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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員工離職證明2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證明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fā)的證明資格或權力的文件。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證明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員工離職證明,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1
茲證明自20xx年1月2日入職我公司擔任營銷部門銷售崗位,至20xx年10月3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xiàn),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月度銷售冠軍”稱號(榮譽)。經(jīng)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10月9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2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xiàn),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3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4
茲證明(身份證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于本司擔任一職。除首月試用期外,轉正后月薪為人民幣X元整。現(xiàn)已完成所有離職程序。
特此證明。
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5
茲有同志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xiàn),F(xiàn)因合同到期與蓋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xù)。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xx
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6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個人xxxxxx原因提出辭職,現(xiàn)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7
自X年X月X日入職我司擔任XX部門崗位,至X年X月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X年間無不良表現(xiàn),工作良好
期間曾被授予“xxx”稱號(榮譽)。
經(jīng)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8
先生自20xx年1月2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10月3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xiàn),經(jīng)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10月9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9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xiàn),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年07月31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10
最近,某通薪粉寶寶本想趁著跳槽季節(jié)換個環(huán)境,結果沒想到原公司“拒開”離職證明,現(xiàn)在已鬧得不可開交。更讓他煩躁的是,因為遲遲拿不到 “ 離職證明 ”,新公司已經(jīng)給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著新的工作就要 “ 泡湯 ” 了。
其實,這些跳槽的員工我們HR也要照顧其感受,我們并不是只會招人,我們更要會安撫人。
那么,關于“離職證明”又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呢?為什么會這么麻煩呢?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與此同時,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
一個新公司需要,一個原公司不愿意開,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寶寶的困擾。今天小薪就以此為例來說說,當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的時候,你應該怎么辦呢?
▼ ▼ ▼
一、不僅要出具離職證明,還要辦理社保轉移
●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yè)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yè)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
為什么要這么做呢?接著往下看~
二、不出具離職證明,要賠償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寶寶不知道為什么要出具離職證明,主要是便于勞動者辦理失業(yè)登記而考慮的。
●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失業(yè)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辦理失業(yè)登記。失業(yè)人員憑失業(yè)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手續(xù)。失業(yè)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yè)登記之日起計算。
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勞動者進行失業(yè)登記的必備條件。
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可能無法享受失業(yè)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須為其開離職證明嗎?
事實上很多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是因為勞動者不配合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那么,用人單位能否以這個理由進行抗辯?
●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模谵k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從上述法律規(guī)定看,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因此,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前拒付經(jīng)濟補償金。
四、不出具離職證明如何賠償?
如用人單位不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可能會給勞動者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享受自主創(chuàng)業(yè)、再就業(yè)的優(yōu)惠政策等造成阻礙,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因此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
索賠的途徑有以下三種方式:
● 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協(xié)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 勞動者有權向當?shù)氐膭趧訝幾h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五、勞動者主張賠償?shù)呐e證責任
1)法律雖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有賠償責任,但根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
也就是說,勞動者應當舉證證明存在具體損失及損失的具體金額,并且證明該損失與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存在因果關系,否則難以獲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僥幸心理,認為員工舉證很難。其實,以下這些證據(jù),都能證明是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而使勞動者遭受了損害。
● 勞動者的辭職信,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存在書面辭職的事實。
● 快遞簽收單,證明勞動者再次書面辭職的事實及與原單位已收到該辭職信的事實。
3)離職交接單則證明了勞動者從原單位離職前進行了離職交接手續(xù);勞動者與新單位的`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標準。
其立論的依據(jù)是: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出辭職,何來隨后的工作交接。同時,對于勞動者工資損失系因原單位拒絕出具“離職證明”而造成的事實認定。
為了證明該事實,勞動者提供了與新單位的勞動合同,擬證明新單位錄用了勞動者并許以月薪工資。
關于“ 離職證明 ”,通薪粉們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開具離職證明的必要條件。企業(yè)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huán)節(jié);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
2)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響勞動者重新就業(yè),以及失業(yè)保險待遇而造成勞動者的損失。如勞動者因無法提供離職證明,而無法被新單位錄用或遭到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遇到惡意不交接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yè)可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11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12
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xiàn),經(jīng)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13
茲證明:xxxxxxx,性別:xxxxxx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系xxxxxxx省xxxxxxx市(縣)人,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就職于本公司,在本公司服務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因xxxxxxx離職,最后職務為xxxxxxx。
特此證明
xxxxxxx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xx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14
茲證明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fā)部職員,在職時間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F(xiàn)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xù)。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15
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xxxx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xiàn),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16
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任職于xxxxxxx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xxx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17
趙明先生,自20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在我公司擔任公關部擔任經(jīng)理職務,由個人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愛尚廣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20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18
茲證明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xiàn),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稱號(榮譽),經(jīng)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19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單位員工離職證明20
茲證明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xiàn),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稱號(榮譽)。經(jīng)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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