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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在園一日活動中違反規(guī)則的體驗與反思
幼兒在園一日活動中違反規(guī)則的體驗與反思
作者:魏洪鑫 丁海東 來源:貴州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 上傳時間:2011-12-30 19:24:36 關鍵詞:幼兒,一日活動,違反規(guī)則,體驗,反思
[摘 要] 本研究基于教育現象學的視角及其方法論,借助于由自然觀察獲取的6則案例,通過“懸置”呈現幼兒違反規(guī)則的現象,經“還原”發(fā)現,幼兒在違反規(guī)則時通常會有以下表現:樂于獲取懲罰、不滿于教師制定的“規(guī)則”、暫時屈從于教師的權威、離開教師的視線范圍、挑戰(zhàn)教師的權威等,其教育意義值得反思。為促進幼兒健康發(fā)展,幼兒教師應了解幼兒違反規(guī)則的真正目的,滿足幼兒“不切實際”的合理愿望;應幫助幼兒做到“言行一致”,內化規(guī)則,并創(chuàng)設有吸引力的環(huán)境;應洞察幼兒違反規(guī)則后的真實態(tài)度,修正不合理規(guī)則,靈活處理突發(fā)事件;應換位思考,理性對待違反規(guī)則的幼兒。
[關鍵詞] 教育現象學;幼兒園社會教育;規(guī)則教育;違反規(guī)則
教育現象學是“一門成人(包括教師、父母和其他與兒童成長相關的人)與兒童如何相處的學問。”[1]在其中,成人肩負著與兒童一起經歷各種各樣的事情的“使命”,并不斷地反思自己對兒童的行動是否恰當。幼兒在園一日活動是幼兒生活世界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其中幾乎時時發(fā)生著幼兒與各種規(guī)則(以教師有意或無意制定的規(guī)則為主)的沖突或對抗?梢哉f,幼兒不同程度地違反規(guī)則的現象從未間斷過。本文擬采用教育現象學的視角與方法論,探尋幼兒違反規(guī)則的現象與體驗,并反思其背后的教育意義與啟示。
一、懸置:一日生活中幼兒違反規(guī)則的各種現象
所謂“懸置”,其原意為“加上括弧”,即把主觀成分以及一切不是發(fā)自純意識的知識放人括弧,然后將它們擱置起來。排除了主觀意識之后,客體會把自己原本的面目毫無阻礙地呈現出來,這種客體的自我呈現即是“現象”。我們采取懸置的方法,借助在幼兒園的自然觀察,獲取了有關幼兒違反規(guī)則的6則案例,其“現象”呈現如下:
案例一:當研究者走進活動教室時,發(fā)現高高正坐在教室的角落里,其他幼兒都在上課。研究者便悄悄走過去,問他為什么坐這兒,高高回答說是老師讓他坐這兒的。研究者故意說那肯定是因為這兒是個好地方,高高答到不是的,是因為老師以為他調皮了,所以懲罰他坐這兒,而后說其實同學們都調皮了,但老師就讓他一個人坐到這兒來。說完,高高露出了愉快的表情。
案例二:吃飯前,老師要求洗好手,安靜坐好,高高還在玩玩具。老師問他洗了手沒有,高高回答洗了,于是老師說洗手再玩玩具,容易把手弄臟,不衛(wèi)生。高高又說自己沒有洗手。老師便追問到底洗沒洗?高高回答說沒洗。老師接著就生氣了:“那你剛才撒謊了?”高高說:“沒有撒謊!崩蠋熡謫枺骸澳悄愕降兹鲋e了嗎?那樣做對嗎?”“不對!薄叭鲋e時你想什么了?”“我想不撒謊,可是我想玩,我就撒謊了!闭f完高高安靜地去洗手了,回來后非常興奮。
案例三:老師安排亮亮在繪畫區(qū),亮亮不同意,要去積木區(qū)。老師便將他關進了教師辦公室。研究者走進來,發(fā)現亮亮在墻角一邊抽泣一邊用手在墻角上畫畫!拔乙职仲I積木,我想回家,我不喜歡這里”!盀槭裁床幌矚g這里?”“老師不好!薄笆且驗闆]讓你玩積木,所以說老師不好么?
案例四:戶外活動下樓梯時,凱俊、達達、塵塵、壯壯4個小朋友邊下樓梯邊相互打鬧,被園長看到,她批評了帶班教師的粗心大意。到了活動場地,老師讓他們站到旁邊的一棵大樹前,并對所有幼兒說不許他們玩游戲,因為他們下樓梯時打鬧太危險了。五分鐘后,塵塵跑到老師跟前問什么時候可以玩了,老師
說:“回去好好站著,哪來這么多話!”十分鐘后,凱俊、壯壯被“解禁”,塵塵和達達因為罰站時偷偷說話依然不被允許去玩。幾分鐘后,塵塵又跑到老師跟前問可以去玩了嗎,老師依舊拒絕了他的請求。過一會,老師讓達達去玩,因為這期間達達都低著頭沒有說話。塵塵第三次跑到老師面前問可以玩了嗎,老師大聲說:“你回去好好反思!”塵塵看著小朋友都在高興地跑著叫著,便大聲地哭了起來。
案例五:孩子們都坐成U字形。丁丁淘氣地把坐在他旁邊的佳佳推了一把,佳佳馬上告訴老師。老師走過來,揪住丁丁的肩膀,把他從座位上拉了起來,拽著往外走。丁丁的頭快要縮進衣領里了,其他兒童看了“哈哈哈”地大笑。老師回頭說:“誰在笑,我就請他出去!盵3]
案例六:孩子們在根據教師確定的主題“美麗的秋天”畫畫,老師走到強強面前時臉色馬上“晴”轉“陰”,質問他在畫什么?強強說:“鐵路!薄澳憧船F在是什么季節(jié)?”“秋天。”“對呀,你看秋天有多么美麗的東西,你都不畫,為什么要畫鐵路呢?”“我喜歡鐵路。”“你以前畫過鐵路了,今天畫秋天,比如樹葉呀,水果呀什么的。”強強不說話了,繼續(xù)畫他的鐵路,老師在旁催促:“快畫呀!你總不能老畫鐵路吧。”[4]
在現象學那里,空間性、實體性、時間性和相關性四個范疇被認為是人類生活世界的基本結構。[5]上述幼兒與教師要求發(fā)生沖突的各例現象,無疑都發(fā)生在特定的生活空間(如教室、樓道)里,由特定實體(行為、言語、材料等)帶來特定的可感受性,使之成為連續(xù)的生存時間(集體教學、自由活動等)中的片段,并在其中與他人(特別是教師與同伴)發(fā)生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由此編織起幼兒生活世界的立體現象維度。
二、還原:幼兒在園一日活動中違反規(guī)則的體驗
在教育現象學中,還原的目的在于以生活體驗的特殊性,指向存在的普遍性。我們將努力拋卻任何先人為主的觀念前提和倫理干擾,去真切地感受、平視和明了這些案例中幼兒對違反規(guī)則的體驗,從而還原處于規(guī)則沖撞中的幼兒的所思、所想與所感。
(一)無奈——樂于獲取懲罰
在案例一中,高高在課上違反了規(guī)則,于是受到了教師的懲罰。當問及原因時,高高的老師說:高高好動,所以經常被單獨“請”出來,坐在書架旁邊。這使高高可以在老師不注意時翻看書架上的卡通書,久而久之,高高在上課時便主動違反規(guī)則,目的是得到自由看書的機會?梢,高高在其生存空間與生存時間內對違反規(guī)則的第一個體驗是接受——通過懲罰獲得“特權”;第二個體驗是高興——表情愉悅,可以自由做喜歡的事情。從生活的空間性和生存的實體性角度分析,案例一呈現給我們以下內容:高高違反規(guī)則的目的在于脫離教師的“掌控”,獲取獨立的自由活動的空間,從而可以隨心所欲地翻看書架上的卡通書。這也就提示我們,并不是所有的懲罰都伴隨著痛苦的體驗。在某種情境下,幼兒違反規(guī)則是為了能夠自由地游離在教師的視野之外,隨心地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二)抗議——不滿于教師制定的“規(guī)則”
在案例三中,亮亮在其生活空間內的體驗首先是失望,因為老師拒絕了自己的提議,其次是委屈,所以他會向作為“外人”的研究者“控訴”其老師的行為,再次是憤怒,所以他走過去把門使勁一推,把門鎖上,不讓老師進來。亮亮的這一體驗說明,當教師的規(guī)則沒有說服力時,幼兒會產生強烈的不滿,并以自己的方式對教師的行為提出“抗議”。這也就提示我們,當幼兒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滿足時,幼兒會“奮起”反抗,據理力爭。
(三)忍受——暫時屈從于教師的權威
在案例五中,丁丁在活動室內推了佳佳一把,此時丁丁的體驗是得意,因為他成功地攻擊了一個比自己弱的幼兒。但是,當“象征正義”的教師出現時,丁丁馬上處于被懲罰的境地,此時他的體驗為失敗,
得到了“應有的”懲罰。為減輕懲罰,他盡力把頭往下縮,可見此時其可感受性體驗為害怕。丁丁的這三種直觀體驗告訴我們,當幼兒欺負比自己力量弱的同伴時,教師的適時介人會讓幼兒暫時屈從于教師的權威,但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他們的欺負行為,只要有機會,他們就會繼續(xù)欺負弱小者。
(四)承認錯誤與討價還價——降低被懲罰的程度
1.承認錯誤——短暫的內疚。
在案例二中,高高在活動室內承認錯誤的同時產生了可感受性體驗,那就是內疚,意識到自己撒謊不對,但是在高高內疚體驗的背后,我們也可以很清晰地看到,高高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繼續(xù)玩玩具而不去洗手是不恰當的,因此他的內疚必然是短暫的,他不會從根本上反思自己行為不妥當的地方。同時,這種短暫的內疚還可以博取教師和同伴的原諒,恢復教師對自己的好印象。
2.討價還價——減少被懲罰的時間。
在案例四中,塵塵第一次去問老師自己什么時候能玩時,產生了兩層體驗,一是充滿希望的可感受性體驗,他猜測老師可能會允許自己去玩了。在遭到拒絕后,塵塵產生的第二層體驗依然是滿懷希望,因為他從教師的言語中認識到只要自己好好表現,老師就會允許自己去玩的。于是他好好表現了幾分鐘后又去找老師,但遭到了教師的又一次拒絕c此時,塵塵產生的體驗是疑惑,老師是否發(fā)現自己在罰站期間和達達說話了。第三次,塵塵走向老師時的可感受性體驗為充滿信心,他覺得自己這次表現夠好了,肯定符合教師的要求。但是沒想到,老師再次拒絕了,并要求塵塵繼續(xù)反思,塵塵終于忍不住哭了。塵塵的努力顯示了幼兒在違反規(guī)則時,會通過各種途徑與方式,爭取減少被懲罰的時間或程度。這一現象折射出幼兒在受到懲罰后經常會“纏”住老師不放的動機與目的。
(五)置之不理——不滿于教師的干涉
在案例六中,教師強制幼兒畫美麗的秋天,強強因此產生的體驗為不滿,因為他喜歡畫鐵路,為什么非要畫秋天不可呢?于是,強強對教師的要求置之不理,繼而產生了氣憤的可感受性體驗。這則案例告訴我們,在幼兒園一日活動中,教師經常會按自己的想法指點幼兒的行為,很多幼兒可能因此改變自己的想法,但類似強強這樣個性很強的孩子則會堅持自己的想法,由此出現的結果是教師對這些孩子的評價都較低,其對幼兒身心健康的傷害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反思:還原幼兒違反規(guī)則體驗的教育意義
(一)應了解幼兒違反規(guī)則的真正目的,滿足幼兒“不切實際”的合理愿望
在案例一與案例六中,兩名幼兒違反規(guī)則的行為有所不同,但最終目的卻相似,都是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這就提醒教師在具體的課堂情境中,應根據具體的情況滿足某些幼兒看似不合理的合理要求,同時賦予幼兒一定的責任,讓幼兒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時也能達到一定的發(fā)展目標。滿足幼兒部分合理的愿望并不是縱容更多的幼兒去違反規(guī)則,而是滿足幼兒的好奇心與自主沖動,這種做法同樣可以讓幼兒感受到規(guī)則的重要性,如果教師能對幼兒喜歡做的事提出相應合理規(guī)則的話。
(二)應幫助幼兒做到“言行一致”,內化規(guī)則,并創(chuàng)設有吸引力的環(huán)境
在案例二中,幼兒言不由衷地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此時教師需要向幼兒解釋這種行為的危害,并幫助幼兒把規(guī)則真正內化到自己的行為之中。此外,教師還可以通過創(chuàng)設有吸引力的環(huán)境,利用環(huán)境與材料的新穎性抓住幼兒的注意力,幫助幼兒養(yǎng)成良好的規(guī)則意識。
(三)應洞察幼兒違反規(guī)則后的真實態(tài)度,嚴厲懲罰幼兒的不良行為
在案例五中,雖然教師懲罰幼兒的做法有待商榷,但在日常教育和保育過程中,教師需要具備敏銳的洞察力,能夠發(fā)現幼兒違反規(guī)則后的真實態(tài)度,對幼兒不良行為必須制止,并給予嚴厲的懲罰。當然這種懲罰應伴有教師適時的引導與要求,才能從根源上幫助幼兒改變自己的態(tài)度與行為。
(四)應修正不合理規(guī)則,靈活處理突發(fā)事件
在案例三中,幼兒不是故意違反規(guī)則的,而是規(guī)則本身出現了問題。這就提示我們,在一日活動中,教師要不斷地審視規(guī)則,區(qū)分出哪些規(guī)則是幼兒必須遵守的,哪些規(guī)則是可以靈活對待的,還有哪些規(guī)則是可以靈活運用的。教師應不斷建構對幼兒發(fā)展有利的規(guī)則。另外,在執(zhí)行規(guī)則時,教師不能給幼兒“有機可乘”的錯覺,使幼兒有機會挑戰(zhàn)教師的權威。這就需要教師靈活地處理可以調整的規(guī)則,把對幼兒的傷害降至最低。
(五)應換位思考,機智地處理違反規(guī)則的幼兒
在案例四中,塵塵的三次要求都遭到了教師的拒絕,塵塵最后忍不住哭了。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教師應換位思考,切身體會幼兒的心理感受,機智地對待幼兒,[6]促使其主動地承認錯誤。逼幼兒承認錯誤是教師缺乏教育智慧的表現,應予以克服和改正。
參考文獻:
[1]李樹英.教育現象學:一門新型的教育學——訪教育現象學國際大師馬克斯·范梅南教授.開放教育研究,2005,(3)
[2][3][4]鄭三元.幼兒園班級制度化生活.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138,98,76
[5]馬克斯·范梅南.生活體驗研究——人文科學視野中的教育學.宋廣文譯.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3:136
[6]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l:11
編輯:c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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