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地址、性別等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地址、性別等基本情況)
(當(dāng)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裁決書的樣式相同)
本委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寫明主要案由)勞動爭議案件中,申請人于××××年××月××日向本委提出了撤回仲裁申請的請求,理由是……(申訴人在撤回仲裁申請書中所述的理由)。
本委認為:……(寫明準許或不準撤回仲裁申請的理由)。依照……(寫明決定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的規(guī)定,決定如下:
……寫明決定結(jié)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準予撤回仲裁申請的寫:
“準許申訴人撤回仲裁申請!
第二、不準撤回仲裁申請的寫:
“不準申訴人撤回仲裁申請,本案繼續(xù)審理!
首席仲裁員:×××(署名)
仲 裁 員:×××(署名)
仲 裁 員:×××(署名)
××××年××月××日
(仲裁委印)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經(jīng)濟仲裁撤訴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