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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告狀學科論文
論文提要:在幼兒園告狀是最常發(fā)生的一件事,通常教師也為此事感到十分困惑,究竟如何解決幼兒的告狀,是不聞不問;還是簡單的應付了事;還是有更好的辦法。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導致幼兒百厭不煩的告狀,如何減少這種沒有價值和意義事情的發(fā)生呢?我覺得這一連串的問題很值得自己去思考。本文以這些問題為研究點,根據自己的實際經驗,多方面分析了原因。幼兒告狀的原因有好多,但可總結為“價值困境告狀” 、“行為困境告狀” 、“情感困境告狀”這三種。為了降低告狀的頻率,我又試著在日常生活中,從這四方面入手:
a促進幼兒道德判斷能力的發(fā)展.b鼓勵幼兒自己動腦筋解決;
c引導幼兒樹立正確的觀念;
d糾正家長的錯誤觀念。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幼兒的合作,不但降低了告狀的頻率而且有效的促進了幼兒其他方面的發(fā)展如合作分享,互相幫助,團結友愛等。
關鍵字:幼兒 老師 告狀正文:
幼兒園中幼兒的告狀行為是指幼兒在他們自己認為受到同伴的侵犯或者發(fā)現同伴某種行為與幼兒園的集體規(guī)則,教師的某項要求不相符合時,向教師發(fā)起的一種互動行為,他突出的目的就是要阻止同伴的行為。在幼兒園的一日生活活動中,幼兒的告狀行為是非常普遍的一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告狀是幼兒開啟師幼互動行為中出現頻率最高的一項主題。
一.案例分析
幼兒為什么要告狀?而且告狀的如此頻繁?下面是我平時觀察到的具有典型性的二件事,我們試從這二件事入手來研究幼兒的告狀。
案例1 :
背景:上午十點鐘,中班小朋友活動的時間,老師帶他們到戶外玩大型玩具。孩子們象是一群放飛的小鳥,飛一般地沖到玩具上,謝啟杰在班上比較活躍,做事比較靈活,在玩滑滑梯的時候,他見前面的刁辰辰玩得太慢就順手推了她一下,誰知辰辰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滑了下來自然被嚇壞了。不禁哇哇大哭起來。這時在一旁的葛相明向老師發(fā)起以控告同伴謝啟杰為主題的告狀行為!袄蠋,謝啟杰把刁辰辰從滑滑梯上推下來了,辰辰正在哭呢!”
老師正在玩具前面和孩子們玩吊環(huán)。聽到報告忙走過去,這時周圍又引來了許多其他的小伙伴,他們齊聲說是謝啟杰把辰辰推下來的。老師一邊幫辰辰拍拍身上的泥,一邊問她:“有哪兒摔疼了嗎?”辰辰見老師幫助了她也就停止了哭聲說:“不疼了。”一會兒便轉身和小伙伴們一起玩了。老師把謝啟杰叫到身邊對他說:“你怎么推他的?玩玩具的時候要注意安全,老師不是講過的嗎?”只見謝啟杰把頭埋得很低,站在那兒一動也不動,老師說:“你站在這兒休息一下吧!”說完生氣的走了。誰知,小啟杰對于老師的責問只是當著老師的面難過了一會兒,見老師遠去了,便又偷偷的跑到小朋友的隊伍中去玩了。案例2:
背景:中班午休時間,丁丁帶了一條漂亮的新手帕,在午睡前她把自己心愛的手帕放在枕邊,一邊看一邊用手摸,鄰床的張樂樂看見了便想借過來玩一會兒,但丁丁說是媽媽剛買的新的,不肯借,但樂樂仍然不甘心就用手去搶。于是告狀行為便開始了!袄蠋煟瑯窐窊屛业氖峙痢倍《〈舐暢蠋煹姆较蚝暗。當時臥室里大部分小朋友已經進入夢鄉(xiāng),老師正在幫周圍的小朋友蓋被子,聽到丁丁的喊聲轉過身,她先是輕輕地搖搖手,又悄悄的朝丁丁這邊走來。走到丁丁的床邊蹲下身來,壓低聲音對丁丁說:“怎么了?”丁丁也將聲音放低了一些,指著樂樂對老師說“他搶我的手帕” ,樂樂擔心得用被子遮住了自己的小臉。老師轉過身,把樂樂的被子拉了拉,露出了小臉蛋。一邊拍拍他,一邊說:“怎么還不睡?這樣老師可不和你玩游戲啊!”樂樂連忙閉上眼睛。老師又幫丁丁蓋好被子,說了一句,“你也快點睡吧!樂樂不搶你的手帕了!”而后站起身,輕輕離開。
二、告狀的原因:
1.幼兒方面:
a.告狀的心態(tài)在第一個案例中,葛相明之所以要“控告”謝啟杰,并非因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直接的侵犯,而是因為他發(fā)現謝啟杰把辰辰推下來,這種做法不符合教師提出的要求。出于對規(guī)則的維護,葛相明希望老師對謝啟杰的這種“離經叛道”的行為實施干預。葛相明“控告”謝啟杰的原因不在于他們二人之間存在著行為上的沖突,而在于謝啟杰的做法與葛相明堅守的價值規(guī)范之間發(fā)生了沖突,因而我們可以稱這種告狀為“價值困境告狀”。
在第二個案例中,丁丁在多次受到樂樂的侵擾而又無力阻止的情況下向老師發(fā)起了“控告”樂樂的施動行為,希望老師能提供援助以制止樂樂的行為,使自己免受侵犯。這是一種在自身的安全與利益受到同伴行為威脅的情況下而發(fā)生的。意在使受侵犯幼兒本身擺脫困境的告狀行為,我們可以稱之為“行為困境告狀”。還有一種告狀就是幼兒想引起老師的注意,以滿足他們幼小心靈被別人關心和疼愛的需要,我們可以把它歸結為“情感困境告狀”如剛才案例一中的周圍許多其他的幼兒在老師已經知道的情況下,他們也圍過來告訴老師相同的事情,讓老師知道他們是關心周圍同伴的,在幼兒園中這類告狀也比較多。
b.幼兒的年齡特點、心理特點皮亞杰認為2到6、7歲的幼兒處于前運算,在道德發(fā)展上處于他律道德階段或道德實在論階段!八^他律是指兒童的道德判斷受它自身以外的價值標準支配。在對待一些規(guī)則的態(tài)度上,這一階段的兒童盡管自己掌握不全但卻把規(guī)則看作是神圣不可違背的、、、、、、、兒童對行為作出判斷時主要依據行為的物質后果,即行為符合或違反規(guī)則的程度,而不考慮行為者的主觀動機!庇捎谟變旱倪@一年齡特點,當同伴的行為與教師制定的規(guī)則不符時,往往會引發(fā)幼兒的告狀行為,而不會去考慮同伴的主觀動機。這是孩子們愛告狀的原因之一。另外,由于幼兒年齡小,心理過程簡單,道德概念、道德認識比較貧乏,遇到事情后,心里有了什么思想,情感馬上就會表現出來,行動也特別容易外露沖動;不像年齡稍大的孩子,心里逐漸復雜,學會掩飾自己的思想。所以,幼兒期的孩子,往往由于一點具體的小事,就極易引起他們的矛盾、糾紛,甚至動起手來,矛盾多,糾紛多,告狀行為自然也就多了。
2、家長方面:
教師在幼兒心目中的權威性,家長比較認同,看重。平時如果你注意觀察,會發(fā)現:大部分家長在送孩子上幼兒園時的叮囑中總是會說 “要是有小朋友欺負你了,你就告訴老師”之類的話,特別是有些孩子在被別人打了之后,自己不服氣也攻擊了別人,如果把這件事和家長交流后,家長同樣也會說:“以后別人打你,你千萬不能打他,你要告訴老師,讓老師處理他!钡鹊冗@些都表明:在家長一方也同樣把“報告老師”當成自己孩子免遭欺負的保護傘。家長的這種意識在無形中會潛移默化地傳遞給幼兒即:老師的本領很大,什么困難都可以解決,遇到困難就應該找老師。再加上幼兒的道德評價能力還停留在較低水平上,對于是非,好壞和善惡還不能獨立的進行判斷,所以對父母和教師就有很大的依賴性。這是幼兒愛告狀的另一個原因。
3、教師方面:
對于教師而言,出現前面兩種情況我們也可以理解。一個教師每天面對不同程度的大大小小的告狀,累計起來也有幾十次。如果每次都很用心的解決,那她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去研究教學和幼兒的發(fā)展,更談不上組織常規(guī)的教育活動。因而,也就不必奇怪為什么在幼兒發(fā)起的以告狀為主題的行為中,教師負向性質的反饋行為比例比較高,并且幼兒被拒絕的次數也比被接受的次數多。仍以案例二分析,案例中樂樂老師的做法來看:教師先是以一個“輕輕搖搖手”的手勢策略地阻止丁丁不要大聲講話,以免影響別的孩子入睡;而后是轉向樂樂,間接阻止她對丁丁的侵犯;最后是安撫丁丁一下。僅僅三個行為教師就幫助丁丁擺脫了她的麻煩,化解了她與樂樂之間的沖突。在現實生活中,敷衍幼兒的告狀是大部分老師在幼兒告狀時所經常采用的一種方式,這樣也會滋長幼兒的告狀心理。
三、解決措施:
A、促進幼兒道德判斷能力的發(fā)展
在幼兒園,幼兒是其生活、學習、活動的主體。因此,教師在制定班機規(guī)則、活動規(guī)則時:應引導幼兒參與規(guī)則的制定。對幼兒因同伴行為不符合規(guī)則而引發(fā)的告狀行為,教師應采取冷靜的態(tài)度處理,在弄清同伴行為動機的基礎上,有目的地引導幼兒的道德判斷、道德評價能力向高一級的水平發(fā)展。教師還可以組織一些主體活動讓幼兒討論什么樣的行為是合理的,什么樣的行為是不正確的,引導幼兒逐漸學會由關注同伴行為的物質后果,到關注同伴行為的主觀動機,從而促進幼兒道德判斷能力的發(fā)展。
B、引導幼兒樹立正確的觀念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幼兒辨別是非的能力比較差,他們不知道什么事應該告訴老師,什么事可以自己解決。在幼兒看來什么事只要告訴老師就可以解決了,老師是幼兒心目中至高無上的人。確實教師是他們正確行為的向導,在平時的實踐活動中我們應該有意識地給幼兒貫穿關于“告狀”方面的知識讓他們明白:不是所有的事都必須報告老師,老師工作很辛苦,小朋友們也要關心愛護老師;有些事能干的孩子是可以自己解決的;老師和小朋友們都不太喜歡經常告狀的孩子;等等。讓他們全方位的了解告狀在現實生活中的利害關系,做到小問題自己解決,大問題向老師請示,不要因為一點小事就向老師告狀,既破壞同伴之間的感情,又浪費不必要的精力。
C、鼓勵幼兒自己動腦筋解決
對于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要根據幼兒的年齡,對他們提出不同的要求。在實踐中我們可以發(fā)現小班幼兒解決問題的能力稍欠缺些,他們比較單純,一般在出現困難或者發(fā)現問題時,才會來告狀,如龍龍的褲子不會拉,小雨把副餐打翻了,洋洋流鼻涕了等。這些事情雖然很小,但幼兒沒有辦法解決,他們自己還需要別人的照顧,就更談不上幫助別人了。對于這些幼兒,教師應該采取“動手幫幫他們”的方法,可以一邊幫助一邊告訴他們,怎樣解決這類小事,那么下次在碰到同類事情的時候,他們就有類似經驗的積累。中班幼兒在老師的鼓勵下能學會做許多力所能及的事,出現小事告狀教師可以采取語言提示,如“老師相信你一定行”,“你去幫幫他,好嗎?”,“你說該怎么辦呢?”等等,讓孩子在老師的提示下嘗試在別人出現困難時幫助別人是一種什么樣的感覺。如:下午放學時小小見媽媽來接她了,像只快樂的小鳥飛出了教室,拉著媽媽的手,示意媽媽蹲下來,把嘴巴貼著媽媽的耳朵和媽媽說起了悄悄話,見到媽媽和小小臉上那幸福的表情我已經猜到了,肯定是剛才發(fā)生的那件事:凌力摔跤時小小在一旁悄悄的把他扶起來,一邊幫他拍拍身上的泥一邊說:“老師說她最愛勇敢的孩子,你疼嗎?”凌力不好意思地說:“不疼了”。其實這一切都被在一旁的我看見了,我不但及時的表揚了她而且還鼓勵全班小朋友向她學習,當時小小激動得小臉紅撲撲的。一個及時的表揚和鼓勵會讓小小這么開心,相信這個幫助別人的好習慣她會一直堅持下去的。
到了大班以后你會驚奇的發(fā)現告狀率明顯下降,這是因為幼兒在老師的關注下,不僅改掉愛告狀的壞毛病,而且培養(yǎng)了他們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yǎng)他們主動關心同伴幫助同伴的好習慣。
D、糾正家長的錯誤觀念
在與大部分幼兒家長的交談中我們可以發(fā)現,幾乎每一個家長都表示,幼兒教師是專門負責教育幼兒,照顧幼兒的成人,因而,孩子遇到了麻煩必須報告老師。因此要讓幼兒樹立正確的觀念,首先要糾正家長的錯誤態(tài)度,在小班家長還不太了解幼兒園的各項常規(guī)和主要教育任務時,應及時召開家長會討論身邊常發(fā)生的事,讓家長全方面了解幼兒園。另外還要通過家長園地,家園聯系手冊等多種手段來讓家長明白:如何正確面對孩子在幼兒園所遇到的各種困難,以及怎樣解決等問題。讓他們明白要讓幼兒快樂的生活,就必須有一個寬廣的胸懷而且要從小學會與別人的交流,學會幫助謙讓別人。從人際關系心理學的角度來說,告狀是人與人之間發(fā)生某種沖突、矛盾而又不能自行化解時出現的,借助第三方力量來解決糾紛的一種特有的人際行為。通常情況下教師是第三者,在告狀中最明顯的特點就是發(fā)生師幼互動。因此正確處理好幼兒的告狀是形成良好的師幼互動的關鍵。相信只要你平時做個有心人,做到以上幾個方面,告狀是不會讓你感到困惑的。
參閱文獻: 《學前教育研究》2005年第1期《學前教育思想史》第118頁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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