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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學生會章程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學生會章程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學生會是在中共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委員會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接受共青團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委員會指導。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lián)合會和湖北省學生聯(lián)合會以及武漢大學學生會。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jié)和動員全校同學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廣大同學的成長成才為中心,為學校的改革發(fā)展和廣大同學的素質(zhì)拓展服務,促進廣大同學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發(fā)展,成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的合格人才。
第三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 充分發(fā)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疏通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正常民主渠道,傾聽和反映學生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利益。
(二) 倡導和組織同學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積極組織有益于同學們成長成才的學習、科研、文體、公益等活動,努力為全校同學服務。
(三) 加強與校內(nèi)各有關單位的聯(lián)系,爭取最廣泛的理解和支持,增進友誼,交流經(jīng)驗,加強合作。密切與各兄弟院校學生會聯(lián)系。
(四) 積極負責地完成上級組織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具有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學籍的在校本、?茖W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推薦候選人擔任本會的組織管理工作。 有權監(jiān)督和批評本會的工作,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質(zhì)詢、意見和建議,有權要求罷免本會中不稱職的工作人員。
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通過符合本會章程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個人合法權益,有權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自覺加強思想道德修養(yǎng),提高思想道德素質(zhì)。
(二) 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的各項決定,服從本會各級組織的領導和安排,積極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 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各項學習任務,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及各項文娛活動,爭做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發(fā)展的優(yōu)秀學生。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七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在校黨委的領導及校團委的指導和幫助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各項活動。
(一) 學生會主席團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chǎn)生。
(二) 學生會的各級組織都要執(zhí)行學生會決議,堅持個人服從集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下級服從上級,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jié)合的原則。
(三) 學生會的下級組織應如實向上級組織反映情況,及時請示和匯報工作。
第八條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gòu),學生代表由基層民主選舉產(chǎn)生。
(一) 學生代表大會每二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學生會主席團提議并得到常任代表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遲舉行。學生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參加才能召開。學生代表大會的召開須經(jīng)學校黨委批準。
(二) 在召開學生代表大會之前,應成立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其成員主要由上屆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及各學院學生會主席組成,負責籌備學生代表大會的各項工作。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由學代會籌委會決定
(三) 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1) 聽取并審議上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2) 討論和決定學生會今后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 制定和修改學生會章程,并監(jiān)督其實施。
(4) 選舉產(chǎn)生新的學生會主席團。
(5) 討論、決定有關學生會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校學生會主席團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對外代表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學生會。學生會主席團有以下職權:
1、解釋學生會章程,監(jiān)督章程的實施。
2、制定并實施學生會工作計劃;制定和修改學生會工作職責、學生干部的考核、例會、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監(jiān)督實行。
3、在學代會閉會期間,負責實施大會決議,行使大會賦予的職權以及大會授予的其他權力。
4、定期向常任代表委員會通報工作,并接受其監(jiān)督。
5、籌備下次學代會。
第十條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學生會設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下設秘書處、學習部、生活保障部、文藝體育部、宣傳部、女生部等部門,各學院學生會為校學生會的下級組織,班委會所屬學院學生會,為校學生會的基層組織。
第十一條 學生會主席團聘請校團委專職干部擔任指導老師,指導老師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生會常任代表委員會(簡稱常代會)是學生會的監(jiān)督機構(gòu),負責監(jiān)督學生會的日常工作和組織運行情況。常代會設主任一名,各學院現(xiàn)任學生會主席為當然的常代會委員,常任代表任期與學生會任期相同。
第十三條 學代會選舉產(chǎn)生的主席團須經(jīng)校黨委批準。其成員分工經(jīng)民主協(xié)商確定。學生會主席外出時,由常務副主席代理主席;若主席、副主席同時外出時,則召開常任代表會議,推選代主席,代主席暫時行使主席的一切權力。
第四章 學院學生會、年級學生會和班委會
第十四條 學院學生會
(一) 學院學生會為校學生會的下級組織,任期一年,組織機構(gòu)由各學院自行設置。各學院學生會主席在任職期間為當然的校學生會常任代表委員會委員,退職后也相應退出校學生會常任代表委員會。
(二) 學院學生會應自覺接受各學院黨組織的領導和各學院團委的指導。
(三) 學院學生會應執(zhí)行校學生會的決議,認真完成校學生會
布置的任務,根據(jù)本會宗旨積極主動開展本學院的活動。
(四) 學院學生會應定期向校學生會匯報工作,并及時對校學生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 年級學生會
(一) 學院學生會根據(jù)自身情況可設立年級學生會,其組織機構(gòu)由學院自行設置。
(二) 年級學生會接受學院學生會的領導,根據(jù)本會宗旨積極主動的開展本年級的活動。
第十六條 班委會為本會的基層組織,由本班全體同學民主選舉產(chǎn)生,班委會應團結(jié)全班同學,以保證本會的宗旨和任務的貫徹落實,并根據(jù)各班具體情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班干部代表全班同學的形象,要求品德端正,成績優(yōu)良,必修課無不及格現(xiàn)象。
第五章 學生會干部
第十七條 學生會干部是學生的公仆,學生會應按德才兼?zhèn)涞脑瓌t選拔干部,學生干部須接受監(jiān)督、考查和考核。
第十八條 學生會干部必須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七條所規(guī)定的會員的各項義務,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政治上立場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上積極要求上進。
(二) 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能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在同學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三) 工作認真負責,勤奮踏實,能按時按質(zhì)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 具有民主作風,能密切聯(lián)系群眾,團結(jié)同學,能及時全面地反映同學的正確意見和合理要求;自覺接受同學的監(jiān)督,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五) 學習刻苦,成績優(yōu)良,能正確處理好學習和工作的關系。
(六) 認真遵守學生會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十九條 學生會干部在必要情況下可以按一定程序進行變動或予以免職。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學生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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