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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理論研究方法的探討
在審計理論研究中,研究方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這不僅是因為有關(guān)研究方法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豐富和發(fā)展審計理論,還在于它有助于從方法論的高度統(tǒng)一研究者對一些重要理論問題的認識,有助于多出和快出審計理論研究成果。從某種意義上講,研究方法在審計中是一種更為本質(zhì)意義上的理論,是審計基本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審計理論體系中處于較高的層次。
研究方法是否適當、科學,直接影響著審計理論研究的質(zhì)量和效果,是促進或制約審計理論研究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正如巴甫洛夫所說,“初期研究的障礙,乃在于缺乏研究法。無怪乎人們常說,科學是隨著研究法所獲得的成就而前進的。研究法每前進一步,我們就更提高一步,隨之在我們面前也就開拓了一個充滿著種種新鮮事物的、更遼闊的前景。因此,我們頭等重要的大事乃是制定研究方法!遍L期以來,在理論研究水平上,審計相對落后予會計及其他相關(guān)學科,很大程度上也是圍于方法論的落后與不夠豐富。
在按照慣例將研究方法分為規(guī)范法(Normative approach)和實證法(Positive approach)兩大類別的基礎上,本文將深入探討規(guī)范法、實證法在審計理論研究中的具體運用形式,并系統(tǒng)闡述其關(guān)系定位問題。
一、 審計理論研究的規(guī)范法
一直到20世紀50年代,與論述會計理論的豐富資料相比,在審計文獻中,很難找到論述審計理論的文章或?qū)V。莫?R.K.Mauts)和夏拉夫(H.A.Sharaf)合著的《審計理論結(jié)構(gòu)(The philosophy of Auditing)》(1961年)開拓了審計理論研究的先河,并為規(guī)范式審計理論的發(fā)展,做出了開拓性的貢獻。審計理論研究中所用的規(guī)范法,既有莫茨和夏拉夫的哲學方法,后來還出現(xiàn)了其他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研究方法,包括歷史研究方法、檔案研究方法、比較研究方法等。
(一)哲學研究方法
一般而言,一門學科發(fā)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它將開始對自己的目的和本質(zhì)等理論問題提出疑問,并開始尋求哲學的指導。不容否認,第一次從哲學的高度系統(tǒng)地、科學地探索審計理論的,是里程碑式著作《審計理論結(jié)構(gòu)》。
在審計理論的研究途徑上,該論著的作者運用哲學中的一些概念和方法,對各種審計理象。進行了全方位的探索。一是理解(comprehension),即以概括性的眼光對審計理論作全面的思考:二是展望 (Perspective),即從綜合的、相互聯(lián)系的角度考慮每一個審計問題;三是洞察(1nsight),即超越偶然認可時慣例或信念去深刻認識推論的前提;四是想象 (Vision),即超越時空,預測審計理論的前景和目標⑧o具體說來,理解這一研究途徑是要在審計這門學科中尋求那些較有普遍性的概念,諸如證據(jù)、應有的關(guān)注、披露和獨立性等,對這些具有廣泛適應性的概念進行研究;展望時需要據(jù)棄那些特殊的理由、超越個人成見和既得利益,對每一個問題都應根據(jù)其綜合的重要性和各個方面來考慮,而不應僅從一個或幾個有限的角度去考慮;要有所洞察需要在審計知識領域里避免偏見和提出不科學的推論,有必要揭示并接受審計基本假設作為審計理論的基礎;發(fā)揮想象時則需要真正擺脫日常問題的困擾并長期致力于發(fā)展審計知識領域,對本學科持超然而嚴肅的態(tài)度,去發(fā)現(xiàn)問題所在并預見其對未來的影響。
在審計理論的研究方法上,作者認為,哲學研究的傳統(tǒng)方法——分析方法和估價方法對發(fā)展審計理論較為有益。在審計中,存在著客觀事實和主觀估價這兩個研究課題。對此,需要采用兩種不同的研究方法③。由于審計判斷取決于通過收集或確定證據(jù)獲得的信賴程度,因而有必要像哲學研究那樣,對知識和證明理論進行研究,使用分析法。但另一方面,審計職能是在重視道德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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