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評價的標準
自我評價的標準1
iddot;e·韋爾斯和g·馬威爾在1976年出版的《自我評價:概念與測量》一書指出,人們通常根據兩個主要標準進行自我評價:。1)對自己的能力或效能的感受;
。2)對自己的德行或價值的感受。一般情況下,這兩個標準是通過反映評價、社會比較、自我歸因和角色扮演等具體評價手段來實現(xià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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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評價的標準2
通常情況下,招聘者評價求職者自我介紹的標準為:
1.時間:應嚴格控制在規(guī)定時間內。一般短則0.5~1分鐘,長則1~3分鐘,最多5分鐘。
2.字數:100~1000字。200字左右為宜(機會最多,也最精粹)。
3.評判標準:視不同的招聘者及不同的崗位工種而定,沒有統(tǒng)一標準。但一般比例大致為:語速10%,語音10%,清晰度10%,神態(tài)15%,重點30%,藝術25%(警句、格言或其他,加深印象)。
總之,求職者一定要揚長避短地介紹自己,把問題往自己的優(yōu)勢方向引導。這樣會給用人單位留下好的印象。不要急于證明我會怎么樣,而應該思考用人單位想要我怎么樣。好好想一想企業(yè)招人的`目的,自己是否適合。
說明:自我介紹與求職自我評價、技能和專長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自我評價并不等同于自我介紹,自我介紹可以非常詳細地介紹自己的特點,篇幅可長可短。自我評價則篇幅短,具有概括力強、針對性強等特點。從人力資源部門的角度來看,他們不會對長篇大論的自我介紹感興趣,他們只關心求職者最核心的特長與優(yōu)勢。
自我評價也不等于技能和專長。二者的區(qū)別:自我評價屬于概括性描述,其中包括了以簡短的詞匯總結自身的技能和專長;且自我評價主要是通過這些簡明扼要的概述,向人力資源部分展示自己的綜合素質與特點,它包括技能和專長總結、個人資歷總結、興趣愛好描述、溝通協(xié)調能力總結等等。而技能和專長則屬于具體性描述,它需要全面、詳細、有重點地將自身的技能、專長等核心競爭優(yōu)勢向人力資源部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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