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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試用期兩個月過去了,公司以沒有客戶沒有出單為由,要延長試用期一個月,如果我自己不愿意在這家公司做了,辭職,公司會對我有什么補償嗎?(和我一起入職的幾個同事,也沒有出單沒有客戶,公司卻簽了合同,這是不是存在著人格歧視?)公司如果覺的我不合適,可以直接解雇我,這樣延長試用期是我的照顧么?
[試用期過了沒簽合同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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