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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行政訴訟案及其啟示
法槌敲下,塵埃落定。此時,人們除了關心案件本身的真實情況外,也對誘發(fā)案件的原因,以及訴訟將給包括監(jiān)管部門在內的證券市場參與者帶來哪些影響,投入另一份關注。十案八勝
從2002年4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艾群策訴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訴訟開始,至10月份北京市一中院受理孫煒以證監(jiān)會和司法部為共同被告的行政訴訟結束,去年全年,以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為被告的行政訴訟一共發(fā)生了10起。
這10起案件中,被媒體公開報道的主要集中在以下5起:浙江證券及董事長項建中不服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而分別提起的行政訴訟;鄭百文原董事陸家豪不服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股民艾群策要求證監(jiān)會履行法定職責,分別于今年4月和9月提起的兩次行政訴訟。
另外的5起案件是:張鐵武以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身份,認為證監(jiān)會對某券商的行政處罰過輕,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要求證監(jiān)會加重對券商的處罰。該案被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且已生效;
原STAQ系統(tǒng)投資人張楠要求證監(jiān)會處理其持有股份轉讓問題未果,訴至法院要求證監(jiān)會履行法定職責。該案被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上訴,目前二審尚在進行;
股民宋新貴因股票被非法轉移并買賣,狀告證監(jiān)會沈陽特派辦,要求其對證券公司非法開戶及非法融資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履行法定職責。沈陽和平區(qū)法院以起訴不符合受案條件為由,一審裁定駁回起訴。原告不服,已上訴至沈陽市中院,目前該案二審尚在進行;
股民孫鳳蘭因股票被盜將證監(jiān)會沈陽證管辦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將調查盜賣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原告。沈陽和平區(qū)法院以不符合受案條件為由,一審裁定駁回起訴;
律師孫煒因不服證監(jiān)會和司法部對其的行政處罰決定,訴至北京市一中院。在案件審理之中,孫煒申請撤訴,獲法院準許。
盡管都是針對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訴訟,但10起案件的具體情況又各有不同。
從案件的原被告看,10起案件中9起的原告是自然人,1起是法人;8起的被告是中國證監(jiān)會,2起是中國證監(jiān)會地方特派辦。
從案件的訴由看,原告不服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以及要求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履行法定職責的各占5起;
從案件的進展情況看,有審理結果的8起案件中6起終審勝訴,2起一審勝訴后正在二審之中。加上一審中止訴訟的2起案件,目前證監(jiān)會勝訴的案件已經占全部訴訟案件數(shù)量的80%。
勝敗有因
剛剛過去的一年,中國證監(jiān)會經受住了司法裁判的考驗。
如此勝績,必有其因。
曾被媒體集中報道過的5起行政訴訟案件,雖然在案件情節(jié)上并不比另外5件復雜,但其案發(fā)緣由較曲折,引起的關注也更多。關注之下,勝訴敗訴的原因,其實非常清楚。
2001年12月17日,因認定浙江證券融資交易和操縱股票交易價格等違反相關證券法規(guī)的行為,證監(jiān)會向浙江證券以及相關責任人作出了巨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浙江證券及董事長項建中不服該處罰決定,相繼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行政訴訟。12月31日,浙江證券因涉嫌有操縱“錢江生化”價格的犯罪行為,浙江省公安部門將其列為刑事案件并啟動了偵查程序。根據證監(jiān)會的申請,北京市高院分別作出行政裁定,中止了這兩起行政訴訟。
作為第一家狀告證監(jiān)會的證券公司,浙江證券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大感委曲:超比例持股和向客戶提供融資的確違反了有關規(guī)定,但這并不等于操縱股票價格和法律禁止的融資交易,F(xiàn)在市場上這些事很平常,為什么只查我們?
但是浙江證券的行為畢竟同時引起了監(jiān)管部門及司法部門的調查。不論法院最終是否認定其有罪,是否給予其比行政處罰更重的刑事處罰,一些券商高管人員守法意識淡薄,缺乏規(guī)范經營理念,片面追求短期利益,甚至試圖鉆法律空子、打擦邊球等等行為,已經成為證券市場亟待解決的痼疾。
因中止訴訟,浙江證券案中的證監(jiān)會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勝訴方。不妨再看鄭百文原董事陸家豪案。
隨著2002年11月15日北京市高院的行政裁定,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以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做出的駁回起訴的結論,陸家豪訴證監(jiān)會的行政訴訟案結案,原告一二審均敗訴。
陸家豪案的原被告方在該案的實體和程序方面各有爭議焦點。前者是董事對公司違法行為所應承擔責任的認定標準問題,后者是陸家豪的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問題。兩級法院的裁決都是從程序的角度做出的,陸家豪要求法院撤銷證監(jiān)會對其行政處罰的主張,最終沒有獲得法院的支持。陸家豪也沒能通過訴訟,為其行為不違法的申辯找到依據。
陸家豪案還有一個小插曲。該案之所以引起媒體的關注,原因之一在于媒體誤把陸家豪當作鄭百文的“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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