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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的讀后感(精選15篇)
看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對人生或者事物一定產(chǎn)生了許多感想,需要好好地就所收獲的東西寫一篇讀后感了。千萬不能認為讀后感隨便應付就可以,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論自由》的讀后感,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1
《論自由》是英國思想家約翰.密尓的代表作,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在西方社會有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書中完善和發(fā)展了英國傳統(tǒng)的個人主義思想,大力為個人自由鼓與呼,同時清晰地劃定了個人自由與社會干涉之間的界限,為國家政治實踐提供了理論指導與支持。
人類個性的自由發(fā)展乃是密尓自由論證的核心。在這一點上,密爾似乎與康德“人是目的”的哲學觀點一致。上天賦予每個人的稟賦,理應通過個性得到充分發(fā)揚,這是個人福祉和社會福祉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密尓堅決反對對個性的束縛。一方面,他認為每個人的稟賦不同,痛苦的感受和快樂的來源也不同,怎樣才是最好最適宜的生活方式,只有個人最清楚。選擇怎樣的生活方式,應該交給個人自由決定?梢钥闯,密尓的論述中隱含著價值多元的觀念,即使在今天也沒有過時。
另一方面,對人民個性的束縛,將會限制社會的'發(fā)展甚至導致其陷于停頓(很不幸中國成了密尓所舉的反面例子)。他認為德國思想家洪堡提出的“首創(chuàng)性”概念,是社會發(fā)展進步的必要因素,也就是說任何進步必須有人第一個開創(chuàng)新的做法。而“首創(chuàng)性”有賴于人民個性的自由發(fā)展。個性和境地的多樣化,才是國家發(fā)展進步的源泉。順便說一句,這一觀點與進化論的理論倒很相符,物種單一性發(fā)展在環(huán)境巨變時很容易造成災難性后果,甚至整體滅絕。
密尓認為,任何壓制個性的制度,無論以怎樣冠冕堂皇的名義進行,都是專制。專制有兩種,一種是權力專制,一種是習俗專制。權力專制用武力壓制人性中的突出部分,強迫個人屈服,那些敢于特立獨行、突破平凡的人被迫消失,反而是那些順服和平庸之人得到鼓勵,久而久之形成習俗專制。習俗專制更加可怕,滲透到社會方方面面,當一切事情都取決于習俗,無人想到抗拒和變革,整個社會就會陷入平庸的沉寂,失去發(fā)展進步的可能。
密尓對思想和言論自由極為重視,認為這是個性發(fā)展的最重要基礎,也是最重要的自由之一,因為人類的精神福祉是其他一切福祉的基礎。密尓在論證思想和言論自由的必要性時,提出了四條依據(jù)。
第一,非主流的異端思想有可能是正確的,這在歷史上一再被證明,密爾列舉了蘇格拉底和耶穌的例子。如果有人否認這一點,就是“冒領不可能錯誤性”(假冒上帝)。
第二,假如異端思想有很多錯誤,但是不可輕易否認其中也存在著部分真理。得勢意見很難或者從來都不是全部真理,借助于異端思想中的部分真理,可以讓自己得到補充和完善。
第三,即便我們假設公認的意見就是全部真理,但它仍然需要不斷地接受質疑與爭議的沖擊,以保持其活力與生動。一旦其開始拒絕討論,就會淪為教條,接受者就如同持有一個偏見一樣,很少領會并真正認同它,最后的結果必然是知行不能合一。
第四,教條只能導致人心的硬化和僵化,拒絕任何新的思想觀念進入人心,妨礙了人的精神發(fā)展,同時導致社會僵化。
因此,保證思想和言論自由發(fā)表十分必要。前提是在方式上要有所節(jié)制,不能越過公平討論的界限。其一是不能夸大和歪曲事實,不能對對方的事實和論據(jù)進行壓制,或者故意扭曲對方的意見表述。其二是不能實施人身攻擊,不能以武力、法律、道德為武器對對方進行威脅。
當然,如果所有人任由個性自由發(fā)展,必將相互影響和爭斗,因此社會的干預在所難免。密爾在劃定個人自由與社會干涉之間的界限時,給定了兩條原則。第一,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及交代。這條原則是關于涉己的行為,也就是個人自由所應具有的最低限度。第二,對他人利益有害的行為,個人則應當負責及交代,并且還應當承受社會或法律的懲罰。
密尓對政府干涉問題特別謹慎,對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問題,堅決反對政府干涉。他提出了三點理由。
第一,如果事情由個人來辦比政府辦更勝一籌,自然應該由個人來辦,比如自由生產(chǎn)和貿(mào)易問題。
第二,有些事即使政府辦比個人辦效果好,仍有必要交給個人辦,因為這樣可以鍛煉公民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從長遠來看,個人的發(fā)展必將有利于國家的發(fā)展。
第三,不必要的增加政府權力,將會在今后帶來更大的禍患,一方面造就難以根除的利益集團,另一方面使人們逐漸依附于政府,政府將會越來越為所欲為?梢钥闯觯軐M恼恰笆匾谷恕钡慕巧。
概言之,能夠合理干涉?zhèn)人自由的,只能是為了自我防衛(wèi)和由此衍生出來的必要責任。當然,密尓沒有忘記將未成年人排除在外,強調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家長和社會的義務,適當限制未成年人的自由是必要的,這點可以理解。
但是,密尓將所謂落后種族或者野蠻人也排除在外,卻是犯了一個歧視性的錯誤,并為殖民統(tǒng)治和專制壓迫留下了空間。進步與落后、文明與野蠻的界定,難道有所謂客觀標準嗎?如果沒有,豈不是又成為強者的借口?這不能不說是密尓思想中的一大遺憾。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2
很薄的一本書,晦澀的長句,讓我如同咀嚼一塊生硬的糟餅,咽不下吐不出。
密爾對西方自由主義思潮影響甚廣,尤其是其名著《論自由》,更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也與彌爾頓的《論出版自由》一道,被視為報刊出版自由理論的經(jīng)典文獻。這部著作的要義能夠概括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只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理解社會的強制性懲罰。這就是密爾所劃定的個人與社會的權利界限,所以,1903年當嚴復第一次把《論自由》介紹到中國來時,書名就叫《群己權界論》。當我看到嚴復先生所翻譯的這個標題,似乎這更是密爾所要表達的主旨。
整本書的建構清晰易懂,完全與其行文資料不同,開章引論,于后三章分述,末章敘述其應用。在《論自由》一書中,密爾所謂的個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這也是他所論自由區(qū)別于前人如自然法學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靠于社會,而是獨立于社會之外的天賦權利。在老師在指定書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嘗試著去讀這本論著,原因在于一次在網(wǎng)絡上搜索,《論自由》是新聞傳播學必讀的課外讀物,事實如此,密爾本書的重點也在于第二章——《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密爾在第二章的末尾總結論證了思想言論自由在認識上的好處,那里有必要摘抄下來,因為這一系列的論證對推動自由主義的發(fā)展和傳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使他在自由主義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聲譽。論證如下:第一,若有什么意見被迫緘默下去,據(jù)我們所能確知,那個意見卻可能是真確的。否認這一點,就是假定了我們自己的不可能錯誤性。不可能錯誤性的提出是密爾論證言論自由的重要論據(jù),沒有什么不可能錯誤,故而,任意意見都可能去發(fā)布。第二,縱使被緘默的意見是一個錯誤,它也可能,而且通?偸牵瑑(nèi)含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題目上的普遍意見亦即得勢意見也難得是或者從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敵對意見的沖突才能使所遺真理有機會得到補充。密爾在這第二點上確定了錯誤意見的存在的好處,它之所以存在是對既存真理的一種補充,它有利于真理的完備性。第三,即使公認的意見不僅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實際遭受到猛烈而認真的爭議,那么理解者多數(shù)之抱持這個意見就像抱持一個偏見那樣,對于它的理性根據(jù)就很少領會或感認。這一點簡直是太有說服力,反對意見的提出,就會逼迫持有者去說服反對者,而一旦持有者沒有從根本上體會真理,那么只會被反對者所識破,只因為有反對者的存在才能使真理更好的被人理解。再者,第四點,教義的好處本身也會有喪失或減少并且失去其對品性行為的重大作用的危險,因為教條已變成僅僅在形式上宣稱的東西,對于致善是無效力的,它妨礙著去尋求根據(jù),并且還阻擋著任何真實的、有感于衷的信念從理性或親身經(jīng)驗中生長出來。
密爾所宣稱的自由畢竟是離不開社會的,人是一個能夠自由發(fā)展的、任其隨自己喜好的態(tài)度去生活。但是,他也務必區(qū)分自己自由的權利界限,在密爾的自由論中,自由,也就是不能損害到他人的利益。這也是我所能讀懂的層次,在不干涉他人權利、不損害他人利益的狀況下,你是能夠干任何你想干的事情的。當然,政府也不能干涉人們的這種自由,密爾理論中,政府過多干涉人們自由,會增加政府的權力,必須程度上會使人們陷入崇拜權力的狀況,從而喪失自己的自由觀念,依附于政府,而人們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不受干涉,是有利于整個社會的發(fā)展,如前面密爾所述,意見就算有其真理性,但反對的或者不同的意見在必須程度上對其真理性是有所幫忙的。我是這樣體會的。
密爾的理論就先談到那里,本篇讀書筆記,我用了“讀不懂”來形容我所認識的自由,當然既是形容這部著作,也是形容我所看不懂的當今中國社會所謂的自由與民主,以及一些為人師所傳授的民主自由。是的,中國的民主自由是與當今世界所謂的民主自由有必須的'距離,正如韓寒所講,在網(wǎng)絡上發(fā)表一些文章的時候,會有一個審批的過程,會有一些字會變成一些奇奇怪怪的符號,這都是在西方國家不能所遇見的狀況,這完全是政府干涉?zhèn)人言論自由的鐵證;蛟S,是有太多人只看社會的這一面,在我看來,整個社會是前進的,總有一些手段是務必要實行的,一些人總是在試想如果中國政府按照西方政府那樣做,該多好,我想問,多好是哪里多好?體制要變,民俗要變,人們要被強迫地去理解所謂的民主自由,時髦的說也就是突然“被民主”“被自由”,一個人總要被周圍的環(huán)境所感染,會慢慢適應,會逐漸去放下自己這方面的暢想,逐漸同化,不橫向比,縱向比,這種變化是很客觀的,橫向比,我們只能興嘆,有時候,我反而感覺西方國家安全感不是很強,一切都放開,在適當法律下,誰明白誰哪天會情緒變化,對他人怎樣樣?
自由,感性來講,只要是簡簡單單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就能夠,必須要與自己過不去,那也沒辦法,有一批人在爭取西方式的自由,需要這樣的人,正如密爾在《論自由》里所說的的另外一個層次,每樣東西都有存在的理由,都能促進社會的進步的。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3
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R梭。
在現(xiàn)今這個“自由”泛濫的時期,自由已經(jīng)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從古至今,對它的爭論沒有定論,而且還會無休止的進行下去。關于這個話題,19世紀英國思想家約翰·密爾也表達了他的獨特的觀點。在此書里,密爾探討了自由的涵義、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個性自由、社會權威的限度以及個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問題。雖然時過境遷,但是仍有絕大部分的內(nèi)容至今仍會對我們產(chǎn)生啟迪。
說到自由,讓人不禁會想到這個問題: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種涵義,但密爾關注的是公民在國家中和個人在社會中的自由,即所謂的“公民自由或稱社會自由,也就是要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于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痹谝撝,密爾有一個生動的比方:“在一個群體當中,為著保障較弱成員免遭無數(shù)鷙鷹的戕賊,就需要一個比余員都強的賊禽受任去壓服它們。但這個鷹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亞于那些較次的貪物,于是這個群體又不免經(jīng)常處于須要防御鷹王爪牙的狀態(tài)。因此,愛國者的目標就在于,對于統(tǒng)治者所施用于群體的權力要劃定一些他所應當受到的限制;而這個限制就是他們所謂自由!蔽艺J為,這就是公民在國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統(tǒng)治下人們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個抽象的含義,我們很難用幾句話或者幾個字就把它的全部內(nèi)涵與外延概括出來,因此只能用一種現(xiàn)象來表述,密爾將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與“規(guī)則性自由”,所謂“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稱為“最原始的自由”,這種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會中,以強力為后盾,充滿血腥與殘暴的自由。
這種自由在整個社會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強力的大小決定,只要你擁有絕對的強力,凌駕于其它強力之上,你將擁有絕對的自由。而所謂的“規(guī)則性自由”也可以稱為“制度下的自由”這里的“規(guī)則”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們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須符合規(guī)則,是一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時這種自由在整個社會中應該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約束,人人都從遵守法律中獲得自由!倍軤査澇傻,正是“規(guī)則性自由”,并堅決反對的是“原始的自由”。
在這里我想討論幾組相互對立的詞組:個人與社會,被統(tǒng)治者與統(tǒng)治者,自由與權威。
相對于社會,個人永遠是個弱者,人們總是通過有限的理性去認識自己和社會,并通過法律使個人在社會中能夠占有一席之地,讓自己的意志得以表達,從而實現(xiàn)人在社會中的最大自由。密爾說:凡主要關涉在個人的那部分生活應當屬于個性,凡主要關涉在社會的那部分生活應當屬于社會。每一個人都受到社會的保護,每個人對于社會也就應該有一種報答,那么這種報答要以何種方式?或者還說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到底要遵守何種行為準繩?在密爾看來,首先是彼此互不損害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為了保衛(wèi)社會或其成員免于遭受損害和妨礙而付出的勞動和犧牲中擔負他自己的一份,這些條件,如果有人力圖規(guī)避不肯做到,那么社會是有理由以一切代價去實行強制的。每個人都是單獨的個體,個人的行為要有一定界限,當一個人都行為有害地影響到他人的利益的時候,社會就對他有了裁判權。
這就讓我想到了人類文明最初的`時期,那時國家被分為兩部分:統(tǒng)治者與被統(tǒng)治者,統(tǒng)治者掌握著至高無上的權力,用這些權利對于被統(tǒng)治者施以壓迫,剝奪他們的自由,當然人類的歷史就是一個爭取自由的過程,因此到了資本主義社會,統(tǒng)治者的權威被建立在選舉、授權的基礎上,他們不敢隨意施設自己的淫威,被統(tǒng)治者就以為統(tǒng)治者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愿辦事,認為個人自由和國家權威是統(tǒng)一的,但事實上,這是永遠不可能達成的理想狀態(tài),密爾認為,這種情形會產(chǎn)生侵害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數(shù)的暴虐,多數(shù)人的意志決定一切不屬于多數(shù)人的少數(shù)人的自由和權利被忽視;所謂的大家共同的意志實際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躍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的一直必定被忽視或受到壓迫。
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托克維爾對美國社會財政生活中已經(jīng)顯露出苗頭的“多數(shù)的暴虐”憂心忡忡::“普選制度事實上使窮人管理社會!薄爸贫ǚ傻娜舜蟛糠譀]有應當課稅的財產(chǎn),國家的公共開支似乎只能使他們受益,而決不會使他們受害;其次,稍微有錢的人不難找到辦法,把賦稅的負擔轉嫁給富人,而只對窮人有利。這是富人當政時不可能出現(xiàn)的事情。因此,在窮人獨攬立法大權的國家,不能指望公共開支會有顯著節(jié)省。這項開支經(jīng)常是很大的,這是因為立法抽稅的人可能不納稅,或者因為他們不讓賦稅的負擔落到自己身上。換句話說,民主政府是唯一能使立法抽稅的人逃避納稅義務的政府!(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上),董果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38—239頁。)這就表現(xiàn)出,民主做真正表達出的只不過是大部分人,或者說是在社會的教育力量之下,使一些不愿意自己做出判斷的人們形成的一種普遍觀點,而這種觀點,終究不能表達所有人的意志。
前文提到,社會總是在某種限度上干預到個人的生活,那么正確處理社會權威和個人自由之間的限度就顯得至關重要,找出一個在實際中可操作的能被大家所接受的限度也正是密爾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密爾從功利主義的角度研究該問題,正如他自己所言:凡是可以從抽象權利的概念(作為脫離功利而獨立的一個東西)引申出來而有利于我論據(jù)的各點,我都一概棄置未用。的確,在一切道德問題上,我最后總是訴諸功利的;但是這里所謂的功利必須是最廣義的,必須是把人當作前進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為根據(jù)的。密爾把個人放在第一位,重視個人的自由與社會權威對自由最小的干預,社會對個人施以權威的方式主要有二,法律與社會輿論,密爾就是要找到一條準則,不論所用方式是法律懲罰下的物質力量還是社會輿論下的道德壓力,都要絕對以它為準繩。在經(jīng)過正確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爾找到了這條原則。
即:第一,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他人為自己的好處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他忠告、指教、勸說以至避而遠之,這些就是社會對他行為表示不滿所能采取的正當步驟;第二,關于對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動,個人應當負責交代,并且還應當承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如果社會的意見認為需要用它們來保護自己的話。密爾極力主張個人對社會的獨立性并對社會的積極作用持謹慎態(tài)度,這與密爾所處的時期有著一定的關系,由于當時的資本主義已發(fā)展到壟斷階段,個人的作用比起社會整體的作用已越發(fā)不明顯,使得該學說具有廣闊的群眾基礎。因此密爾提醒人們不要失去自我,因為“對于本人自己,對于他自己的身和心,個人乃是最高主權者。”
對于一個人的自己的利益(這里所指的是合法的利益),本人是關切最深的,社會對于個人所懷有的關切只是部分的,并且是間接地,因此社會權威無論以何種方式以對社會成員施以所謂的“保護”為理由,如果不被當事人允許或認同,那么對于社會成員的自由都是一種壓迫與威脅,需要加以阻止,以社會成員特有的方式,那就是意見自由,無論社會發(fā)展到何種地步,我們一定要爭取到的是,完完全全的思想自由,討論自由與個性自由,這樣才會明清真理,糾正謬誤,因為唯一實稱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們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們自己的好處的自由。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4
讀完這本書,我更多的不是激動與欣喜,而是認同再認同。該書所有的文字都圍繞本書的核心,即密爾在書中所說的“本文的目的”,力主一條極其簡單的原則,使凡屬社會以強制和控制方法對付個人之事,不論所用手段是法律懲罰方式下的物質力量或公眾意見下的道德壓力,都要絕對以它為準繩。這條原則就是:人類之所以有理有權可以個別的或集體的對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動自由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衛(wèi)或防衛(wèi)隊他人的危害。(這段話不是我復制的,而是一字一字的打出來的)。
我認為該書的核心與我本人之前的一個觀點極其相似,即一個人行使自己的自由時不可以妨礙他人的.自由。所以說,讀完這本書,我并不是感到受很大的啟發(fā),而是百分百的認同。
其實,談到自由就要談到集體(所謂的集體)。一些集體的存在并沒有很好的為集體里的個人帶來福祉與利益,跟多的是為了這個集體中少數(shù)人的利益和權力,里面的大多數(shù)人是“被”加入的,他們的自由和福祉收到了“名正言順”的侵犯。我不太喜歡集體里的“多數(shù)的暴虐”,即密爾所說的,人民意志實際上只是最多的貨最活躍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結果是人民會要壓迫其自己數(shù)目中的一部分。其實,我覺得當中的少數(shù)人在數(shù)量上并不是少數(shù),而他們的愿望與聲音就這樣被“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了”。而服從的結果并不一定給集體帶來很多好處。時間久了,可能就會產(chǎn)生“奴性服從”。這都是自由的悲哀!
其實,很多時候,若有什么意見被迫緘默下去,那個意見可卻可能是真確的。有時候,一項任務沒有被授予一個人而是另一個人,前一個人卻可能是最合適的。比起“占著茅坑不拉屎”,我更討厭資源被錯誤配置。
其實,小政府往往會給人民帶來更多的福利,當然最好是世界各國都是小政府時最好,大政府的國家往往會侵犯小政府的國家。而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權利,會有很大的禍患,不僅對內(nèi)部,而且也會對外部產(chǎn)生禍患。
其實,進步與自由是有很大正相關性的。密爾說進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還是自由,因為一有自由,有多少個人就會有多少獨立的進步中心。當然我不贊同其“唯一”的字眼,但這個觀點仍然可以很好的解釋我們國家在創(chuàng)新上出現(xiàn)問題的原因。
自由的含義有寬容。的確,如果沒有寬容或寬容度不夠,那么自由也會受到壓制,我們有時會對那些與自己本身、自己民族、自己家鄉(xiāng)乃至自己國家不相符的行為舉止或做事方式等表現(xiàn)出異樣的眼光甚至憎惡等等,這其實是對自由的冒犯。
最后,我想說,去走自己的路吧,但也不妨礙他人走其自己的路!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5
《論自由》是英國資產(chǎn)階級哲學家、經(jīng)濟學家、自由主義的著名代表人物。書中論述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權利,闡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于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項“原則”。關于“論自由”這本書,密爾在引論中開宗明義地說,他所要討論的是“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也就是要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于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全書要義可以概括為兩條基本原則:一、個人的行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對于這個人的行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進行忠告、規(guī)勸或避而不理。二、只有當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當接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社會只有在這個時候,才對個人的行為有裁判權,也才能對個人施加強制力量。
它將自由問題的探討從國家與個人延伸到社會領域,深化了啟蒙運動以來關于個人自由與政治自由的論述,成為自由主義理論體系的集大成之作,它對個人自由的強有力的熱情辯護,使之成為英文世界里捍衛(wèi)自由的經(jīng)典。
在對付野蠻人時,專制政府正是一個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為著使他們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這個目的之得以實現(xiàn)而顯為正當,F(xiàn)在看來,密爾的`這句話是相當政治不正確的。一個如此強調“自己對自己負責,他人無權干涉”的人,怎么會覺得用專制來“對付”一個民族是正當?shù)哪?原來,在密爾看來,野蠻人的種族就好像人類中的未成年人,他們無法對自己負責,需要成年人的照管?墒,如果密爾的這種看法成立的話,那么我們的文明種族是怎么長大的呢?在人類剛出現(xiàn)的時候,可沒有其他人來幫助、照管這些“野蠻人”啊。
對于某些意見,因我們自己的判斷裁定其錯誤就拒絕傾聽,為了更充分說明這種做法的危害性,看來有必要把討論付諸具體的案例;而且最好我首先選擇那些最不利于我的例子,在這些例子中,反對言論自由的論點,無論是從正確性上還是從有用性上來說都被視為是最強有力的。
人類自由的適當領域包括:第一,意識的內(nèi)向境地,要求著最廣義的良心的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意見和情操的自由、發(fā)表和刊發(fā)意見的自由;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第三,個人之間相互聯(lián)合的自由。假定全體人類減一執(zhí)有一種意見,而僅僅一人執(zhí)有相反的意見,這時,人類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類沉默較可算為正當。
相應于一個人對自己的孤獨判斷之缺乏信心,他就常不免帶著毫不置疑的信托投靠在一般“世界”的不可能錯誤性。而所謂世界,就每個個人說來,是指世界中他所接觸到的一部分,如他的黨、他的派、他的教會、他的社會階級。我們所謂的世界,只是我們接觸的那小小的一群人。雖然網(wǎng)絡時代讓地球變成了一個村落,然而作為一個個體,能夠接觸到的人和觀點終究還是少而又少的。在世界這只龐大的大象面前,我們永遠是盲人。所以,我們盲目相信“世界”的看法,和盲目相信自己的看法沒什么兩樣。
自由原則不能要求一個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如果在當今社會有完全的自由,那么我們的生活將會達到一個不一樣的階段。本書中提出最中心的就我們在不影響到別人的生活的情況下達到自己的絕對自由。但是現(xiàn)在的社會可以給我們有這樣的自由嗎?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6
一口氣將這本書讀完,情緒仍在激動之中。約翰彌爾頓的博才多學,激情慷慨深深的感染了我。一遍閱讀下來,彌爾頓的思想的精髓未完全的消化,但仍頗有感想。
《論出版自由》的產(chǎn)生順應了時代的要求。1643年,英國議會通過一項新的法案。該法案規(guī)定:凡書籍、小冊子或論文必須經(jīng)過主管機關或至少經(jīng)主管者一人批準,否則不得印行。在著作橫空出世之前,彌爾頓的一些關于離婚的小冊子多次被檢查人員打回,并對他做出了處罰。這激起了他的憤怒,并痛切陳詞。他指出這項法令的訂立時諸位不屬于承認的。此外,他還強烈的說明這項法令會使人們的日趨愚鈍,宗教與世俗界的學術中的發(fā)展也會受到妨礙。它的存在的唯一的作用只是破壞學術,窒息真理。
他提倡說:書籍不應該在出版之前就被秘密的扼殺,而是在出版之后再對其審查。對此,他舉了一個非常生動的例子。壞書同壞肉做比較。壞肉,即使使用最合衛(wèi)生標準的烹飪方法,他也不能產(chǎn)生什么營養(yǎng)。而壞書在這一點上就有所不同:他對于一個謹慎而明智的人來說,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幫助他善于發(fā)現(xiàn)、駁斥、預防和解釋。這樣把一切檢查員認為不可以出版的書籍扼殺,這著實是一項重大的損失。被禁止出版的書往往是關于瀆神、無神論的,這樣是不能達到目的的。與其將它扼殺在搖籃中,還不如拿出來殺一儆百。雅典普羅塔哥的實例就是很好證明。普羅塔哥在他的《論神》一書中開頭便說他不知道“有沒有神的存在”。于是此書便被阿留坡閣下令焚燒了。燒掉的不僅僅是他的書,一些蠢蠢欲動的無神論者鋌而走險的'思想也被禁絕。
他還說明了書籍的重要性。他認為書不是死的,他非但包藏著一種生命的潛力,而且還跟作者一樣的活耀。他像一個寶瓶把創(chuàng)作者活生生的智慧中最純凈的精華保存起來。一不小心,誤殺一個好人跟誤殺一本好書會一樣的容易。但是,殺人只是殺死了一個理性的動物,破壞一個上帝的像;而禁止好書則是扼殺理性本身。一本好書是杰出人物的寶貴心血的熏制珍藏,目的是為著未來的生命。扼殺一本后果是失去一個真理,而把這種扼殺放在出版界,就會造成一場大屠殺。真理不能在恢復。因此,對于書籍的出版得萬分的小心。
在提出觀點的同時,彌爾頓還對嚴格的審批制和檢查員們進行了猛烈的諷刺攻擊。當時的出版物出版必定在文章旁標注某某某批準,一連大串?慈ナ值幕尚。作者雖然作品得到了出版但是毫無尊嚴可言。彌爾頓在與出版商的談話中層這樣問到:“試問誰可以保證他的判斷是正確的呢?”出版商答道:“國家可以,先生!比欢,國家真的可以么?國家之限于把檢查員挑選出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被選出來的檢查員可能比一般的人更賢明,可是面對每天那么多待審查的書籍,他能保證在特定的時間內(nèi)閱讀完制定的書籍嗎?若是洋洋灑灑幾千頁的手稿,那就更加難了。錯誤的批注也在這個時候產(chǎn)生。單純的讓幾個有學識的人去評定,還不如放手讓雪亮眼鏡的群眾來下定論。這些都為爭取言論出版自由立下了不朽功績。
還有很多的精辟分析辯解不能一一羅列。彌爾頓在書中淋淋盡致的展現(xiàn)了自己清教徒的虔誠,時不時的引用宗教的實例來論證自己的觀點,這讓我們看到了一個虔誠的清教徒樣。他的中心論點:言論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雖然立場不是代表他所謂的一切人民,但是豐富了文章的生動性。全書的語言尖銳,但不是幽默,是一本值得閱讀的好書。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7
自由,乃吾心向往之,而不能久得。逛卓越網(wǎng)時偶然看得《論自由》一書,介紹說此書主要解決個人與社會控制的關系問題,遂買下并決意靜心讀之。然至今,只讀了引論,有一點淺想,記之成陋文,望通讀后看到此文不會成笑話。
穆勒云,“雖有民主,而操縱力之國民,與權力所加之國民,實非同物!贝嗽捘酸槍λ^的民主國家而言。理論上的民主乃掌權者與被治者是一體的,因此國家的好惡就是人民的好惡,然而,實際中的掌權者與被管者不可能是一體,“人民的好惡”并不是整個國家的好惡,只是其中多數(shù)人的好惡,況且多數(shù)人的好惡也不是最多數(shù)人的好惡,或者實際上所謂的“多數(shù)人”只是少數(shù)人,這樣的政治體制就容易造成人民與人民之間相互劫持。穆勒感嘆道:“太白之豪暴,且無異于專制之一人。”其實,如斯統(tǒng)治較專制更殘暴。因為專制是讓人民明白地看到它的武斷專權,而這樣的統(tǒng)治是在暗地里施加百姓于“暴力”,表面卻打著民主的旗幟。拿蘇聯(lián)的無產(chǎn)階級專政來說,最后就流為了斯大林式的少數(shù)人專制:政治上控制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切權力,人民卻沒有監(jiān)督黨和政府的權力;經(jīng)濟上它可以“衛(wèi)星上天”,卻不能滿足公民基本生活需求;思想文化上進行高度壟斷,書報檢查制度剝奪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創(chuàng)作自由,作家經(jīng)常遭意識形態(tài)恫嚇。據(jù)索爾尼仁琴在《古拉格群島》中引用俄國刑法專家的統(tǒng)計,沙皇1876——1905年的30年間共處死486人,被斯大林在1930——1953年所謂23年中處以極刑的.人是沙皇的一千多倍。此種“專制”無人民自由的國家,表面上是無產(chǎn)階級專政,實則是將國囚禁起來,里面的潰爛終會蔓延至表面的浮華。因而為國治理者,應當為民之權益謀事,萬不可將自己當做人民代表,卻把為自己謀權當成是在為人民謀權。
自由之初義乃不為外物所拘牽,無勝義也無劣義。有個性的人大多事上不為外物所牽,正如穆勒所說,個性就是個人具有獨立意志,根據(jù)自己的經(jīng)驗、知識、性格與利益對外界事物作出判斷,而不是根據(jù)他人、社會、傳統(tǒng)和習俗作出判斷。社會上總有一部分人活得自由個性,他們特立獨行、不怕孤立、敢說老實話、敢向社會大多數(shù)的專制權威挑戰(zhàn),他們比其他人更不能適應社會準備下的模子。自由個性之人是理想主義者,是孩子也是老者,是推動社會不斷完善的先驅力量,這樣的力量要影響他人,必得將思想觀點形成輿論,要形成輿論就得有發(fā)言權。但是社會暴虐的目的就是要摧折人的個性以維護自己的統(tǒng)治,其首先禁絕的即言論自由!抖Y記》中說“情欲信,詞欲巧”,便是要提醒人們說話時態(tài)度要堅定,但是說話的方式則要非?蜌狻⒎浅M褶D,自由個性之人當這樣才能讓當權者聽得進去。
穆勒在《論自由》一書中說,言論自由為一切自由的根本。同時,又認為我們認為“真理”的,我們認為“是”的,我們認為“最好”的,不一定就是那樣的。正因為人類不是“不可能錯誤的”,因此需要容忍異己才能實現(xiàn)自由。比如,岳飛抗金之時自然認為自己是正義的,然而對于金人而言岳飛是滅國者是自己的敵人,金人認為自己才是正義的。那么,到底誰才是對的、是正義的?我們無從判斷。社會中也常常有人認為自己的正確的,因此帶著“正義的火氣”殘酷地摧毀了另一個可能是正確的思想或事物,這樣也摧毀了別人的自由。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8
把一本叫《論自由》的小冊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國19世紀的哲學家約翰·穆勒。在閱讀的過程中,想到一句《馬哲》教科書中的話:哲學是世界觀與方法論。論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論。
人類對自身有多不滿,就意味著人類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殘缺。同時,人類沒有出現(xiàn)比現(xiàn)實更糟糕的狀況,意味著人類某種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時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類則通過海量的探索,將這些碎片拼在一起,并透過傳播、共享。這就有了主流與邊緣(異端)的分界,自由意味著讓主流之外的邊緣(異端)存在。這能夠算作是一種寬容,但其實際上是對真理的維護。穆勒對此作了詳細的論證。
異端可能是一種謬誤,可能是一種邪說,也可能是尚未被人們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樣,它要么刺激著現(xiàn)有的主流真理使其盡量不被教條化、概念化,它要么將在未來補充現(xiàn)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類對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話要說,但很多時候又似乎一無所知。如果70億的人類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機器,真理就會收縮;如果這是70億充滿個性、首創(chuàng)精神的鮮活的人,真理才會擴張。人類才有可能邁向終極目的`地,如果有的話。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種彰顯個性的態(tài)度與行動,與眾不同,標新立異。它的原則是,如果不傷害到他人,能夠為所欲為;如果傷害到了別人,就需要遭受處罰,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由此可見,那些看似囚禁人們自由的監(jiān)獄,如果被正當使用,實際上也是維護自由的設施。
這就引出了社會對個人自由控制的限度問題。給我印象最深的一點是,教育。如果一種教育體系,它的存在是為了統(tǒng)治官僚機制輸送人才,它就是一種反自由的,其結果是,最聰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齊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比如科舉制度,哪怕我承認它是一種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實現(xiàn)了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性,但它的結果必然造成官僚體系之外的,其余國民在自由領域探索活動的萎縮,如此,這個國家不會再有個性,不會再有首創(chuàng)精神,真理因此教條化,社會停滯。如果沒有英國的堅船利炮,這天的中國或許與過去兩千年的中國沒什么差別,當然好與不好,大家自己會有想法。
這本書寫在一個半世紀之前的英國土地上,如今的中國人讀起來,或有許多共鳴。聽我亂說,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萬余字。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9
很薄的一本書,晦澀的長句,讓我如同咀嚼一塊生硬的糟餅,咽不下吐不出。
密爾對西方自由主義思潮影響甚廣,尤其是其名著《論自由》(OnLiberty),更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也與彌爾頓的《論出版自由》一道,被視為報刊出版自由理論的經(jīng)典文獻。這部著作的要義可以概括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只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接受社會的強制性懲罰。這就是密爾所劃定的個人與社會的權利界限,所以,1903年當嚴復第一次把《論自由》介紹到中國來時,書名就叫《群己權界論》。當我看到嚴復先生所翻譯的這個標題,似乎這更是密爾所要表達的主旨。
整本書的建構清晰易懂,完全與其行文內(nèi)容不同,開章引論,于后三章分述,末章敘述其應用。在《論自由》一書中,密爾所謂的個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這也是他所論自由區(qū)別于前人如自然法學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賴于社會,而是獨立于社會之外的天賦權利。在老師在指定書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嘗試著去讀這本論著,原因在于一次在網(wǎng)絡上搜索,《論自由》是新聞傳播學必讀的課外讀物,事實如此,密爾本書的重點也在于第二章——《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密爾在第二章的末尾總結論證了思想言論自由在認識上的意義,這里有必要摘抄下來,因為這一系列的論證對推動自由主義的發(fā)展和傳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使他在自由主義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聲譽。論證如下:第一,若有什么意見被迫緘默下去,據(jù)我們所能確知,那個意見卻可能是真確的。否認這一點,就是假定了我們自己的不可能錯誤性。不可能錯誤性的提出是密爾論證言論自由的重要論據(jù),沒有什么不可能錯誤,故而,任意意見都可能去發(fā)布。第二,縱使被緘默的意見是一個錯誤,它也可能,而且通?偸,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題目上的普遍意見亦即得勢意見也難得是或者從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敵對意見的沖突才能使所遺真理有機會得到補充。密爾在這第二點上確定了錯誤意見的存在的意義,它之所以存在是對既存真理的一種補充,它有利于真理的完備。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10
19世紀英國著名哲學家、邏輯學家和自由主義思想家密爾所著的《論自由》,完成于1859年。該作品所論述的自由主要是公民自由和社會自由以及他們的權界關系。我國思想家嚴復把該書翻譯書名為《群己權界論》。該書語句生澀很難讀懂,我認真讀了兩遍,理出點頭緒,理解感受如下:
密爾說:“個人的行為只要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人的利益,他就不必要向社會承擔職責。其他人在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認為有必要時,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勸說以致回避,這些是社會向他的行為正當?shù)谋硎静幌矚g或責難時所能采取的唯一舉措。對于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個人則需要承擔職責,并且在社會認為需要用這種或那種懲罰來保護它自身利益時,個人還應當承當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這就是個人自由和社會自由的權線界限。
密爾首先強調個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認為個人自由務必是出自本人本能的行動:包括一是意識的自由,良心的自由,在思想和情感方面,在實踐和理論方面,在科學、道德、神學和信仰方面,在發(fā)表和表達意見方面的自由。二是自由制定個人生活計劃,自由按照所喜歡的去做,實現(xiàn)個性的充分發(fā)展。三是個人之間聯(lián)合的自由。
同時,他強調個性的自由發(fā)展不僅僅是促進社會進步的重要因素,而且是人性的本質要求。這是因為人的性格千差萬別,最了解自身需求和內(nèi)心想要的,只有自己最了解最清楚。如果用千篇一律的一個模子和傳統(tǒng)習俗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則使天下的人都變成相同的人或相似的人,個人沒有了特點和棱角,丟失了獨立思考的`潛力,各種欲望和沖動也將失去,天才將被泯滅,社會日益同化,就會造就了碌碌無為的凡俗之輩,社會缺乏進取精神,失去了前進的動力,社會就會走向衰弱的命運。
相反,社會尊重每個人的特點和個性,個人自由的選取自己生活的方案,為了到達自己的目標,他就會使用自己的觀察力去看,使用推論力和決定力去預測,使用活動力去搜集材料,使用思辨力去做決定,還要事前事后周密思考,對于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就會想法設法加以克服,以激發(fā)個性的充分發(fā)展,施展自己的潛能,實現(xiàn)自己最大的利益和價值,同時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fā)展。
社會需要天才,因為天才是社會進步的不竭動力來源。但是天才只有在自由的空氣里自由地呼吸才會發(fā)揮作用,并且天才本身就更具個性和特點。因此,社會在干涉?zhèn)人自由時務必格外慎重,務必有嚴格的一個限度。因為那些決定在法律懲罰或者輿論支持之下大家遵守的行為準則,主要是社會的好惡,或者社會中一些有勢力的部分人的好惡,制約人們行為的原則就是按照他們所愿意做的那樣去做。社會和政府就應把能交給個人做的事情交給個人去做。這樣不僅僅能發(fā)揮個人的活力,而且還能培養(yǎng)人們更多地社會實踐經(jīng)驗和潛力,更加融入社會和政府之中,學會獨立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潛力,不是永遠依附于社會和政府。
我覺得讀書不能就讀書而讀書,就應學以致用,把書中的智慧多與現(xiàn)實聯(lián)系起來并加以思考融通,以在現(xiàn)實中得到借鑒。透過讀該書我有如下啟迪:
一、家長與孩子的關系:
家長生育孩子后,不僅僅滿足孩子成長所務必的物質條件,還要把孩子培養(yǎng)成心智健康的社會人才。
因此需要家長做到,不要給孩子很多條條框框,只要大的原則不違背,就應給孩子更多的自由成長發(fā)展空間,讓孩子在無拘無束的自由環(huán)境中快樂成長。千萬不要把自己的意愿強加給孩子,讓孩子按照你所認為正確的軌跡發(fā)展。更為甚者,以為了孩子好為借口,強迫孩子務必聽你的話,按照你的思維和思路教育孩子。這樣做最后結果是好心辦壞事。不要以為孩子十分聽話就是好事,要學會讓孩子有獨立思考決定的習慣和潛力,不要怕孩子吃苦和失敗,要讓孩子能自己做的事情大膽的放手讓他去做。千萬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情。同時要鼓勵孩子敢想敢做,敢于嘗試新鮮東西,并且勇于擔當?shù)木。不要做循?guī)蹈矩、沒有主見、人云亦云的庸俗之輩。更不要做被世俗和習慣行為所禁錮的好好人。同時對孩子所犯的錯誤,要有一顆包容的心,培養(yǎng)孩子建立一顆獨立思考,勤于實踐,敢于挑戰(zhàn)權威,追求自由精神,富有激情創(chuàng)新的新一代。同時也要尊重孩子的活法,因為每個孩子都有每個孩子的活法。
二、政府與公民的關系:
一個國家只要政治、法律與社會持續(xù)對多元化個性的寬容,社會就會充滿個性、自主性與創(chuàng)造性。
如果一個群體是由有個性、有生命、有活力的個人組成,這個群體就會充滿活力和生命。社會就應寬容那些有強烈欲望、激情、活力乃至沖動的人,欲望與沖突是制造英雄的材料,也是推動社會進步不可缺少的動力源泉。19世紀歐洲的成功在于自由、在于個性和多樣性。中國衰落的原因是缺乏自由、個性與多樣性。歐洲的個人、階級、民族之間,彼此都極不相像。他們都追求自我,敢于嘗試,勇于突破,因此獲得了快速的發(fā)展和成功。而中國的衰落在于國民的極為相似。在儒家文化一統(tǒng)天下,倫理道德、社會輿論成了人們頭上的一項枷鎖,以一樣的格言和規(guī)則來管制著人們的思想和行動。把祖宗的東西變成永恒不變的法寶,墨守成規(guī),夜郎自大,不思進取,在一片靜止中走向沒落。這不能不讓我們痛心疾首。改革開放的實行,就是松綁了人們的思想和行動,才有這三十多年取得巨大成就。其實個人和國家一樣。沒有個性,沒有追求,沒有緊迫感,就會落伍,就會淘汰。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11
《論自由》成書于1859年,100多年后再讀此書,仍然覺得很有啟發(fā),很多觀點用在當下也毫不落伍。如果說,真存在所謂符合社會規(guī)律性的言論,那《論自由》中的某些觀點應該也可以歸入這類言論。
一、第一章內(nèi)容簡單梳理
第一章厘清了本書所討論的自由的范圍。對于自由的討論,歷來是哲學界、政治學界、法學界的熱門論題,經(jīng)久不衰。本章開始就提到,這篇論文不是所謂意志自由,這里所要討論的是所謂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也就是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于個人權力的性質和限度。
在這個前提下,作者又開始討論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的自由。歷史上的自由,是對統(tǒng)治者暴虐統(tǒng)治的防御。這時候,愛國者的目標就在于給統(tǒng)治者運用權力劃定一定的限制,而這個限制就是他們所謂的自由。謀取這種自由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取得統(tǒng)治著對某些自由權利的承認。另一種是通過憲法。但是現(xiàn)在(指作者的時代),“人民對于管治者之成為一種獨立的權力而在利害上與他們自己相反對時,已不復認為是一種自然的必要。”人們可以選出自己的代表對國家進行治理,并且可以隨時撤換,意義已經(jīng)大于對統(tǒng)治者權利的限制,“統(tǒng)治著應當與人民合一起來,統(tǒng)治者的利害和意志應當就是國族的利害和意志。統(tǒng)治者的權力,就是國族自己的權力。
以此,有人認為“人民無須限制自己施用于自己的權力”,作者對此做了反駁,實際情況是,“人民會要壓迫其自己數(shù)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種妄用權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亞于任何他種!薄耙拗普┯糜趥人權力這一點.....也仍然絲毫不失其重要性!弊髡哂诌M一步指出,“當社會作為集體而凌駕于構成他的個別個人時,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過其政治機構而做出的措施。”僅防御官府是不夠的,還要防御得勢力輿論和得勢感想的暴虐。集體意見對于個人獨立的合法干涉,界限在哪里?他首先肯定了輿論的作用,即“很多不宜由法律來起作用的事情,還要由輿論來辦。”作者通過分析,認為決定那些在法律懲罰或者輿論支持之下的行為準則的主要東西,是社會的好惡或社會中一些有勢力的部分的好惡。
作者以英國的情況為例,分析了人們在特定事務上所持的態(tài)度完全取決個人的擇取,而毫無準則。以此,表明本文的寫作目的,“即使凡屬社會以強制和控制方法控制個人之事,不論所用的手段是法律懲罰下的物質手手段或是公眾意見下的道德壓力,都要絕對以他為準繩。這條原則就是,人類之所以可以有理有權可以個別地或者集體地對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動自由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衛(wèi)!彼認為,任何人的行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須對社會負責。在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獨立性在權利上則是絕對的。對于本人自己,對于他自己的身和心,個人乃是最高主權者。人類自由的適當領域有三個方面,意識的自由;趣味和志趣的自由;個人間聯(lián)合的自由。
二、幾點感想
1、密爾骨子里體現(xiàn)出的作為資產(chǎn)階級的自我優(yōu)越感。讀完第一章,我除了認同密爾很多觀點外,也深深體會到他自身所表現(xiàn)出來的優(yōu)越感。本書成于19世紀中下葉,那時候正好是資本主義蓬勃發(fā)展的時期,思想界也非常活躍,密爾在第一章的論述中,很多地方?jīng)]有論證,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似乎很多觀點是不證自明的。他所講的自由是有社會條件的。比如,他認為,對于那種種族自身尚可視為未屆成年的社會當中的一些落后狀態(tài),也可以置諸不論;在對付野蠻人時,專制政府正是一個合法的形式,只要目的是為著使他們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這一目的而得以投現(xiàn)而顯為正當。自由,作為一條原則來說,在人類還未達到借自由的和對等的討論而獲得改善的階段以前的任何狀態(tài)中,是無所適從的。但哪種種族族可以看作未屆成年,哪些人是野蠻人?什么時候人類達到了借自由和對等的討論而獲得改善階段?這些密爾都沒有回答,從這些描述中,他并不認為,所有的人或者種族都配擁有他所說的自由。但他還在書中提到,在舊日,存在臣民或者某個階級的臣民和政府之間的.爭斗時,那時的自由是指對于統(tǒng)治者暴虐統(tǒng)治的防御。似乎又把自由存在的時間維度拉長了。
2、密爾所強調的“對社會負責”標準只是描述意義上的,既沒有說出它們的范圍,也沒有說出為什么會這樣。比如,他強調,為了“自我防衛(wèi)”或者說他人的利益的時候,個別的或者集體的違背個人意志是正當?shù)。一個人僅需為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需對社會負責。凡系顯一個人在義務上當作而不做時,就可要求他對社會負責,這是正當?shù)。我在閱讀過程中,特別想尋找一個答案,如何避免多數(shù)人的暴政?可惜沒有找到。
3、密爾對“權力”討論遠遠大于對“權利”兩個詞的運用。我只看了翻譯版,沒有看過原版,也沒有了解過密爾的時代對“power”和“right"的認知程度如何。既然是《論自由》,我總覺得是討論rihgt要多一些,但感覺這部分內(nèi)容反而討論power多一些?赡芘c論文開始提到的討論主題有關,即“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于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
4、密爾對法律和輿論的作用的描述令我很受啟發(fā)。他意識到法律的懲罰性和輿論的壓力對個人的影響,并且用很大的篇章介紹輿論問題,這是難能可貴的。他犀利的指出,一國的道德標準大部分出自占優(yōu)勢的階級利益或階級優(yōu)越感。人們遵守的來自法律或者道德輿論的所謂社會準則,其實就是社會的好惡,或者是社會中占優(yōu)勢的勢力的好惡。
5、密爾所主要討論的是政治自由問題。即政府在限制人民自由方面的界限在哪里,正當性何在?人們所享有的社會自由主要有那些?這些都是政治自由非常核心的內(nèi)容。對于政治學初學者認知政治自由具有很好的引導作用。盡管我讀完還有很多迷惑,但是對于密爾在觀點上的干脆自信,以及論述上的邏輯性,還是很佩服。
理解比較淺薄,暫記流水賬于此。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12
人類一見事物不復有疑就放棄思考,這個致命的傾向是他們所犯錯誤半數(shù)的原因。
一個專從教師或書本引得一切教訓的人,縱使逃開了包圍上來要使自己滿足于生硬填塞的引誘,也總不會被迫去兼聽雙方,因而(甚至在思想家當中),也就遠遠不會常在兼知雙方方面有所成就。
只要反對者在這題目上表現(xiàn)了任何強烈情感,把對方逼得很緊,使對方感到難于作答,那么,他在對方看來就是一個無節(jié)制的反對者。
其中最嚴重的一些是:似是而非地進行論證、對事實或論據(jù)予以壓制、把案情的各項因素舉陳錯誤、或者把反對方面的意見表述錯誤。
總之,對于每一個人,不論他自居于辯論的哪一個方面,只要在其聲辯方式中或是缺乏公正或是表現(xiàn)出情緒上的惡意,執(zhí)迷和不寬容,那就要予以譴責,但是卻不可由其在問題上所選定的方面,縱使是與我們自己相反的方面,來推斷出那些敗德個人的自由必須約制在這樣一個界限上,就是必須不使自己成為他人的妨礙。
人類的官能如覺知力、判斷力、辨別感、智力活動、甚至道德取舍等等,只有在進行選擇中才會得到運用。而凡因系習俗就照著辦事的'人則不作任何選擇。
他所要求的一切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至于強迫他人走上那條道路的權力,那不僅與一切他人的自由和發(fā)展相矛盾,而且對這個強者自己說來也足以使他腐化。
人類中的一般中材不僅在智力上是平庸的,就是在意向方面也很平庸:他們沒有足夠強烈的嗜好或愿望能使他們向往于做些什么不平常的事,因為他們也不能理解有那種嗜好或愿望的人,徑把那種人劃歸野性難馴和不知節(jié)制的一類,而那又是他們素所鄙視的。
進步精神并不總是等于自由精神,因為進步精神會企圖以進步之事強加于并不情愿的人民。
對于一個人的福祉,本人是關切最深的人;除在一些私人聯(lián)系很強的事情上外,任何他人對于他的福祉所懷有的關切,和他自己所懷有的關切比較起來,都是微薄而膚淺的。
有很多人把他們所厭惡的任何行為看作對自己的一種傷害,憤恨它好像它對于他們的情感是一種暴行。
并且不論這事實看來怎樣可怪,它到底在世人的普通觀念和習俗中有其解釋,那就是說,世人既教導女人把結婚看作一件必要的事,那便不難理解許多女人就會寧愿為諸妻之一,聊勝于不得為妻。
自由原則不能要求一個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個人被允許割讓他的自由,這不叫自由。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13
《論自由》論的自由主要可分為三個,第一,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第二,論個性自由;第三,論社會對個人自由的限制。
首先談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它包括一切人們對事物的意見看法進行表達的自由。在密爾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對個人和社會意義深遠,思想自由能發(fā)展人的個性,并最終促進社會的全面進步;相反,如果用一種外在的標準或通過權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壓制人們的各種意見,將會妨礙個人和社會的進步。
書中有言“迫使一個意見不能發(fā)表的特殊罪惡乃在它是對整個人類的掠奪,對后代和對現(xiàn)存的一代都是一樣,對不同意于那個意見的人比對抱持那個意見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見是對的,那么他們是被剝奪了以錯誤換真理的機會;假如那意見是錯的,那么他們是失掉了一個差不多同樣大的利益,那就是從真理與錯誤沖突中產(chǎn)生出來的對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認識和更加生動的印象。”
也就是說,在密爾看來,即便一個錯誤意見全部錯誤,正確的意見包含了全部真理,那么,不允許人們討論和提出挑戰(zhàn),就意味著持有真理的人們實際上會不再思考以至于成為一種偏見,也就不會對這個道理的理性依據(jù)有領會和認知。而作為正確的真理,由于這樣也會出現(xiàn)逐漸喪失其真理地位的危險,也阻擋了這個真理實際上的效力。因此,傾聽他人的不同意見,永遠不窒閉他人的意見和思想,不干涉他們的思想和討論,而且要歡迎任何形式的討論,才能讓社會整體更加接近真理。
人們擁有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后,因為思想的不同,個性自然而然地產(chǎn)生了。于是便談到了個性自由的問題。密爾調發(fā)展個性是個人獨立、個人解放的根本要
求:“凡是聽憑世界或者他自己所屬的一部分世界代替自己選定生活方案的人,除需要一個人猿般的模仿力外便不需要任何其他能力?墒且勺约哼x定生活方案的人就要使用他的一切能力了!
想一想剛剛集體結束統(tǒng)一高考、又迷茫地不知如何選大學和專業(yè)的考生們,他們的生活方案不就是別人代替自己選定的嗎?僵化的考試除了需要遵循固定的套路、需要“猿般的模仿力”之外又需要什么其他的能力呢?
人的個性是社會進步的動力,個性自由理應得到推崇。為了給每人本性公平的發(fā)展機會,就必須容許不同的人過不同的生活。然而看看中國幾千年來的專制制度,無論是打著三綱五常、“亡天理滅人欲”,還是以國家、集體的名義阻礙個人追求,實質都是對人性的壓抑和摧殘。
在論述個性與發(fā)展是一回事之時,密爾強調只有培養(yǎng)個性才產(chǎn)生出或者才能產(chǎn)生出發(fā)展得很好的人類。而且,密爾還強調,首創(chuàng)性是人類事物中一個有價值的因素,以及堅持天才的重要性,堅持讓它在思想上和實踐上都得自由舒展的必要性。我們不能試圖用一個模子來范鑄人們,應對個性的任何顯著表示寬容,只有支持鼓勵自由和境地的多樣化,這兩個人類發(fā)展所必要的'條件的發(fā)展,才能使個性保住它的根據(jù),避免個人性格的各項情況日益趨于同化?v觀近現(xiàn)代富強起來的歐美國家,無一不建立在一個個有獨立人格、公民素養(yǎng)的國民之上。
談到社會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密爾指出“任何人的行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須對社會負責。在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獨立性在權利上則是絕對的。對于
本人自己,對于他自己的身和心,個人乃是最高主權者!
這一點其實是個人自由的界限的再闡述,只牽及到私人的個人行為不應當受社會的干涉,特別是不能因為公眾的喜好厭惡而強制“異端”也要和他們一樣“統(tǒng)一”。
而什么時候公權力可以干涉?zhèn)人自由呢?密爾認為:“人類之所以有理有權可以各別地或者集體地對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動自由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衛(wèi)。這就是說,對于文明群體中的任一成員,所以能夠施用一種權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為正當,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對他人的危害!
舉個例子說吧,比如對罪犯的懲罰、剝奪他的自由就是為了防止其對他人的危害。只有當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該接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社會只有在這個時候,才有權對個人行為進行裁判,并對他進行強制判決。政府對個人自由的干預,只應是為了防止他人利益被損害,不可以更進一步,社會不能非法干涉?zhèn)人合法自由。
每本書的存在都有其價值,我們不能一味否定,也不能一味肯定。我認為“自由主義”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自由主義主張的就是個人的自由,但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因此,為了讓每個人享受同等的自由,就必須對個人的自由通過一定的法律來加以必要的限制。自由主義主張保障人們的自由,但不意味每個人可以為所欲為,而這一觀點在密爾的《論自由》一書中已經(jīng)得到了充分的體現(xiàn)。這是密爾的尺度,也是我們的自由所應有的尺度。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14
約翰·密爾的經(jīng)典著作,看之時感悟頗多,雖然都是些瑣碎的雜感,但也不妨寫下來看看。
密爾的觀點其實不多,粗略的整理一下也就如下:思想和言論的自由,個人與社會的關系。概而言之,密爾認為思想不應該被禁止,無論好壞與否,所有人都應該有自由思考的權利。少數(shù)者的主張也不應該被打壓,要允許他們有說話的權利。個人自由不應該傷害到他人權益,否則社會有權利剝奪個人的自由。
個人很喜歡密爾關于自由的闡釋,在書中作者不斷的在思辨,在討論自由和自由的限度究竟何在,該怎么劃分等等。言自由,其實最想講的是密爾所言的自由精神,中國缺的就是自由的精神。之前看奧威爾的現(xiàn)代經(jīng)典《1984》,看過的人都知道,那是一本偉大的政治預言性小說,奧威爾想說的或許很多,而我們能從其中得到的也很多。極權主義是真實存在著的,且在每時每刻壓迫者我們,只要我們追求自由的腳步不停下,只要是走在走向自由的路上,那么總有一天我們會是自由的。我喜歡那句話:不踏出第一步,你永遠都到不了遠方。
密爾在書中反復的思辨著個體自由和群體之間的利益到底該怎么界限,他認為當個人自由不侵犯到別人的權益時,集體或國家就無權干涉該個體的自由;而一旦個人自由侵犯到他人的話,國家就有權利剝奪該個人的自由。我們的承認密爾的偉大,我私底下認為這是現(xiàn)代社會賴以生存的秘訣。我們有自由,但我們的自由不該傷害到他人。國家有權利,但是也不能平白無故的傷害我們。密爾認為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而言,個體是應該受社會的管制的.。而此種特定情況只出現(xiàn)于當個人的一些行為影響到別人,或者說傷害到了別人的合法權益之時,社會才有資格對該個體進行管制或懲處。除此之外,社會是無權干涉?zhèn)體的自由的。即就是說,當個體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時,社會便無權干涉?zhèn)人自由,個人自由應該得到保障。這個和盧梭的那句經(jīng)典有異曲同工之妙:人生而自由,但無往而不在枷鎖之中。
密爾有一句名言是這樣的:假使全體人類減一執(zhí)持有一種意見,而僅僅一人持相反意見,這時人們要是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是人類沉默更為正當。與這一句相同的是這樣的:如果發(fā)現(xiàn)有些人在什么問題上成為舉世明顯一致的例外,即舉世是居于正確方面。那些少數(shù)異議者也總是可能有其值得一聽為自己辯說的東西,而假如他緘口不言,真理就會有所損失。這是一種完全站在少數(shù)者的立場來思考問題的思維,一個合格的知識分子所站的立場我想就該是如此,當整個社會陷入到一種集體固式思維之時,密爾的這種觀點就看來有著一定的合理性,且是必不可少的。當我們不再用經(jīng)濟的巨大發(fā)展來掩蓋我們制度的虛弱,不再用集體用國家用民族來淡化個人的個性的時候,那才是自由國度的開始。
王小波有一篇雜文叫做《沉默的大多數(shù)》,大概就講了一個主旨是為了我們的自由我們要說話,不要沉默。他認為沉默者是沒有話語權的弱者,而我們應該為他們說話。密爾也有一句名言是這樣的:不僅應予以寬容而且應予以鼓勵和贊助的是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地點適居于少數(shù)地位的那一個,因為那個意見當時代表著被忽略了的利益,代表著人類福祉中有得不到分所應得之虞的一面。只要人們還被迫兼聽雙方,情況就總有希望;而一到人們只偏注一方的時候,錯誤就會硬化為偏見。這個我覺得我們應該好好的借鑒,如果有很多人都這么想的話,那么這個社會的進步總是有希望的。聯(lián)想到現(xiàn)實,現(xiàn)在很多人覺得中國的改革無望,進行了一些嘗試之后,然后就是各種失望,灰心喪氣,由熱血青年馬上成為一個犬儒主義者,要么就徹底的垮下去了。問其原因,莫不過是現(xiàn)實殘酷啊,生活困難啊什么的。好吧,我承認這個是很難,但我們總該多堅持些時候,少年一場,最重要的還不是這根骨頭。
在年輕的時候總是妄想著要改變一切,等到被生活的錘子錘了之后就嫣了,再也想不出什么古怪的想法,做不出什么偉大改變了。還好,我現(xiàn)在還年輕,沒挨過生活的錘子,骨頭還硬朗,我至少要撐到我撐不住的那天再說放棄。
王小波在他的書中寫道:我在荒島上迎接黎明的到來,F(xiàn)在,我也去守著這個荒島,等著春天黎明的到來。
《論自由》的讀后感 篇15
我推薦的很多本書中,都有著一種對理想世界的追求和對現(xiàn)實生活的反抗與厭惡。而作為我自己呢,我又是一個怎樣的人,又對這世界抱著怎樣的態(tài)度。
我記得《活著》里的福貴,那樣的艱難的.,卻還是想活著。我是怎樣呢,卻也還是想活著。
《論自由》一書中談到“基督教道德”——它本質上是一種倡導消極服從的教義;它教人服從一切已經(jīng)確立起來的權威當局。
我曾經(jīng)想成為一個反抗規(guī)則的人,想活的帥氣又瀟灑,后來我發(fā)現(xiàn),真的很累,甚至會在不斷得反抗中,忘記自己所追求的。后來,我想成為一個活給自己的人,開開心心,做最少的消耗,追求心靈的平靜。
有極致簡單的生活,做當下最想做的事。
18歲之前,為了別人活著;18歲以后,想為了自己活著。可是,人總是自以為是自由的,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正如《論自由》中所言“如果僅僅只是循規(guī)蹈矩,那他就沒有做出任何選擇”。因為想要的東西太多,所以,我總是努力變得優(yōu)秀,而為了變得優(yōu)秀,我好像又在循規(guī)蹈矩!伴_始只是擱置自己的本性而不用,最終至于根本沒有了可以遵循的本性”,我給自己限制了太多,以為循規(guī)蹈矩得變優(yōu)秀就可以找到自己,可是,真的是這樣么?
很多事情看的比原來通透,也比原來更無奈了。我生如螻蟻,卻妄圖去改變的無力感。而這種無力感的來源,更像是《論自由》中的,多數(shù)人暴行!叭嗣竦囊庵緦嶋H上只是大多數(shù)人的意志,或者是人民中最活躍的一部分人的意志;而所謂大多數(shù)人又或者只是使他們自己成功的被接受為大多數(shù)人的那些人而已;結果就是,人們也會要求壓迫總體中的一部分人!
我從前想成為少數(shù)派,那是年少時自以為是的中二夢,而我現(xiàn)在只想成為我自己。
約翰-穆勒,《論自由》,可是,什么才是自由呢?
或許你會在書中,找到自己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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