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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弓論證與恰當(dāng)事實
作者:李主斌
科學(xué)技術(shù)哲學(xué)研究 2015年02期
中圖分類號:N02 文獻(xiàn)標(biāo)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062(2015)01-0040-06
一 引言
命題<雪是白的>之為真的根據(jù)是什么?對此問題,符合論認(rèn)為,該命題之為真依賴于世界之客觀存在的方式,具體而言,它必須符合某個事實。這個想法一般被刻畫如下:
(C1)任給命題<p>,<p>是真的,當(dāng)且僅當(dāng)它符合某個事實。
問題是,哪個事實?這個問題也即是“恰當(dāng)事實(the right fact)”問題。由于語言是談?wù)撌聦嵉耐ǔ9ぞ,所以一般的做法是,通過在一個真句子前添加“fact”一詞來指明一個事實,如:“It is a fact that snow is white”。這意味著,事實是通過真句子而被指明的,同時也意味著,要確定是哪個事實,有一個直截了當(dāng)?shù)淖龇ǎ河谩笆聦峱”代替(C1)式的“某個事實”,只要命題p是真的。于是得到這樣的結(jié)果:
(C2)任給命題<p>,<p>是真的,當(dāng)且僅當(dāng)它符合事實p。
但這種確定事實的方式卻隱隱地提示著一種困難。直觀上,句子“那不勒斯比紅崖更靠北”不僅與句子“紅崖比那布勒斯更靠南”符合相同的事實,還與句子“愛琴海30英里內(nèi)最大的意大利城市比紅崖更靠北”符合相同的事實。這就意味著,同一個事實可以有不止一個真句子來表達(dá)它。設(shè)想這樣一種極端情境:同一個事實可以用任意一個真句子表達(dá),或者所有的事實都可以用同一個真句子表達(dá)。此時,世界上只有一個事實,事實就是世界本身。這時,事實對符合論者來說毫無意思,因為說某個命題符合事實不過是說它是真的。
乍看起來,說所有的真句子符合同一個事實,這很荒謬,但它卻是著名的彈弓論證(the slingshot argument)的結(jié)論。彈弓論證認(rèn)為,如果真句子符合事實,那么所有的真句子符合同一個事實,這個事實,戴維森稱其為“大事實(the great fact)”。彈弓論證有各種不同的形式,不少哲學(xué)家出于不同的目的運用著它。丘奇[1]最早用它反對卡爾納普的意義實體,但他把它歸于弗雷格;蒯因[2-3]則用它反對模態(tài)邏輯。戴維森將這一論證廣泛地運用到他的哲學(xué)中:他對意義實體的拒斥,他對事實實體從而對符合論的拒斥,他對概念框架與經(jīng)驗內(nèi)容之二分(他稱之為經(jīng)驗論的第三個教條)的批判,以及他對表征主義的批判。[4]
考慮到彈弓論證如此巨大的破壞力,因此無論是從弗雷格式涵義理論、模態(tài)邏輯,還是符合論考慮,彈弓論證都值得專門討論。本文從對符合論的辯護這一視角出發(fā),考察反駁事實的彈弓論證,在文中我試圖表明,彈弓論證并不如它的支持者所認(rèn)為的那樣簡單明了,它不僅在諸多層面預(yù)設(shè)頗具爭議的論題,甚至基于相互矛盾的前提。
二 彈弓論證的戴維森版
前面已經(jīng)指出,直觀上,如下三個句子符合同一個事實:
(S1)那不勒斯比紅崖更靠北
(S2)紅崖比那布勒斯更靠南
(S3)愛琴海30英里內(nèi)最大的意大利城市比紅崖更靠北
即,當(dāng)用“紅崖比那布勒斯更靠南”代替(S1)“那不勒斯比紅崖更靠北”,“愛琴海30英里內(nèi)最大的意大利城市”代替(S1)中的“那不勒斯”時得到的表達(dá)式(S2和S3)所符合的事實并沒有不同于(S1)所符合的事實。注意到,(S1)與(S2)是邏輯等價的,“愛琴海30英里內(nèi)最大的意大利城市”與“那不勒斯”是共指稱的。因此,看起來,這一替換實例中隱藏著兩個替換原則,這一點恰如戴維森所表述的:
如果一個陳述符合由“事實p”這種形式的表達(dá)式描述的事實,則它符合由“事實q”描述的事實,只需如下兩個條件之一成立:(1)替換p和q的句子是邏輯等價的;(2)‘p’區(qū)別于‘q’的地方僅在于:某個單稱詞項(singular term)被具有共外延的(coextensive)單稱詞項替換。[5]
不妨將條件(1)稱之為句子替換原則(SS),將條件(2)稱為項替換原則(TS);谶@兩個替換原則,戴維森構(gòu)建了如下版本的彈弓論證(令S是某個真句子的縮寫,T是任意真句子):
(1)命題S符合事實S
(2)命題S符合事實等同于此唯一的x(x=第歐根尼))
[S與加下劃線的句子邏輯等價;SS]
(3)命題S符合事實(等同于此唯一的x(x=第歐根尼))
[(2)、(3)的斜體部分共指稱;TS]
(4)命題S符合事實T[SS]
根據(jù)這一論證,可以看到,S與T符合相同的事實,因為T是任意真句子,因此所有的真句子符合相同的事實,這個事實即是大事實。
從形式上看,上述論證極其簡單,但它是否有效?借助于弗雷格信念報道之謎,我們立馬可以看到上述論證的反例:
(F1)弗雷格相信金星是金星
(F2)弗雷格相信晨星是金星
由于晨星與金星指稱相同,因此根據(jù)TS,“晨星”與“金星”的互換并不會改變“弗雷格相信金星是金星”所指稱的事實。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弗雷格可以在相信金星是金星的同時卻不相信晨星是金星。據(jù)此,TS是錯的。同樣的方式可以證明SS也是錯的。當(dāng)然,這個論證遠(yuǎn)不是最終的,因為如果將彈弓論證限制在沒有非外延性算子(如相信,認(rèn)為等等)的語境下,則上述反駁便不再存在,但此時的彈弓論證對于符合論依然是致命的。所以,我們下面將彈弓論證限制在不包含非外延性算子的情況下繼續(xù)考察。
我們的考察主要針對兩個替換原則,先來看SS原則。
假設(shè)用“雪是白的”代S。塞爾[6]188認(rèn)為從(1)到(2),從(3)到(4)的推理不成立,因為“雪是白的”符合的不是關(guān)于第歐根尼的事實,第歐根尼以及他的同一性與“雪是白的”所符合的事實完全無關(guān)。這個論證的問題是用待論證的東西作為論據(jù)。塞爾意識到這一點,并認(rèn)為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涉及對事實、真理與符合這些概念之整個地理解。關(guān)于事實,他這樣界定:“與這一討論有關(guān)的整個‘事實’概念就是使一個陳述為真或一個陳述據(jù)以為真的東西的概念[6]189”。按此界定,要使命題<雪是白的>為真,并不需關(guān)于第歐根尼以及他的同一性的任何信息,因此后者不是命題<雪是白的>所符合的事實。巴維斯和佩里通過堅持事實是一個與主題有關(guān)的東西從而表達(dá)了類似的觀點,他們認(rèn)為,因為(1)式與第歐根尼無關(guān)而(2)式與其有關(guān),因此,兩者所描述的不可能是相同的事實[7]。
但是,如果彈弓論證的支持者支持《邏輯哲學(xué)論》的如下觀點,即重言式并不被任何東西使其為真[8],那么他們可以反駁塞爾說,使命題<雪是白的>與命題<此唯一的x(x=第歐根尼&雪是白的)等同于此唯一的x(x=第歐根尼)>為真的是同樣的東西,因此,這兩個句子符合的是同一事實①。文獻(xiàn)表明,維特根斯坦的這一觀點擁有眾多擁躉,如齊碩姆、莫爾納(Georqe Molnar)。與維特根斯坦等人的立場相反,在當(dāng)代使真者理論中,很多人如阿姆斯特朗[9],堅持使真者最大主義(Truthmaker Maximalism)論題,認(rèn)為所有的真理都有使真者?梢钥吹剑匮允绞欠裥枰拐嬲,目前并無定論。因此可以說,彈弓論證所基于的表面看來毫無問題的SS原則實際上依賴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論題。
然而,退一步講,即使塞爾、巴維斯和佩里對SS原則的反駁是正確的,彈弓論證的支持者依然有可能構(gòu)造一種彈弓論證,它不依賴于SS原則。下面來看一下這一點如何可能。
三 哥德爾版彈弓論證
早在1944年,哥德爾就已經(jīng)提示了另一個彈弓論證的版本,這個版本不依賴SS原則但依賴TS原則以及哥德爾自己構(gòu)建的GI原則。假設(shè)Fa,a≠b,Gb分別代表三個真的原始語句,分別是這三個原始語句所符合的事實。哥德爾構(gòu)建了如下替換原則:
(GI)一個具有“Φα”形式的原子語句,如果它是真的,則它與自己的如下擴展形式始終符合相同的事實:α是唯一的x(x=α且Φx)[10]122
根據(jù)(GI),“Fa”與(5)“a是唯一的x(x=a,且Fx)”符合相同的事實,即。同樣,“a≠b”與(6)“a是唯一的x(x=a,且x≠b)”符合相同的事實,即。由于(5)和(6)中的限定摹狀詞(“唯一的x(x=a,且Fx)”和“唯一的x(x=a,且x≠b)”)指稱相同(全都指稱a),因此,根據(jù)TS,可以得到(5)和(6)符合相同的事實,即=。
同樣的方式可以證明=,于是Fa,a≠b,Gb三者符合相同的事實。
可以看到,這個論證不需要SS,但它需要TS,問題是,TS能否成立?即:兩個共指稱單稱詞項的替換會不會改變原表達(dá)式所符合的事實?如果不會改變,那它們就應(yīng)該可以保真替換。但是,實際情況可能并非如此。試考慮這樣一個例子:假設(shè)晨星和暮星指稱同一顆行星,即金星。如果支持彈弓論證,則“晨星”和“暮星”在
(F1)晨星是一顆早晨出現(xiàn)的行星
(F2)暮星是一顆早晨出現(xiàn)的行星
應(yīng)該可以保真替換,因此(F1)和(F2)符合相同的事實。但一般認(rèn)為“晨星”和“暮星”在(F1)、(F2)中保真替換失效。當(dāng)然,這里并沒有證明彈弓論證是錯的,而是說彈弓論證的支持者面臨著這樣一個挑戰(zhàn):他們要表明(F1)和(F2)可以保真替換,并解釋為什么人們直觀上認(rèn)為它們具有不同的真值條件②。
拋開上面所給出的彈弓論證的眾多難題,我認(rèn)為依然有一個判定性的證據(jù)表明彈弓論證不成立:它基于兩種不相容的限定摹狀詞理論。我們從哥德爾的想法談起。哥德爾本人并不支持彈弓論證,他在提示彈弓論證的時候注意到,這個論證預(yù)設(shè)了對限定摹狀詞的某種理解,即限定摹狀詞是單稱詞項。他認(rèn)為,如果一個人像羅素一樣認(rèn)為摹狀詞是量化式,是不完全符號,并不指稱東西,那么他就可以拒絕彈弓論證,因為此時從(2)到(3)、從(5)到(6)的推理不成立。為了拒絕彈弓論證,哥德爾認(rèn)為,我們應(yīng)該放棄弗雷格的摹狀詞理論,弗雷格的組合原則與摹狀詞理論不可同時成立。哥德爾的想法給予我們以啟發(fā),但是沿著他的思路,我們最終發(fā)現(xiàn)他的結(jié)論是錯的,因為無論哪種版本的彈弓論證(戴維森版本或哥德爾版本)實際上都預(yù)設(shè)了兩種不相容的摹狀詞理論,因而不能成立,因此問題并不在于弗雷格的摹狀詞理論與組合性原則不相容。
先看戴維森版彈弓論證。我們已經(jīng)知道,從(2)到(3)的推理假定了限定摹狀詞是單稱詞項,但是為了使(1)到(2)的推理成為可能,限定摹狀詞必須理解為量化式,因為如果限定摹狀詞是單稱詞項,那么(2)式的右邊即是“第歐根尼=第歐根尼”,說它與S符合相同的事實正是彈弓論證要證明的。哥德爾版彈弓論證面臨的情況與此類似。我們已經(jīng)知道,從(5)到(6)的推理要求限定摹狀詞是單稱詞項。但是,如果限定摹狀詞是單稱詞項,那么很難理解(GI)在何種意義上能成立,因為此時“a是唯一的x(x=a,且Φx)”即是“a是a”,說它與Φα符合相同的事實正是彈弓論證要證明的。因此要使Φα與“a是唯一的x(x=a,且Φx)”符合相同的事實,限定摹狀詞就必須如羅素一樣被理解為量化式。于是我們看到,無論是戴維森版還是哥德爾版,彈弓論證都預(yù)設(shè)了兩種限定摹狀詞理論,一方面,從(1)到(2)、(3)到(4)、“Fa”到“a是唯一的x(x=a,且Fx)”,限定摹狀詞被理解為量化式;另一方面,從(2)到(3),(5)到(6),限定摹狀詞被理解為單稱詞項。問題是,這兩種摹狀詞理論不僅僅是不同的,而且是不相容的。
如果情況確實如我上面所說的那樣,那么對于符合論的支持者或者辯護者而言,也許可以不再憂郁于彈弓論證所提出的挑戰(zhàn)。但是,正如哥德爾所擔(dān)心的[10]123,彈弓論證所提出的挑戰(zhàn)雖然消解了,但是隱藏在彈弓論證表面之下的東西似乎并沒有被揭示出來。在我看來,這沒有被揭示出來的東西正是事實的本性。
四 事實的本性及恰當(dāng)事實
事實是什么?對此問題,常識的回答是含糊的;常識至少在兩種意義上使用“事實”一詞。一方面,事實有時候被看作是真命題,如“孫悟空不存在是一個事實”,“事實上林黛玉才是《紅樓夢》中葬花的人”等;另一方面,事實有時候又被用作存在于客觀世界中的、使命題為真的東西,即使真者,如“<雪是白的>是真的,因為雪是白的是一個事實”。對事實概念的這兩種常識性的理解都得到了哲學(xué)上的回應(yīng):摩爾、齊碩姆等人堅持一種命題式的事實觀,即事實導(dǎo)源于真命題,事實是通過對真命題施加事實算子(如“fact that”)得到的;而羅素、阿姆斯特朗等人則持有一種組合性的事實觀,即認(rèn)為事實是復(fù)雜的結(jié)構(gòu)性實體,由對象、屬性(關(guān)系)作為組成部分“組合”而成。
很顯然,彈弓論證針對的是組合性事實觀而不適用于命題式事實觀。命題式事實觀因為認(rèn)為事實導(dǎo)源于真命題,因此事實的同一性條件被刻畫為:兩個事實是同一的,當(dāng)且僅當(dāng)它們所導(dǎo)源的命題同一。這樣,即使瑞秋的丈夫和利亞的丈夫是同一個人,因為<瑞秋的丈夫非常喜歡約瑟夫>與<利亞的丈夫非常喜歡約瑟夫>是不同的命題,其中第一個命題蘊涵著瑞秋結(jié)婚了而第二個命題蘊涵著利亞結(jié)婚了,因此導(dǎo)源于它們的事實也是不同的。同樣,因為<S>與<此唯一的x(x=第歐根尼&S)等同于此唯一的x(x=第歐根尼)>是不同的命題,所以導(dǎo)源于它們的事實也不相同。這就意味著,如果事實被理解為命題式的,則不管是項替換原則(TS)還是句子替換原則(SS)都不成立。如果事實被理解為組合性的,即由對象、屬性作為組成部分構(gòu)成的東西,此時事實的同一性條件就被刻畫為:兩個事實是同一的,當(dāng)且僅當(dāng)它們是由相同的組成部分按相同的方式構(gòu)成。于是,共指稱詞項的替換不會改變原來事實所包含的組成部分。例如,如果“北京在上海的北邊”這一事實是由北京、上海和方位關(guān)系“在……北邊”作為組成部分構(gòu)成的,那么,當(dāng)用“中國的首都”替換“北京”后,并沒有改變“北京在上海的北邊”這一事實的組成部分。就此而言,TS的替換原則對于組合性事實是適用的。
那么SS原則和GI又原則如何,是否對組合性事實概念適用?為什么邏輯等價的兩個句子所符合的事實是同一的?③從組合式事實的定義來看,SS原則很容易被拒斥,因為“雪是白的”不包含第歐根尼作為組成部分,而“此唯一的x(x=第歐根尼&雪是白的)等同于此唯一的x(x=第歐根尼)”包含第歐根尼作為組成部分,因此兩者符合的事實不相同。GI要更難拒斥些。需要弄清楚的是,如果事實“Fa”是包含F(xiàn)和a作為組成部分,那么事實“a是唯一的x(x=a并且Fx)”的組成部分是什么?這里有兩種可能的回答:第一,它的組成部分與Fa不同,它至少包含一個不屬于Fa的組成部分,即“等于”關(guān)系。這樣GI原則被拒斥。第二,它與Fa的組成部分相同,但構(gòu)成方式不同。這樣,GI原則也不成立,因為即使組成部分完全相同,如果組成部分組合在一起的方式不同,它們也是不同的事實,如“A愛B”和“B愛A”。
可以看到,無論對事實概念持有何種理解,彈弓論證都不成立。可以把這看作是拒斥彈弓論證的另一種進路。
現(xiàn)在的問題是,我們應(yīng)該持有何種事實觀?首先,必須拒斥命題式事實觀,理由如下:因為命題式事實概念導(dǎo)源于真命題,因此一方面有多少真命題就有多少事實,另一方面事實獨立于對象。關(guān)于第一點,我們看到,因為<北京在上海的北邊>與<中國的首都在上海的北邊>是不同的真命題(后者而非前者蘊涵著中國有一個首都),因此導(dǎo)源于它們的事實,即北京在上海的北邊與中國的首都在上海的北邊,就是不同的事實。這明顯有悖于我們關(guān)于事實的直觀。關(guān)于第二點。可以看到,因為給定一個真命題,就可以通過事實算子得到一個相應(yīng)的事實,因此林黛玉才是《紅樓夢》中葬花的人是一個事實,雖然林黛玉實際上并不存在。這意味著事實獨立于對象。但是,蘇格拉底是哲學(xué)家顯然是一個與蘇格拉底有關(guān)的事實,而不是獨立于它。
其次,組合性事實觀也必須予以拒斥,其原因是它也面臨兩個以其自身無法克服的困難。第一,由于組合性事實觀將事實理解為以對象、屬性作為組成部分“組合”而成的實體,因此,在有了著名的布拉德雷倒退(Bradley Regress)以后,它就需要回答這些組成部分如何能“組合”成一個整體,而不僅僅是這些組成部分的集聚。眾所周知,羅素?zé)o法解決這一問題;而維特根斯坦對這一問題的解決則既要求助于充滿神秘色彩的“顯示”概念,又要借用鏈條勾連在一起這樣的比喻性說法。第二,由于“蘇格拉底”是事實“蘇格拉底是哲學(xué)家”的構(gòu)成元素,因此在今天,當(dāng)蘇格拉底不存在了,事實“蘇格拉底是哲學(xué)家”在組合性事實觀下也不復(fù)存在。這意味著,組合性事實觀實際上是將事實看作為如石頭、樓房一樣的純粹外延性的東西,是處在時空中的實體。問題是,這樣的理解是否恰當(dāng)?一個顯而易見的困難是,某些本應(yīng)該接受為事實的東西被組合性事實概念排除了,如“羅素活得比蘇格拉底長”這樣的事實。因為羅素與蘇格拉底從來沒有同時存在過,因此在任何時刻,這一事實都不存在。這當(dāng)然很荒謬。
假設(shè)放棄事實是組合性的,即放棄對象、屬性是事實的組成部分,而認(rèn)為事實本體論依賴于(ontological depend on)對象、屬性,例如,放棄將事實“aRb”理解為個體,而將其理解為R對a和b的關(guān)聯(lián)自身,那么組合性事實概念所面臨的上述兩類問題,從一開始就不會產(chǎn)生。當(dāng)然,關(guān)于這一論題需要更詳細(xì)的討論,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由此一來,世界就不僅僅包含對象、屬性,而且還包括事實;甚至,如維特根斯坦所說的,我們可以說,事實是構(gòu)成世界的基本單位。當(dāng)我們這樣談?wù)撌澜,強調(diào)事實作為基本實體的存在時,與其說是要否認(rèn)事物的本體論地位,不如說它的真正論點是: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抽象地出現(xiàn),其出現(xiàn)必然是以某種狀態(tài)、位置、性質(zhì)、關(guān)系或者數(shù)量等等而出現(xiàn)。這正是阿姆斯特朗“沒有赤裸裸的對象”的論題。
那么,對事實的這樣一種理解如何解決“恰當(dāng)事實”問題?根據(jù)對事實的使真者界定,直觀上我們可以這樣來確定一個命題所符合的恰當(dāng)事實:如果它是真的,則它所符合的事實便是使其為真的真值條件。相應(yīng)地,我們可以這樣理解事實的同一性條件:如果兩個命題之為真的條件相同,則它們所符合的事實是同一的?紤]一下命題<雪是白的>符合的恰當(dāng)事實是什么?回答直接就是:如果它是真的,則它所符合的事實便是使其為真的真值條件。這一真值條件我們可以首先通過語義分析予以確定,即:“雪是白的(Snow's being white)”,然后再基于一定的條件,尋找與命題<雪是白的>具有相同真值條件的其他命題,它們符合的是相同的事實。例如,我們會說<北京在上海的北邊>和<中國的首都在上海的北邊>符合相同的事實,因為前者為真的條件是北京這座城市與上海這座城市的具有“在……北方”方位關(guān)系,后者為真的條件同樣如此。這里,我們對摹狀詞作了單稱詞項的理解。
但是,這樣一種確定恰當(dāng)事實的方式會引發(fā)一個質(zhì)疑,即事實不過是真命題的別稱,或者事實不過是為真命題而人為制造的。前者是斯特勞森、戴維森的批評,后者是安德魯·紐曼[12]的擔(dān)憂。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批評或擔(dān)憂,但不是一個有前途的批評或擔(dān)憂。之所以沒有前途是因為,使真者理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是:使真關(guān)系的非對稱性,這種非對稱性將保證事實的本體論地位不會依賴于真理。而之所以它是重要的是因為,如果不對“使命題為真的條件”進行支持實在論的界定,那么斯特勞森等人的疑慮就不會消除。
塞爾[6]178曾經(jīng)說過,當(dāng)我們說事實是使得命題為真的東西時,并不是說它是語言性的東西,更不是說它是心理的東西。當(dāng)我們說出一個真句子時,不僅表述了一個可以用“真的”來謂述的東西,同時也表述了一個使前者為真的東西,而且恰是后者使得前者為真。因此,正如塞爾所說的,符合論所要把握的觀念是:是恰當(dāng)事實,如事實“雪是白的”,使特定命題,如命題<雪是白的>,為真。至于這個恰當(dāng)事實如何使得這一特定命題為真,這里(歷史上)有不同的刻畫方式。無論是哪一種,只要它堅持了如上觀念,便都可以將其劃歸于“符合論”這一大名稱下。
①這里忽略了這么一個問題:怎么理解摹狀詞?我暫時假定,摹狀詞是按照彈弓論證的支持者所設(shè)想的那樣。
②關(guān)于非內(nèi)涵語境下的替換失效現(xiàn)象,參見何朝安[11]。
③直觀上看,GI原則是對SS原則的某種限制,SS原則認(rèn)為所有邏輯等價的句子符合的事實同一,GI原則認(rèn)為只有特定部分的邏輯等價句(即關(guān)于相同主題的語句)才符合相同的事實。
作者介紹:李主斌(1984-),男,湖南耒陽人,上海交通大學(xué)馬克思主義學(xué)院師資博士后,研究方向為真理論、語言哲學(xué)等,上海 2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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