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等八部門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提出了7大提示,5條紅線和1項機制。下面聘才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身份證新規(guī)出爐。歡迎大家閱讀!!
公告明確,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必要限制,推動落實聯(lián)合懲戒機制。
針對老百姓,作出7大提示
①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②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zhuǎn)讓居民身份證。
③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④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⑤公民應自覺配合居民身份證核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⑥公民應堅決抵制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⑦可積極檢舉偽造、變造、買賣、冒用居民身份證以及泄露、竊取、買賣、冒用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
針對國家機關,劃出5條紅線,推動1項機制
5條紅線
①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②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場核查,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
③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④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⑤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對于單位內(nèi)部建立的公民個人信息存儲系統(tǒng),要嚴格設定查詢權限,嚴格控制知悉范圍;要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竊取。
1項機制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必要限制,推動落實聯(lián)合懲戒機制。
網(wǎng)絡配圖
近日,公安部、中央綜治辦、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8部門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身份證新規(guī)出爐引發(fā)了整個社會的關注,身份證的使用可以說是與我們息息相關的,根據(jù)據(jù)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特此梳理如下: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zhuǎn)讓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應自覺配合居民身份證核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公民應堅決抵制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煞e極檢舉偽造、變造、買賣、冒用居民身份證以及泄露、竊取、買賣、冒用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
網(wǎng)絡配圖
針對國家機關,劃出5條紅線,推動1項機制,5條紅線。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場核查,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對于單位內(nèi)部建立的公民個人信息存儲系統(tǒng),要嚴格設定查詢權限,嚴格控制知悉范圍;要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竊取。
[2016身份證新規(guī)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