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賠償程序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那么交通事故理賠程序是怎樣的?下面CN人才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2017交通事故理賠程序,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哦~
一、交通事故調解賠償程序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程序
1、及時報案
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這樣有利于保險公司及時派人趕赴現場,判定事故原因。
2、協(xié)助查勘定損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迅速派人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損失大小,并出具查勘報告。
在此環(huán)節(jié),被保險人應當協(xié)助保險公司進行保險事故的查勘定損。
3、提交索賠單證
索賠時,被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提交以下單證:①出險通知書;②保險單正本,機動車保險證,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③事故發(fā)生地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④全車失竊須另提供保險合同約定的必備單證;⑤涉及的第三者責任方追償的賠案,須提供訴訟受理證明和追償權利轉讓書;⑥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單證。
4、賠款審核
保險公司根據車險合同條款、客戶提交的索賠單證、查勘人員提供的查勘報告以及公司有關理賠規(guī)定,將作出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的結論。
5、領取賠款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理賠結論通知被保險人辦理領款手續(xù)。按照《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公司自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金額協(xié)議之日起10日內,保險公司應當履行支付賠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