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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省司法廳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67號)(以下簡稱《公告》)和《司法部關于做好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5日、16日在全國統(tǒng)一舉行,現就我省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一)報名方式:2007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統(tǒng)一采用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報名人員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廣東司法考試網(網址:www.gdsk.gov.cn),選擇本人所在的市(地)進入網上報名,并按約定到指定的報名地點現場確認。
(二)報名時間:我省接受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07年6月15日0:00至7月20日17:30(廣州市開通網上報名的時間可在此時段內由市司法行政機關自行決定)。各市進行現場確認的具體時間由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期間內自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但報名截止時間不得提前或拖延。
(三)報名地點: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設立相應的報名點,辦理現場報名確認手續(xù)。
二、報名要求
報考者必須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報名時應當提交《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報名材料必須真實、齊全并經審驗合格。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fā)通[2007]38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qū)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qū));西部地區(qū)(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級市、區(qū)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qū));西藏自治區(qū)所轄市、地區(qū)、縣、縣級市、市轄區(qū),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yè)?茖W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
三、報名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qū)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復印件(打印版),且網上報名時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一致。
(二)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港澳臺地區(qū)和國外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三)《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由報名點工作人員根據報名人員的網上預報名信息現場打印。
(四)照片由報名點工作人員以數碼照相的方式攝取。
四、在粵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
在粵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必須符合司法部《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可回香港、澳門或在粵報名考試。如在粵報名,報名時須提交司法部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和在粵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證明。
五、現役軍人報名考試工作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參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六、收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02]422號文件精神,2007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收取考務費每人260元。
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考務費收取標準與內地報考人員相同。
報名條件、材料及考試時間、內容、科目、方式等具體事項以司法部公告為準,可登錄中國普法網(www.legalinfo.gov.cn)查詢。 具體報名地點和現場確認時間請咨詢設點報名的市司法局。
廣東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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