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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視野中的公共政策價值
內(nèi)容提要:就現(xiàn)代政府而言,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大多以功利主義倫理學為基本依據(jù),秉持為最大多數(shù)人謀取最大的利益的核心原則進行政策效果評估。盡管這種方法論有著簡潔,明了的效果,但是它卻無法平衡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和少數(shù)人的代價。本文以政治學的視野出發(fā),力圖闡明價值,利益之間的內(nèi)在聯(lián)系,從而彌補功利主義方法論的先天不足。關鍵詞語:價值 利益
美國政治學學者戴維?伊斯頓從政治學系統(tǒng)分析論出發(fā),認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統(tǒng)權威性決定的輸出,因而得出:公共政策是對全社會的價值作有權威的分配。這一定義突出了三個思想:
1.制定公共政策是為了價值分配
2.分配的范圍是全社會
3.分配的影響力是權威性
很顯然,這種理解是從政治學原理的角度出發(fā),強調(diào)的是公共政策的分配功能,在這里關于“價值”的理解是最寬泛的,它包括了一切有用的資源。這種理解暗含著一個基本的政治學的假設,即利益及利益關系是人類社活動的基礎,而政府的基本職能,就是對利益進行社會性的分配。公共政策就是政府進行社會性利益分配的主要形式。那么要實現(xiàn)“對全社會價值作有權威的分配”的公共政策的主體在行為中必將是“趨利弊害”的,也就是說有要求達到“利益最大化”的價值取向,這樣政策的效果才能凸現(xiàn)。但是必須指出的是政府在利用公共政策去保護,滿足一部分人的利益需求的同時,抑制、削弱了甚至是打擊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以達到一種新的利益結構。這種主張本質(zhì)上體現(xiàn)了功利主義的價值取向。
一、對戴維?伊斯頓的公共政策價值的追問
“公共政策是對全社會的價值作權威性的分配”,換言之,一項政策的實質(zhì)在于通過其本身不讓一部分人享有某些東西而允許另一部分人占有它們,這種定義天然地存在著缺陷。
追問一:公共政策僅止于分配嗎?公共政策的確具有價值分配功能,但人們會沿著這一話語邏輯發(fā)問:公共政策僅止于分配嗎?與分配同系列的生產(chǎn)、交換和消費,是否也是公共政策的功能所在?我們認為,公共政策除了分配社會價值的功能外,還具有生產(chǎn)、交換和消費社會價值的功能,表現(xiàn)在:1)政府通過執(zhí)行直接投資、國家控股等政策,直接創(chuàng)制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2)通過簽訂和執(zhí)行政府間外貿(mào)協(xié)議,遵循比較優(yōu)勢原則,互相交換社會價值。WTO本質(zhì)上就是為了更好地實現(xiàn)國內(nèi)外社會價值的交換和互惠。3)通過制定擴大內(nèi)需等政策,鼓勵民眾消費社會價值。如果沒有公共政策的消費功能,公共政策對社會價值的生產(chǎn)、分配和交換功能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追問二:全社會的價值都能夠分配嗎?在戴維?伊斯頓的視野中,價值就是對人們有價值的東西。然而,對人們有效用的東西太多了:陽光、雨露、地熱、臭氧層等是價值;財產(chǎn)、權力、地位、榮譽等也是價值。前者顯然是公共政策所不能分配的,后者則可以經(jīng)由公共政策被分配給不同的群體。我們不妨把前者稱為自然價值,把后者稱為人為價值。一般地說,公共政策能夠分配人為價值,但卻不能分配自然價值。
追問三:以什么樣的價值體系進行分配?從邏輯上說,政府首先必須起自身的價值標準,才可能對社會價值進行分配。換言之,政府根據(jù)什么標準分配社會價值,這是很值得研究和商榷的,不可一概而論。
追問四:價值的分配對象一定是或選嗎?在戴維?伊斯頓看來,公共政策的實質(zhì)在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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