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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廣告法
自從“爸爸去哪兒”火了之后,天天、KIMI、森碟、王詩齡等小童星大熱,電視上一天能見好幾回!但9月1日之后,電視、網(wǎng)絡等廣告中將難見到不滿10歲的童星代言人;各類明星也將告別“任性代言”,接廣告代言需使用過該產品;廣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據(jù)記者了解到,新廣告法今起將開始施行,明星代言各類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藥品……在新廣告法中這些情形將受到限制。
童星身價逼近二線演員
從9月1日起,因“爸爸去哪兒”火起來的森碟、天天等不滿10周歲的童星,或將在廣告中暫別代言人的身份。因新廣告法規(guī)定,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據(jù)了解,隨著“爸爸去哪兒”等節(jié)目的熱播,一眾影視綜藝童星的身價暴漲,日進斗金,看得圍觀者直嘆“一年賺的錢還不如一個5歲小孩一天賺的多”。當紅童星接廣告接到手軟,原因之一是幼兒產品市場需求大,需要與其產品形象定位符合的童星進行代言。
而禁止10歲以下童星代言,一方面是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亦因為童星欠缺獨立判斷事物的能力。也有媒體分析稱,廣告商或可以邀請幼童演出廣告而支付代言費用的方式,以避開限制。因為對于童星來說,他們屬于公眾人物,出演廣告的行為亦屬于代言。
保健食品對明星說不
明星代言保健品屢見不鮮,比如姚明、Angelababy等。但在新廣告法實施后,保健食品以后再也看不見明星的影子了。根據(jù)新廣告法規(guī)定,醫(yī)療、藥品、醫(y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允許代言。因為這些都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務,由于人體的個體差異,作用于某個人有效并不代表對他人有效,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本身不具有科學性。
同時,新廣告法在總則中明確:“今后,違法發(fā)布虛假廣告,將被處以廣告費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亂發(fā)短信廣告,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彈窗廣告須有一鍵關閉,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wǎng)絡,違反規(guī)定可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禁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
汪東城、羅志祥、陳柏霖……不少男明星曾榮登“大姨夫”之位,代言女性用品衛(wèi)生巾、衛(wèi)生棉條等,而新廣告法實施之后,“大姨夫”們再也江湖難見了。
根據(jù)新廣告法規(guī)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因為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的主要作用就是為商品或者服務作推薦、證明,如果本身都沒有使用過商品或者接受過服務,其推薦和證明將不能代表其獨立的意見。要求廣告代言人必須先行體驗,可以提高其責任意識,也符合廣告真實性原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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