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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法論綱》十疑-與龐樸先生商榷
龐樸先生的<三分法論綱>所提的"三分法"不是辯證法的普遍形式,而只適用于形式邏輯的反對關系.從矛盾關系來說,事物只能二分,即一分為二.
作 者: 劉怡翔 作者單位: 西安市行政學院<西安社會科學>編輯部,陜西,西安,710054 刊 名: 唐都學刊 英文刊名: TANGDU JOURNAL 年,卷(期): 2002 18(3) 分類號: B-49 關鍵詞: 三分法 二分法 矛盾關系 反對關系【《三分法論綱》十疑-與龐樸先生商榷】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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