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學歷史知識的性質及地位
中學歷史教學的任務之一,是歷史知識的教學,就是常說的要向學生傳授歷史的基本知識。這一任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眾所周知的,“知識是教學內容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因素!瓫]有歷史知識,歷史作為研究人類往事的一門科學,就不能實現(xiàn)其職能!雹偃欢瑢@一任務的認識和理解,仍有一些問題值得探討。本文擬從歷史教育學的角度,談談中學歷史知識的性質和特點及其在教學中的地位問題。
一、中學歷史知識的性質及特點
什么是歷史知識?這似乎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有時難免被忽略或誤解。比如,常有人以為歷史知識就是指歷史本身所發(fā)生的事,從而把歷史原本與歷史知識混為一談。從認識論的角度上去考察,歷史原本與歷史知識的關系,是客觀實在與主觀認識的關系。所謂歷史知識,實際上是人們對客觀歷史的認識。正是歷史認識的性質與特點,決定了歷史知識的性質與特點。因此,人們在論述歷史知識時,實際上是在論述對歷史的認識;歷史教師傳授歷史知識,實際上是在傳授對歷史的認識;學生對歷史知識的學習,實際上是在學習對歷史的認識。
首先,我們來看看“歷史”這一概念。無論在中文還是在西文中,“歷史”這一概念至少含有這樣兩層意思:一是指過去所發(fā)生的事情,二是指對過去所發(fā)生事情的了解及認識。平時我們在用“歷史”這個詞時,常常是從比較泛指的意義上使用的,也就是把“歷史”的這兩種含義混用,比如大學的“歷史系”,并不是指“過去”的系,而是指對過去進行研究的“歷史學”的系!皻v史”這一概念的兩種含義,后一種是更為主要的,這是因為過去所發(fā)生的事情只有被人們了解和認識才有意義。馬克思認為:“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須產生一樣,人也有自己的產生活動即歷史,但歷史是在人的意識中反映出來的,因而它作為產生活動是一種有意識地揚棄自身的產生活動。”②從這一意義上來講,所謂“歷史”,是過去的客觀存在在人的意識上的反映,是對過去的主觀認識。
我們再來看看什么是知識。對“知識”的定義,比對“歷史”的定義要更為單一。著名的心理學家和教育學家皮亞杰認為:“知識是由主體與環(huán)境或思維與客體相互交換而導致的知覺建構,知識不是客體的副本,也不是由主體決定的先驗意識!雹畚覈鴮W者對知識的界定亦是如此,比較權威的解釋是:“所謂知識,就它所反映的內容而言,是客觀事物的屬性與聯(lián)系的反映,是客觀世界在人腦中的主觀映象!雹苓@就是說,知識源于客觀存在,是反映客觀存在的,但知識具有一定的主觀性,而不是客觀存在在人腦中的簡單重復。所以說,知識是人們的意識對客觀存在的主觀認識。
現(xiàn)在,我們可以概括地說,所謂“歷史知識”,是人的主觀意識對人類過去的客觀存在(即歷史的發(fā)展過程)的反映。它以人類的過去為認識對象,是對這一特定的認識對象的主觀認識。如果說有客觀的歷史知識,實際上是指客觀地對歷史發(fā)展過程所進行認識的結果,而不是說歷史知識本身是不以人們意識為轉移的客觀存在。歷史知識的這種性質,正是作為人文社會科學的歷史學的性質所決定的。馬克思主義的歷史科學,是以科學的唯物史觀作為理論指導來研究人類社會歷史的,是史與論的科學統(tǒng)一,這也決定了我們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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