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眼中的法官和法官眼中的律師
開庭后,法官與律師惺惺相惜,于是有了下面一番對話:法官:律師先生,你瀟灑也。收了當事人的錢,在庭上言語一通,拔腳便走,留下一大堆活,由我來負責。真有點不公平。
律師:法官閣下,非也。我自己給自己發(fā)工資,收點錢也不容易,還要受當事人指使。不如你,尊嚴又體面,有權(quán)又衣食無憂。
法官:權(quán)是有點,但只是在庭上,開完庭,權(quán)就沒了。我上面庭長院長等領(lǐng)導無數(shù),他們管著呢。工作固然體面,但發(fā)展空間有限,一輩子在各個庭輪崗。
律師:你獨立審判,可以不聽人管,領(lǐng)導不熟悉案情,也難以管?
法官:領(lǐng)導管不住具體案件,但管得住人。若我不考慮領(lǐng)導意見,在這個案件上獨立了,但在下次晉升或者調(diào)動上,也就難了。至于這點工資,也只能養(yǎng)家糊口,與你律師比,又算得了什么?。
律師:聽聽律師錢多,其實律師的錢還要分給別人的,比如上交所里、上繳稅金,給案件介紹人報酬。錢,不純也。現(xiàn)在的律師,都是兩條腿走路,一是關(guān)系,二是法律,關(guān)系在先,法律在后。錢,要拿去鋪關(guān)系。
法官:哎,我還在想你剛才在庭上說的話有沒有道理呢?
律師:我的話里面,有些是說給我的當事人聽的,即使當事人沒有道理,但為滿足他的感情,我還得說;有些是說給對方當事人聽的,讓他覺得,我作為律師只想和平解決問題,而不是來得罪人的;有些話,才是說給你聽的呢。
法官:這個我當然能明辯,判斷力可是法官的第一要素。所以,我在庭上要控制你的發(fā)言,只讓你講該講的。至于你的狡辯,可是職業(yè)表演,我是不會理睬的,不過,我也還是要找個理由來駁掉它。
律師:你慢慢駁,可以在判決書上告訴我。問題是,法官在判決書中老是回避分析過程,而只是告訴一個結(jié)果,理由還得律師去猜,我又不是你,又如何想得出。
法官:我只告訴我想告訴的,還有的是無法告訴的,比如我認為哪個當事人誠實,那是庭審的直覺,直覺是無法以語言來表達的。其實,判決書好不好,與你律師是大有關(guān)系的。
律師:判決書是你寫的,是你文采、法律知識、經(jīng)驗、邏輯等的綜合,與律師關(guān)系不大吧。
法官:非也。判決書可不能杜撰,而是雙方當事人辯論的總結(jié)。如果雙方律師思維清晰,表達清楚,爭點突出,我也就不那樣費勁了。只怕律師思路不清,說三道四,那樣我得不停概括爭議焦點了。最可怕的是一方律師說是A,另一方說是B,而其實是C,那就變成我一個人在開庭了。
律師:也別老說我律師思維,每一個的思維都有自己的角度,不能說與法官契合的就對,不契合就是不清楚。法律本來就充滿爭議,持之有理,言之有故就行了。再說,往往律師說了一大通,法官不聞不問,太浪費律師的智慧。律師接手一個案件,查找資料等,總下不少工夫的,而法官忙,不可能在每個個案集中精力的。
法官:是的,就個案而言,律師下的功夫多于法官,但法官審理了大量的同類型案件,經(jīng)驗還是相對豐富的,因此不太犯會以偏蓋全的錯誤。
律師:的確,你使法律活化,使法律真正成為實在而有力量的規(guī)則。而我們律師是除了自由以外,是一無所有,對法律也是建議權(quán),若不采納則是空言。
法官:自由最可貴。法官時間可是被分配光了,開庭、寫文書、開會,屬于自己的時間太少,壓力大也。社會對法官的要求越來越高,而現(xiàn)在法官并非是千錘百煉競爭出來的,大都還是軍隊轉(zhuǎn)干或者學校分配的。學校來的,層次也越來越高,不是碩士,就是博士,帽子大也。不進則退,沒有水平遲早要下崗的。這不,我晚上還要趕著寫論文呢。
律師:各有各的苦經(jīng)。我自由,但自由的代價是自己找飯吃。律師的競爭更利害。當今市場,沒有關(guān)系,光有法律,是養(yǎng)不活自己的。整個社會就是一張關(guān)系網(wǎng),以前是皇親國戚,現(xiàn)在換為政黨政治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