校戶口范圍內的學生在轉學聯表上欄目中簽入接收意見;⑸學籍表、會考證、會考成績證明;上述材料齊全后到教育股辦理轉學手續(xù),再由學校統(tǒng)一到市教育局基教處辦理轉學審批手續(xù)。
②轉出的學生應有下列證明材料,⑴轉出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轉學聯系表(一式三份,一份轉出學校留存,一份交轉入學校,一份交教育股備案,見附件3);轉出學校在轉學聯系表上欄目簽出同意轉出意見,并蓋好章;⑵學籍表、會考證、會考成績證明;上述材料齊全后到教育股辦理轉學手續(xù),再由學生或家長到市教育局基教處辦理轉學審批手續(xù)。
③外地重點中學學生要求轉入本縣重點中學者,除交驗上述證明外,還需交外地教育行政部門關于轉出學校是重點學校證明,經重點學?荚、成績合格方可轉入,不合格者轉入一般中學就讀,本縣一般中學不能轉入重點中學讀書。
④按市教育局規(guī)定,學期結束和開學初前、后半個月內為轉學時間,無特殊情況不能轉學。
⑤試讀生不能轉學(因未發(fā)學籍號)。
⑥任何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尤其是年級班額平均超過60人的學校不能接收非正常轉學的學生,個別特殊情況確需轉入需經局領導簽字同意方可轉入。對于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拒收或強留。
5、學籍表管理
學校必須妥善保管好學生學籍表、會考證,不得遺失和損壞,填好學生會考成績,各校督促班主任按時寫好每學期學生評語。
6、畢業(yè)證發(fā)放與高中畢業(yè)會考
①學生修業(yè)期滿,學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會考成績合格,操行成績符合要求,準予畢業(yè),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發(fā)放高中畢業(yè)證,無學籍號者和會考成績不合格不能發(fā)畢業(yè)證。
②會考時,由教育股返回在校學生名單,各校按返回在校學生名單報名參加會考,無名單者不能在本校參加會考,必須到原學校參加考試。
7、各校每學期開學后25天內上報《新學期在校學生情況統(tǒng)計表》附件6
8、各校要按本規(guī)定管理好學籍,在實踐的過程中逐步完善,若管理失誤,造成學生不能正常參加會考和畢業(yè)證發(fā)放,由各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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