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考勤制度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zhí)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酒店考勤制度
。第一條 作業(yè)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yè)時間標準執(zhí)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xù)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fā)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fā)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xù)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 留職察看期間,只發(fā)50%崗位工資。
5)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xù)3次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fā)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yè)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
資料共享平臺
《酒店考勤制度》(http://www.szmdbiao.com)。人事部負責監(jiān)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4) 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xù)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fā)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 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 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準后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準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fā)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 請假天數 審批人
員工級 兩天以內(含兩天)
三天以內(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領班、組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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