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3日召開視頻會議,通報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實施準備情況,對駕考制度改革啟動實施和交通管理整體改革推進落實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強調。
駕考改革意見試點城市
駕考自學直考下月試點啟動 涉16個城市
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等16個試點城市。
會議指出,試點自學直考、自主報考是此次駕考制度改革的熱點、焦點和難點。承擔自學直考試點任務的16個城市要確保調整業(yè)務流程、設定訓練路線、設置標志標識、制作印制牌證、完善執(zhí)法制度等準備工作就緒。要依法查處違反規(guī)定上路練車行為,保證練車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對自學過程中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要依法調查、依法處理,積極協助理賠。要開展跟蹤評估,總結試點效果,及時發(fā)現問題,做好宣傳引導。4月1日前,試點地市要完成全要素演練和測試,確保駕考制度改革啟動當天學車專用標識能夠依法發(fā)放,自學人員可以上路練車。承擔自主報考試點任務的28個城市要加快互聯網自主報考平臺應用,非試點地市也要列出時間表,加快平臺建設應用,爭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實現自主報考,培訓和報考徹底分離。
會議要求,要增加考試供給,積極推行使用社會考場,增加專兼職和社會考試員,向縣級下放延伸考試業(yè)務,解決考試供給不足、群眾往返不便等問題。選用社會考場要堅持公平競爭、公開擇優(yōu),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88號)的工作目標:
2016年上半年,部署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明確各項任務推進步驟,啟動重大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實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基本建立開放有序、公平競爭、服務優(yōu)質、管理規(guī)范的駕駛培訓市場體系,基本建立公開透明、權責清晰、運轉高效、公正廉潔的駕駛考試管理體制,基本解決培訓考試中的不便利、不規(guī)范、不經濟等問題。
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
2016年4月1日,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等16個市(州)試點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
三、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號):
要推廣使用全國統一的考試評判和監(jiān)管系統,2016年研發(fā)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評判系統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監(jiān)管系統,2017年逐步推廣應用。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快推進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的推廣應用工作,公安部確定的28個試點地市,要在2016年3月1日前啟用網上自主報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督促駕駛培訓機構安裝使用符合全國統一標準的計時培訓系統。未安裝計時培訓系統的駕駛培訓機構,要結合標準的修訂,加快工作進度,于2016年12月31日前實現培訓信息電子化傳輸。
交通運輸部將構建完成全國駕駛培訓數據交換與服務平臺,并免費提供統一開發(fā)的省級駕駛培訓監(jiān)管服務平臺(含市、縣級應用端)供各地選用。2016年12月31日前,各省級駕駛培訓監(jiān)管服務平臺與全國駕駛培訓數據交換與服務平臺完成對接,實現數據有效傳送。
試點工作嚴格按照“依法、規(guī)范、有序、穩(wěn)妥”的原則,從2016年4月1日起開始,不在試點范圍內的其他地區(qū)不得開展自學直考工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駕駛培訓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或參與經營駕駛培訓機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要在2016年5月底前組織對本省(區(qū)、市)駕駛培訓機構脫鉤情況開展一次集中排查,確保徹底脫鉤。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定期組織明查暗訪,及時發(fā)現、查處、整改培訓和考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要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安部交管局印發(f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自主報考工作方案》通知:
2016年3月1日前,天津、河北廊坊,山西朔州,內蒙古呼和浩特、包頭,吉林長春,黑龍江哈爾濱,江蘇南京、蘇州,浙江寧波、嘉興,福建福州、南平,山東濟南、東營,河南安陽,廣東惠州、珠海、佛山,重慶,四川成都,貴州貴陽、安順,云南大理,陜西西安、寶雞,甘肅蘭州,新疆巴州19個省(區(qū)、市)28個承擔試點任務的城市,完成約考平臺部署,先行試點應用;2016年底前,總結試點經驗,全面完成約考平臺部署,逐步推行駕駛人自主報考措施;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實行考生自主報考,實現駕駛培訓和考試報考分離,維護群眾學駕考證權益,促進考試公開公正。
五、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交通運輸更貼近民生實事的通知》(交辦辦〔2016〕3號)工作目標:
改革傳統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模式,促進提升駕駛培訓服務質量,2016年推行計時培訓、按學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服務模式的駕駛培訓機構覆蓋率50%以上,到2018年實現覆蓋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