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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您走出加拿大留學的簽證誤區(qū)
有些家長認為認識使館內的辦事人員或高階層的使館人員,就能受到優(yōu)惠的待遇,提前知道簽證的結果,或更改簽證官的決定。其實,即使是加國總理也不能推翻簽證官的決定。簽證官有完全獨立判斷的權力,任何人員不能介入干涉其工作的合法及獨立性,這是法律的規(guī)定。
使館的具體規(guī)定是年滿17周歲,高中畢業(yè),申請人的經濟擔保人能提供申請人在加國讀書期間的所有學習費用及生活費用。例如:高中生去讀本科需要準備60萬,高中生去念大專課程要準備30-45萬,本科畢業(yè)生去年 研究生要準備35-40 萬擔保金。
使館對資金擔保的部分,主要取決于:有12個月資金歷史去證明存款不是為留學而臨時拼湊出來的;經濟擔保人要有足夠的證明,說明存款與收入是吻合的。如果申請者真的有經濟實力,又提不出證明,那么最重要的是您能用英文具體地書面說明,讓使館能相信你說的屬實。另外,使館原則上要求是要有12個月的歷史,如果說沒有這么久的存期,只要能解釋清楚錢的合法來源并且與收入證明上寫的收入是相匹配的,同樣是可以獲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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